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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2016年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2016〕81号
—1—耿矿发〔2016〕81号签发人:任春星2016年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做到物尽其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新材料投入,根据义煤发〔2014〕169号《义煤公司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及义煤发〔2016〕133号《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做好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2—的重要手段,各职能部门和区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牢固树立“物尽其用,无不可用之材”的管理理念,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加大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力度,杜绝资产流失,确保完成义煤公司下达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指标。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对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的领导,矿成立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成员单位:企管科物供中心机运科生产科机修车间通风队防冲科办公室设在企管科。电话:58068855806345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兼)物供中心主任(兼)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计划。负责汇总各单位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检查验收考核各单位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工作。负责按义煤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处理废旧物资。第五条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计划、考核、总结,要确定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六条物供中心负责向义煤公司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3—办公室报送月份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情况统计表,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负责U型钢、矿工钢、道轨、钢管、单体支柱、卡缆、拉板、增阻块、连锁梁卡板、连锁U型丝、管卡、∏型梁、旧钢丝绳等物资的管理和区队运至巷口的U型钢、矿工钢、道轨、钢管、瓦斯抽放管、氮气管的装车回收,负责散存U型钢、矿工钢、道轨、钢管、单体支柱、坑木及管卡的回收复用及升井后分类摆放(含瓦斯抽放管和氮气管)。负责所管物资的复用及修旧利废。负责废油脂、油桶的管理和回收,油库要建立台帐。负责坑木、道木等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负责物供中心木厂门口垃圾堆内物资分拣、回收。第七条采煤队(服务区队)负责工作面正常推进时巷道清水管、排水管、风管、高压胶管、道轨、道钉、道夹板、U型钢、矿工钢、单体支柱、坑木、油枕(标准道木)、锚杆(盘螺母)、卡缆、拉板、增阻块、连锁梁卡板、连锁U型丝、螺栓(螺母)、电缆钩、管卡、防爆电棒、电缆、信号线、地滚、柱靴、钢绞线、压风自救装置等物资的拆除回收。回收物资由采煤队(服务区队)回收至归口单位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通风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的抽放管(垫)、氮气管、灌浆管、胶皮管、塑料管、喉箍、弹簧管、隔爆水袋(棚)、阀门、管件及配套螺栓、螺母、抽放管托梁、花篮螺丝、绳卡、风门等物资的回收,其中抽放管、灌浆管、氮气管由抽防队拆除,采煤队(服务区队)负责运至上下巷车场。需使用抽放管做非抽—4—放用途时必须通知通风队。通风队要建立风筒使用、回收台账,风筒、分风器由使用单位回收后交通风队保管,调剂发放。第九条机修车间负责综机设备及配件的回收复用管理。负责高压胶管和管件(含煤层注水)的回收、修理、复用,并为区队提供高压胶管修理服务。负责液压钻机、手持式风动钻机、切断器等的回收修理。第十条机运科负责机电设备、皮带、电缆、信号线、电缆钩、挡煤板、普采配件、道岔、阻车器、扳道器、保险挡、材料车等的回收复用管理。第十一条对确无修复价值的综、普机配件由机运科、机修车间出具证明后交企管科物资回收中心。第十二条生产科负责坑木、油枕(道木)、木托盘的管理。负责U型钢、矿工钢等物资的加工改制技术指导。第十三条监测队负责分管的监测监控设备和管线的回收、复用管理。负责通讯设施(含小灵通)和通讯线路的回收、复用管理。第十四条防冲科负责压风自救装置及分管的矿压监测设备、管线的回收复用管理。第十五条运输队负责各主要运输轨道、车场散存物料回收。其他单位负责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物资回收。第十六条回收单位负责在装载好回收物料的车辆上粘贴回收物料标识,写明材料名称、回收地点、回收单位、回收时间及数量。—5—第十七条后勤中心负责地面工程改造过程中的物资回收。第十八条武保中心负责升井物资不流失。监督木厂门口垃圾清运。第十九条企管科负责监督各单位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情况,负责不属于职能单位回收的物资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回收经职能单位鉴定后报废的小件物资。第四章物资回收管理第二十条凡不属于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各职能单位和区队必须列入回收复用管理范围。第二十一条生产科要从设计入手,将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贯穿到生产的每个环节,在设计巷道支护形式时,优先考虑回收复用的支护材料,优先使用替代品,金属支架的规格型号要尽量统一,以便加快周转复用。第二十二条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密闭墙以内的辅助巷道需在一个半月内将支架全部回收。特殊情况需封闭的工作面要制定单项回收措施,经矿长签字报请义煤公司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安装和拆除过程中,除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外,所有的物资要全部回收,职能部门跟踪管理,确保物资不丢失,并与薪酬挂钩考核。第二十四条封闭巷道内无法回收的金属支架及其它材料,责任单位要按义煤公司支护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回采工作面停采线密闭墙的前后、火区、高温点、地质—6—复杂地段,埋压30架以内的,由矿现场核查,提出申请,经义煤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人员现场核实,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2、埋压金属支架30架以上的,由义煤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提出意见,经义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物资回收责任单位、回收地点、回收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建立收发存台账。第二十六条回收物资的价值:按当年计划价格计算。回收量:按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交接单据和回收仓库验收的实际数量。第五章物资复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回收的物资不经修理,直接周转使用的属复用物资。第二十八条加工大头楔、撑木等不能使用新坑木,可利用坑木料头或回收的废旧坑木进行加工。第二十九条采掘开单位所用半圆木、木背板作为巷道充填材料时,应本着效益优先的原则,首先使用替代品(山杂木替代小径材、小径材替代大径材),其次使用旧坑木。第三十条大型材料类的钢管、轻轨、电缆、钢丝绳、运输带等物资必须存放在符合物资保管规定的仓库或场地,要坚持先使用回收复用物资,后发新材料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职能部门要按照物资复用责任单位、使用地点、—7—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建立台账。第三十二条复用的物资视同在账物资,必须按手续发放。第三十三条复用物资价值:按当年计划单价的70%计算,复用量:按现场材料管理人员的交接凭证和回收仓库发出的账目为准。第六章物资修旧利废管理第三十四条凡是在回收后经鉴定有使用价值,在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经修理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资属修旧利废范围。第三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矿下发的物资利废计划,制定月度利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第三十六条领用材料、配件时,必须按照义煤公司和矿交旧规定的品种,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领新物资须在料单上加盖交旧领新专用章。第三十七条物资修旧利废处置原则是:先直接复用,再利废复用,后改制复用,最后报废。第三十八条修复好的物品,由职能部门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按手续发放。第三十九条修旧利废物资的价值:按当年计划单价70%计算。依据:回收仓库发出的实际数量。第七章废旧物资处理第四十条严格按照义煤发〔2016〕133号《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8—第八章考核第四十一条职能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分管的物资建立台账,做到有计划、有考核。每月25日前将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统计结果报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办公室。第四十二条物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单位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报义煤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矿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办公室按月份下达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计划考核各单位。物供中心、机修车间、机运科、通风队、生产科、企管科完成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计划按超额完成部分的2%奖薪,未完成按未完成部分总额5%扣薪。其他单位完成计划按超过部分5%奖薪,完不成按差额20%扣薪。第四十三条各单位所需回收的物资,必须做到全部回收,分管职能单位要掌握现场情况,以生产计划核算回收量,对实际回收量进行考核,未完成应回收量的,对责任单位按未完成回收量金额20%扣薪。1、在完成回收计划时职能单位可按锚杆0.5元/公斤、锚盘1元/个、管卡0.5元/个、塑料电缆钩0.5元/个、道夹板10元/副、油枕15元/根、道木8元/根、坑木100元/方、三通10元/个、弯头10元/个、花篮螺栓2元/个、螺栓原值20%、螺母原值20%、道岔1000元/副、阻车器1000元/个(机运科鉴定不缺配件)奖励回收单位薪酬。没有完成计划,按少回收部分原值50%扣薪。—9—2、升井材料没有出门证流失,发现一次扣减保卫科薪酬500元。3、武保中心回收的钢材按0.3元/公斤奖励薪酬。4、物供中心每天分拣回收木厂门口垃圾堆内物资,可以重新复用或修理后复用的物资及金属制品必须全部回收交库。奖罚薪酬标准为:可直接复用物资按原值10%奖励;报废金属制品按0.2元/公斤奖励;可修理复用的物资按原值5%奖励;物供中心分管物资不奖励。属职能单位分管的物资,没有及时回收堆在垃圾堆内,物供中心分拣回收后按原值10%扣分管单位薪酬(分管单位能确定原使用单位并扣薪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每项土建工程开工前,后勤中心必须通知企管科到现场落实物资情况,否则每次扣后勤中心2000元薪酬。地面管网改造中回收的管线必须交企管科回收中心,否则按原值20%扣薪。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耿村煤矿2016年5月16日耿村煤矿企管科2016年5月16日印发—10—附件:“三钢”管理细则职责范围第一条物供中心支护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支护办)是“三钢”(道铁、钢管、金属支架、单体支柱、三用阀等支护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三钢”材料的使用与回收计划,检查监督“三钢”材料的加工、制作、发放、回收、修旧、复用、考核、奖惩全过程跟踪管理。生产科负责金属支架等规格型号设计、检验、验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重视“三钢”材料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名单报支护办。第二条支护办要建立健全“三钢”管理台帐,建立健全井下各巷道的月度投入(含复用)的支护材料数量台账,确保以后回采时,作为月度推进回收数量的依据,做到井上、下库存日清月结。第三条支护办负责直径15.5mm以上钢丝绳交旧领新管理。使用与回收管理第四条支护办每月6日前要根据下月生产及库存情况,编制“三钢”计划报企管科,25日,将下月的回收计划及修理复用计划报企管科。第五条支护办要根据矿生产计划下达的开掘进尺,核算并—11—制定开掘单位当月“三钢”材料的投入计划,“三钢”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到现场盘查,预防材料丢失与脱节。第六条使用“三钢”材料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当月所使用的“三钢”材料报供应科支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计划和上月余存材料及实际使用情况,办理材料发放手续。第七条施工单位到地面支护库或井下修理库领料时,必须在该库办理材料发放交接手续,装卸时应避免野蛮装车,防止损坏支护材料,小件物品。必须专人跟车到使用现场,并配合机运队拉料。第八条各区队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企管科、支护办同意,不得擅自改制,毁坏“三钢”材料。否则按原值扣薪。第九条运输队拉料出库前,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并携交接单在当天二十四小时内将材料运到使用单位地点,现场与使用单位人员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运输队次日将交接单送报物供中心支护办公室,否则,材料延期送达或送错,影响生产一切责任由运输队负责,
本文标题:《2016年耿村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耿矿发〔201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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