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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五讲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一些西方舆论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提供了一种新的启示,正在颠覆西方的传统理论。特别是2008年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一系列惊人表现,使许多外国政治家、学者看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认为它“凸显了中国的制度优势”。他们曾经提出“北京共识”等概念来概括中国制度的特点,引起了广泛关注。支撑中国发展奇迹的制度保障到底是什么?2011年7月,胡锦涛同志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科学命题,集中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集中阐释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人们都说制度重要。那么,什么是制度呢?西方制度经济学家常常将制度简明地定义为“游戏规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是要求各有关方面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马克思称之为“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制度既可适用于社会的某个群体或组织,为其成员确立关系框架和交往规则,也可以适用于某个社会活动领域,为社会成员从事此种活动确立行动准则和办事程序。从广义上讲,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制度设计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上,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整套制度体系,由根本层面的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共同构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一)根本层面的制度根本层面的制度,就是在制度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反映了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体现了制度体系“质的规定性”,是一种制度体系区别于其他制度体系的主要标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层面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层面的制度,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如何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种“根本性”呢?董必武同志在1951年的一段重要讲话,比较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等,但这些制度只是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它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体说来,这种“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为它作为一种政体,提供了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途径和方式,与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二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办事。三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带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二)基本层面的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层面的制度是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内容,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层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制度等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选择。在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300多个政党政团。但由子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参加9个政党、伍延芳在11个政党挂名,各党派斗争,或借助武力相威胁,或借助金钱相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这种混乱的政党政治,不仅没有带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引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进行过两次合作,尤其是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呼吁抗战胜利后实行多党制,但是蒋介石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疯狂进攻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残酷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民主协商、肝胆相照”的合作型政党关系。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是多党合作具有正确的方向、光明的前途和旺盛的生命力的保证,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各民主党派是同共产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团结合作的关系。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党的十八大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对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选择。回顾中国革命史,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然而,从辛亥革命、北洋政府到南京政府,始终没有提出完整的民族纲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科学地认识了中国民族构成的实际,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对各民族在国家中的地位给予了科学的肯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和发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正确地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要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基层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1980年2月5日,广西宜州屏南乡合寨村里一棵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85户村民代表分别在一张两指宽的纸条上,以无记名方式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了新的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当时的村民们并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布满老茧的手,拉开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序幕!两年之后,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城市居民委员会一道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载入我国宪法。如今,合寨村那块写有“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已经成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见证。随着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的相继建立和完善,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民主权利越来越广泛。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们党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层级较多的国情出发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途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它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这有利于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它们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为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并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中国发展奇迹的重要保障。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断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物质基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制实现形式可
本文标题:《十八大党章学习讲座》笫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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