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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一、教学目的本章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二、教学重点1.我国宪法的地位、及其主要内容2.我国的实体法3.我国的程序法三、教学难点1.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2.我国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四、教学内容前面我们学习了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制精神。今天我们学习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定,自觉遵守法律。第八章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相关内容。内容多、法条多,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首先,我们先学第一节。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早的国家,英国也是宪政运动最早的国家,英国的宪政原则在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中体现。历史上第一个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一共26个条文。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三性)1.内容上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2.效力上的最高性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2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准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3.公民权利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状况,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4.法治原则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体。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政治联盟。它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依照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1.我国的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案例:张先著)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人身自由权(案例:孙志刚)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案例:佘祥林)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案例:齐玉玲)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母亲、儿童、老人、退休人员、军烈属、华侨、归侨和侨眷等。(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5(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国家主席(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第二节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代大学生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走上社会,都会与他人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为此就必须了解公民在法律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习和了解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是知法守法的基础。一、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民商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须具备两种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2.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债权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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