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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号】京劳关发[1996]319号【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1996-10-23【实施时间】1996-10-23【时效性】有效各区、县劳动局,各出租汽车管理分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第1号令)发布后,我市企业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维护了企业与职工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但目前仍有部分出租汽车企业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加强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正当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出租汽车企业应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未按《劳动法》和市政府1号令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出租汽车企业,均应在1996年12月31日前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参照使用市劳动局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2.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限。当前页码:2 3.已与企业签订了经济承包合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亦应依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按《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京劳协发〔1995〕118号)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短于经济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 4.本通知发布之前,出租汽车企业已与职工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低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应及时变更相关的合同内容。 5.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6.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用工管理,录用城镇户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应由用工单位及时办理招工或调动手续。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的出租汽车企业,可将职工的档案委托上级主管单位或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职工交流服务中心及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使用其它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的,应按市劳动局《企业间下岗待工人员劳务输出输入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6〕185号)的规定执行。 7.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本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不予办理《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年度审验手续。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由于企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依法予以严肃处罚。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 劳动合同书当前页码:3 (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乙方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当前页码:4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当前页码:5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当前页码:6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当前页码:7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当前页码:8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 |更:| |--------------------------| || |--------------------------| || |--------------------------|当前页码:9 || |--------------------------|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 |年月日| ---------------------------- 劳动合同续订书 ----------------------------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____________终止。| ||当前页码:10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年月日| |--------------------------|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____________终止。| ||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当前页码:11 |年月日| ----------------------------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
本文标题: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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