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400分大神法硕背诵版-专业课
1法硕背诵版专业课--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刑法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内容、及其体现?(1)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内容:1】法定化,即对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明文规定2】明确化,即对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3)体现:1】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含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法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2】刑事司法方面,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遵守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3、犯罪客体的种类?(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它既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也是理解刑法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概念,对于区分此罪与彼罪有重要意义(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犯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包括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两种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1)两者的联系1)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它的载体2)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2)两者的区别1】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利益或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具体的事物(人、物、信息),两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要素之一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犯一定的客体,但是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5、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2(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的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6、不作为犯罪人的义务来源?(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2)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3)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7、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三种情况?(1)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的时候的犯罪行为(2)限制责任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负刑事责任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8、单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处罚原则?(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2)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2】单位犯罪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3)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2】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一般只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9、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联系和区别?(1)两者的联系: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2)两者的区别:1】从认识因素看,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只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2】从意志因素看,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明显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两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应当追求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场合,如果没有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不追究未遂的罪责10、刑法关于犯罪过失的罪责的规定?(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才负刑事责任(2)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负刑事责任(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11、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联系和区别?(1)两者的联系:1】都遇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32】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2)两者的区别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不同。过于自信过失是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愿;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生也罢,不发生也罢,都不在乎,甚至纵容危害结果发生12、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2)犯罪预备的特征1】行为人具有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2】行为人客观上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3)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3、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为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2)犯罪未遂的特征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3)处罚原则: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1)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2)犯罪中止的特征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自动性:自动放弃贩子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犯罪结果发生(3)处罚原则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5、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1)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主观方面,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组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16、共同犯罪的认定的6种情形?(1)过失不构成共犯(2)间接正犯不认为是共犯(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犯(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犯4(5)“同时犯”不构成共犯(6)“片面共犯”的问题,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不构成共犯17、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2)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18、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特殊共同犯罪,亦称有组织的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2)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1】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人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4】有预谋地实行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具有危险性都很严重19、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2)继续犯的特征1】基于一个犯罪故意2】侵犯同一客体3】犯罪即遂、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侵害4】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20、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1)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2)想象竞合犯的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3)处罚原则:采取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2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特征?(1)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情况(2)结果加重犯的特征1】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还造成了额外的结果2】分则条文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3】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具有罪过,具有故意或过失22、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2)连续犯的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5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的罪名23、牵连犯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1)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2)牵连犯的特征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3)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24、吸收犯的概念和特征?(1)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2)吸收犯的特征1】有数个犯罪行为2】犯数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3】犯不同种数罪4】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5】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25、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2)正当防卫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6、特别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成立条件特别防卫首先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27、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2)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2】时间条件: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3】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4】主观条件: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限制条件: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7】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628、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2】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都可以在合理限度内会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2)不同点1】危害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2】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的行为只能是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的行为无此限制3】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4】对损害的要求程度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
本文标题:400分大神法硕背诵版-专业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9232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