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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427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
1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需要,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和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学校分管博士后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社科处、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第二条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负责学校博士后管理的日常事务,对博士后进出站、考核、评估、基金资助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监控,指导校内各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开展。第三条各学院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师资队伍建设的院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划、年度招收计划,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标准,统筹并协调处理博士后管理事宜,指导和督促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第四条各博士后流动站在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2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博士后招收宣传,执行博士后招收计划,做好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以及业务考核工作,检查、督促博士后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任务,负责校企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有关事宜等。第二章博士后招收第五条各学科均可在我校已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第六条我校各学院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和合作指导能力的教师均可招收博士后。第七条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有全职博士后、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三种类型。全职博士后指转入人事档案、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博士后指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后指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围绕企业的研发需要开展研究、不转入人事档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八条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学校以及各学院招收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进站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我校博士后招收以全职在校从事研究工作者为主,在职博士后招收仅限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第九条经审批同意进站者,须与流动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并按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取消入站资格。3第十条学校鼓励优秀博士后工作期满后进入我校其他流动站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第三章博士后待遇第十一条全职博士后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助理研究员,正常在站期(三年)内,学校按12万元/年·人的标准拨付人员经费,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中级九级)、薪级工资(十六级)(共25128元)、基础绩效工资(24660元)及业绩津贴(49776元),学院或导师须配套支持工作津贴不少于3万元/年·人,五险一金学校部分另行支付。非正常在站及延期在站期间学校停止拨付人员经费。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我校所在地落户,学校安排博士后公寓住房,其子女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待遇。第十二条项目博士后工作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或自筹;联合培养博士后所有待遇由企业提供。第十三条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待遇。第四章在站管理第十四条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三年,达到出站条件可提前出站,最短不少于两年。提前出站须经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第十五条博士后进站签订相应协议,细化博士后在站任务,明确出站条件和要求,博士后须按协议履职。第十六条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纳入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范畴,其他博士后原则上应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第十七条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的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第十八条博士后须在进站后三个月内开题,确定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时应组成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家组(5-7位),听取博士后陈述研究计划,评估研究计划的可行性。第十九条博士后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和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制度。年度工作报告采用学术报告会形式举行,入站时间超过3个月的全职博士后均须报告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年度工作报告由各招收学院制定具体的办法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学校博管办备案。中期考核、出站考核重点考核研究工作实绩。考核程序和要求见附件2、附件3。博士后应在进站十八个月前完成中期考核。全职博士后务必按规定时间(进站第十七个月)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博管办审定。第二十条博士后应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以及湖南省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科研项目资助,各类资助经费严格按项目资助单位和学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研究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学院同意(在职项目博士后及联合培养博士后须原工作单位委托派出),学校审批,可申请香江学者计划、中德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派出项目;可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5议、短期学术交流。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4。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学术成果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湖南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获成果有关事宜按照我校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办理。第二十三条博士后如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评估、学校批准,可适当延期,一般延期一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任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年。延期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前两个月提出,经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第五章出站及退站第二十四条博士后出站应提交高水平的出站研究报告,在站期间至少应参加过一次本学科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第二十五条学院应明确各类博士后出站条件,其中全职博士后的出站条件不低于学校以下要求:1.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参研国家级重大重点课题(排名前3);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湖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期刊(ESI高被引、SCI或SSCI二区及以上,IF≧10,CCFA类会议、IEEE会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人文社会学科在学校认定的A1、A2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6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出站时,学院及流动站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出站程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3。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1.未经批准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不在站;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3.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0个工作日;4.违反湖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有关规定;5.在站时间超过规定的延期时间;6.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7.学校认定应予以退站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有关退站记录存入个人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博士后队伍建设及管理纳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学院须结合学科特点,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实施办法报学校审批备案。第三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对各学院博士后招收质量、博士后工作业绩以及日常管理、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的考核与检查。并对博士后培养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流动站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7第三十一条学校适时组织优秀博士后评选活动,表彰业绩突出的在站博士后。第三十二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优秀博士后可申请应聘我校教师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各单位积极与企业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企业工作站支付给学校的博士后管理费,按4:4:2的比例划转为合作导师指导费、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经费、学校博士后工作经费。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湖大人字[2011]16号)同时废止,此前进站的博士后仍按已签订的工作协议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附件1.湖南大学博士后招收条件及程序2.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3.湖南大学出站、延期、退站管理办法4.湖南大学博士后出国管理办法8附件1:湖南大学博士后招收条件及程序一、招收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综合素质较高、学风严谨,具备完成相应研究任务的能力。2.申请全职博士后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来自名校由名师指导的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要求):理工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SCI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会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A2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A类期刊不少于2篇。3.申请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还须满足招收学院制定的具体招收条件。二、招收程序1.联系导师:申请进站博士与拟选导师建立联系,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2.填写审核表:在导师确定指导和合作意愿后,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博士后申请审核表》。3.招收学院考察:学院按照博士后招收条件考察申请者思想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其研究计划,确定招收后报校博管办。4.学校审核:校博管办对学院拟定的招收对象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湖南大学博士后申请审核表》、两位专家推荐信。5.网上申报:学校审核通过者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相关进站材料交所在招收学院审核。96.审核填报信息及材料:招收学院博士后管理人员网上审核填报信息,将进站应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校博管办。7.校博管办审核后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8.获批后签订工作协议,办理进站手续。三、进站应提交的材料(一)基本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2.两位专家推荐信;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无设站单位至依托招收流动站所在学院填写考核意见表;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及学位证明,博士毕业证书或办理离校手续的证明;7.体检表;8.博士后脱产证明。以上材料除第4、5、6、8项需四份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原件(体检表可复印)。(二)其他材料1.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2.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至少提供一封国外导师或国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10员证明(均应对何时何校获博士学位有明确的说明);未发博士学位证书者,另须提供博士毕业学校开具的学位证明;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3.从事第二站博士后:需提供第一站博士后证书;4.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5.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师以上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处的转业(复员)函件;6.外籍人员:需提供已经认证或确认的博士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4份。11附件2: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一、中期考核时间1.所有博士后均须进行中期考核,并在进站第18个月之前完成。全职博士后中期考核在进站后的第17个月进行,第18个月的上旬应提交考核结果。2.未在第18个月结束前提交考核意见的,校博管办直接按退站处理。二、考核的组织实施1.博士后中期考核由各招收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博士后合作导师、院
本文标题:427湖南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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