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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当前形势下贵州煤矿企业集团化兼并重组之路各位领导、来宾下午好!今天能参加这次研讨会,万分的荣幸。在此,对主办方邀请表示感谢!进入2012年下半年,贵州煤矿企业的集团化兼并重组逐步地走向明晰。作为长期为煤矿企业申报相关证照提供技术服务的我,04年开始进入本行业;到如今已经整整八年。这八年间,切身经历了贵州的民营煤矿艰辛坎坷的发展历程;以及贵州煤炭行业主管机构变化和政策变迁。今天,全省的煤矿企业又站在了生存与发展的十字路口,如何应对如今变化无常的外部环境。我希望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就煤矿企业集团化兼并重组的现状及未来的政策走向,对煤矿集团公司和单个煤矿业主们谈谈个人见解。不对之处请在座的煤矿业主及领导专家们批评指正。贵州的民营煤矿经过多年的发展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业集中度较低,小煤矿数量、产量比重偏大,生产结构仍不合理;二是小煤矿生产组织方式、管理水平、技术装备较落后,特别是随着开采深度、强度的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水害日趋严重,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跟不上,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三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然而,煤炭行业作为贵州省主体经济支柱,肩负推动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任。面对贵州煤炭行业的现实状况,以煤矿2集团化为先导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就是要实现企业之间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增强煤矿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更是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确保煤炭持续稳定供应的有效手段。这事既定的方针,关乎贵州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黔府办发[2011]47号】文以及到目前为止的14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贵州省煤矿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就是以推进煤矿企业集团化为先导,依据国家及全省煤炭产业政策,促进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面对今天的政策环境,作为运作中的煤矿集团公司和我们的单个煤矿企业,应该怎样地应对?下面以我的理解说一些个人见解。对于煤矿集团的兼并重组,其含义为: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让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增强政府调控力。同时也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于现存的或即将组建的煤矿集团公司,当务之急是争取“兼并重组的主体”资格。这是煤矿集团的“准生证”,只有具备主体资格的煤矿集团才能对单个煤矿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兼并重组,才能完成矿权交易;才能进行法人变更的工商手续。3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煤矿集团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方可被省政府认定为“兼并重组主体”: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年产能达到200万吨以上;在当地非煤矿行业投资大于2亿元人民币(毕节地区的要求);作为煤矿集团,在收购煤矿过程中应该遵从以下原则:煤矿集团的设置地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产业配套、煤种需求、开采条件以及投资环境等因素。集团所属煤矿尽量多的集中在同一区域;连遍收购。这样有助于取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矿权的集中,有利于内部资源整合,便于重新设置矿权而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资源。另外,由于2015年后煤矿的最小产能要求不低于30万吨/年,所以在收购煤矿时还应该兼顾收购目标的潜在产能,即资源储量足以支撑单井扩能至30万吨/年;对不能做单井扩能的,考虑同时收购两个相邻煤矿进行内部整合以达产30万吨/年。为旗下煤矿生存和发展做好铺垫。集团公司要成为“兼并主体”,当务之急是按照煤矿企业集团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逐条落实;完善企业软硬件设施,向省安监申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积极申报参与省能源局组织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作为集团公司成为兼并重组主体的必要条件,该项工作刻不容缓。同时也是旗下矿井在6月份以后能否继续生产和建设的必备条件;4对于单个的煤矿企业:1、积极应对煤矿集团化重组:依据【黔府办发[2011]47号】文,全省的1700家民营煤矿将组建成200家;产能200万吨的煤矿集团。作为单个的煤矿企业,现今就应该就加入怎样的集团公司做好前期筛查。根据自身条件和未来打算做好选择定位.如今的煤矿集团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生产型集团:其特点是以生产盈利为目的,具有资深的煤炭生产经验,大多是省内外传统的国有矿业公司。开办集团公司的目的很明确:进行行业扩张;或由于本身的资源枯竭,寻求新的资源建立生产基地求发展。如果对自己煤矿的资源量、开采条件、远景产出有信心,希望在顺应“集团化”要求的同时,保留部分股份从而实现生产获利,那么就选择这样的煤业集团作为合作伙伴。2)配套型集团:省内外非煤炭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为实现资源配套;煤电磷、煤电铝、煤电化工等一体化运作,以增强企业竞争力,乘贵州煤炭行业集团化兼并重组的契机进入煤炭行业投资。这些煤业集团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自身产业的能源需要,在保证产业链需求的同时使自己的投资也得到保值和增值。这样的企业集政策、资金、规范化经营的优势,已成为贵州新生煤矿集团的生力军,他们应该是现今的煤矿企业进行合作的合适对象。这些煤业集团一般没有现成的生产技术班底,所以,希望加入集团后还自己经营煤矿的业主5在这里会有较大的发挥空间。3)资本运作型集团:背景往往是金融、信托、境内外游资。其投资目的主要是保持增值资产价值;更多的是通过圈定既有的资源和产能,进行必要的组合包装,然后在资本市场去获利。这样的集团资本雄厚但对生产建设相对陌生,也没用长期投资进行生产获利的打算。所以当想卖掉自己的企业转入他行时,可以作为关注对象。4)拼凑型集团:这种集团公司一般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况特点,一般只是为了保住自身的眼前生存需要,仅以协议形式而非矿权资本为纽带,组合老乡或邻近区域矿权临时地应对当下集团化政策需要。他们一般具有长远的战略考量,资金相对贫乏,只能作为短期过渡的权宜之选,而不能“托付终身”。当然,一些集团上述特点兼而有之,作为单个煤矿一定详尽了解、仔细分析,根据对方的形势变化及时地按照自身的需求做出判断;进行决策。除了根据上述特点来判定之外,对集团公司的可靠性还应该联系下属情况加以确认:5)该集团是否被县、地两级政府积极支持或正式批准作为“上报主体”向省里推荐;6)该集团是否取得或正在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该集团是否已经或准备参与“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并且通过的可能性如何?8)该集团的现实产能或远景产能是否可能达到200万吨,其旗6下的煤矿是否具备30万吨扩能的资源储备;或通过相邻矿井的内部整合达到30万吨的产能要求;9)该集团对所属煤矿是否进行了实质性的资本注入,为最终的矿权交易、工商变更做好了准备没有;另外毕节地区的集团公司在贵州的非煤矿行业投资还需要达到2亿人民币以上;以上因素都是作为一个煤矿在选择加入集团公司是应该加以考虑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全方位的思考,才能让自己在集团化的过程中找准方向以保证自身的利益。2、单个煤矿企业在积极关注加入集团的同时还应该同步实现自身的现实利益:1)加快建设投产:根据新近的产业政策,现有的30万吨以下的生产或建设矿井还能够继续生存到2015年。在建煤矿(特别是进入能源局“联合试运转”名单的)经过自身测算,确定是否继续投入,在短时间内进入投产。这样既能保证自己收回前期投入、生存获利;同时,还能在未来的集团化兼并重组的谈判中增加自己的筹码。2)同步进行扩能:根据自身的资源储量条件以及外部相邻矿井的整合条件,全面地对扩能的资金投入、时间安排做综合评判,符合条件的建议尽快的进入扩能程序(具体的程序请参考下图)。为煤矿长远的发展;更是为在未来的集团化重组谈判中取得有利的地位,保证自己的利益。单个的煤矿企业应该尽快做出布置。7扩能程序资源量和储量等级满足要求可设计储量不够储量总量不够增加高级别储量30万吨以上达到勘探(精查)深度(“开采设计”经过“省联席会议”同意)30万吨:12.5年,850万吨(331+332≥40%)到勘探(精查)深度331+332≥70%30万吨:25年,1700万45万吨(9、15、21改45):30年,3200万吨45万吨:40年,4600万45万吨(30改45):20年,2400万吨合法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补充勘查及储量核实“开采设计”或“初步设计”通过评审新建规模≥30万吨扩能规模≥30万吨开发利用方案办理新规模的采矿许可证水资源论证安全预评价(扩能后)开采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45万吨以上)恢复治理地灾评估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开工土地复垦83)作为“突出区域”的单个煤矿企业目前阶段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尽快的加入煤矿集团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这个评估结果会直接决定煤矿在6月底以后能否继续生产或建设。作为单个矿井申请验收,省能源局安排到了集团公司的后面,时间不允许,再者就是单独申报通过评估的难度极大。4)9万吨的在建煤矿由于“沿河新生煤矿”事故发生,需要重新进行复产验收,这批煤矿应该抓紧时间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积极准备,争取早日复建。5)对于在建煤矿或生产中的煤矿,一定的注意“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贵州煤矿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的主要是瓦斯和水害事故。目前煤矿三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可能导致被关闭,因此,搞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是煤矿的最大利益所在。6)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本上是按照目前正在进行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具体要求,保证安全投入,齐套软硬件配置措施,严格遵照瓦斯防治的十六字方针贯彻落实。7)贵州的地质环境相对复杂;加之老窑采动影响,煤矿企业一定要对自己的矿区水文环境进行基本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井下的作业先探后掘,现在有很成熟的技术手段来确保有效的防治水害。8)对于安全设施应该充分发挥其效能。瓦斯抽采系统在煤矿的9瓦斯灾害防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另外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这是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要求,更是实现煤矿生产本质安全,将灾害杜绝的源头、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的有效措施。综上所述,无论作为煤矿集团公司还是单个煤矿企业,面临如期而至煤炭行业集团化兼并重组,重点是认清形势、准确定位,与时俱进把握政策走向,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和现实需求,明确远期的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以保障企业的根本利益。希望各地蓬勃兴起的集团公司,把握好贵州百年难遇的兼并重组之大好时机,布好局、占好地、选好矿、走好路,让自己的投资物有所值,超值实现自身的投资预期。对于众多的待价而沽的单一煤矿,应清晰地对企业未来的走向做出准确的定位。当下重点是:建好井、扩好能、选好主、谈好价,使自己在后面的兼并重组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在确保自己前期投资收益的同时更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好铺垫。以上是一些个人见解,仅供各位煤矿经营者们参考。鉴于上述认识仅建立于现行的政策条件下;加之我自身职业角度局限性,观点不免会有偏差,不对之处欢迎各位业主、专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贵州天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曹彤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文标题:23浅析当前形势下贵州煤矿企业集团化兼并重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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