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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第三条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单体工程为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群体工程为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三)当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数量不少于6个单体的群体工程。(四)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已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五)按照我市“绿色通道”相关要求已进入监管程序的工程。(六)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突出,具有影响性,经评委会同意,也可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第六条申报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在申报前,应经初评小组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满足安全文明工地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符合下列申报基本条件的方可进行申报。(一).落实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开工前建筑扬尘治理措施。现场围墙的设置高度及制作安装符合要求,工地大门、车辆冲洗设施安装完毕且保证正常使用;(二).完成现场主要车行道路及施工场地的硬化,裸露土地进行100%覆盖;(三).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图集》的要求。第七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施工完成前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三)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复印件一份);(四)申报资料以工程单体为单位,申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的申报资料以群体为单位提供。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向申报单位发放《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受理通知书》,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审计划,建立评审档案并移交评审初评小组。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评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统一领导,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市质安站有关成员组成,终评委员会由省、市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及省市建筑行业有关专家组成。(一)初评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总工办,负责受理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申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市优质结构的过程评审工作由初评小组及复审小组完成;(二)初评小组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室及各县(市)区质安站组成,具体负责阶段初评工作;(三)复审小组由监督机构及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初评小组推荐的工程进行复审;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10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四)终审组评委负责对年度通过复审的工程进行年终总评审。第九条评审分为三个阶段:(一)由初评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阶段性初评,符合要求的向初评委员会推荐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二)由初评委员会选取评审专家组成复审小组对初评小组推荐的工程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复审小组向初评委员会推荐进入年度总评审;(三)每年年初,终评委员会组织对上年度通过复审的工程进行年终总评审。第四章阶段初评第十条初评小组接受相关工程的申报资料后,按照以下程序对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进行阶段初评。(一)阶段初评:1.阶段初评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基础阶段和装饰阶段至少安排一次初评;2.初评小组对列入评审计划的工程,及时编制初评计划,填写《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初评计划表》,确定各阶段初评时的形象进度要求,并告知参评单位;3.当工程形象进度到达初评计划所确定的部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阶段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报送初评小组,初评小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初评检查,初评工作完成后填写《阶段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评审汇总表》;4.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的初评步骤同安全文明标准化单体工程。(二)初评小组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三分之二时将符合要求的工程书面报送评审办公室。对初评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工程,通知评审办公室撤销其参评资格;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办公室提请评委会组织复审;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组团)的必须在所申报工程60%以上施工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以后方可申报复审。(三)评委会根据初评结果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阶段初评的工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集中复审。抽取的工程数量:1.同一施工企业申报的同一项目单体工程,抽查数量为30%且不少于1个;2.小区(组团)工程,抽查数量同单体工程;复审应根据初评小组的初评情况及时安排,复审完成后,将复审情况反馈评审办公室。(四)通过复审的工地由初评小组继续对其装饰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跟踪,如相关工程在后续施工中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初评小组应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评审办公室,取消其年终评审资格。第十一条评审标准和要求(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基本要求;(二)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保证项目得分达到规定标准,汇总表总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三)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并符合济南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符合绿色施工的要求。(四)施工现场防护标准化,防护设施齐全、整洁、美观、规范,防护措施完善;(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经核查真实、齐全、完整。第十二条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施工现场存在下列问题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一)未按照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关措施,现场围挡、大门、洗车设施、场地硬化、裸土覆盖、喷淋、视频监控等项目不符合要求,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二)未按照规定对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验收及使用备案的;(三)未按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设施的;(四)未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做有效监控,在初评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五)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以上的或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六)因施工原因对周边建筑或构筑物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工地因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同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措施不到位被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次以上的;(八)经评审专家复审评分不足85分的;(九)其它经评审专家研究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第五章总评及公布第十三条对通过阶段初评的工程,评审委员会于次年年初邀请省、市有关专家进行年度总评审。进入年度总评审的工程应于总评审之前提交以下资料:(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总结;(二)反映创建过程中关键施工部位、节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照片10张;(三)反映创建过程安全管理情况介绍不超过5分钟的影像资料;(四)与相关工程建设许可文件相符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确认文件,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变更的应附有相关法定变更材料。第十四条总评审流程如下:(一)听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年度总评审相关工程初评情况的简介;(二)审查相关工程初评资料;(三)观看相关工程视频;(四)对进入年度总评审相关工程发表评审意见,给出总评结论。第十四条通过年度总评审的工程获得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小区、组团)称号。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以文件形式对相关工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公布并对获奖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颁发获奖证书。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小区工程必须满足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小区、组团)复审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本条件。第十六条凡在获奖后的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有较多问题或出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工程项目,对已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已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将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4〕22号)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第三条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评审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单体工程为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群体工程为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三)当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数量不少于6个单体的群体工程。(四)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已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五)按照我市“绿色通道”相关要求已进入监管程序的工程。(六)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突出,具有影响性,经评委会同意,也可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第六条申报济南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在申报前,应经初评小组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满足安全文明工地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符合下列申报基本条件的方可进行申报。(一).落实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开工前建筑扬尘治理措施。现场围墙的设置高度及制作安装符合要求,工地大门、车辆冲洗设施安装完毕且保证正常使用;(二).完成现场主要车行道路及施工场地的硬化,裸露土地进行100%覆盖;(三).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图集》的要求。第七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施工完成前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三)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复印件一份);(四)申报资料以工程单体为单位,申报安全文明标准化小区的申报资料以群体为单位提供。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向申报单位发放《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受理通知书》,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审计划,建立评审档案并移交评审初评小组。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评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统一领导,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设置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市质安站有关成员组成,终评委员会由省、市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及省市建筑行业有关专家组成。(一)初评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总工办,负责受理济南市建筑
本文标题:2016年安全评优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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