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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对外经贸大学李芳目录绪论代理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法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第二章代理法概述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第一节概述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1)以本人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名义(2)在代理权限范围内(3)独立为意思表示(4)行为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代理人第三人案例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代办一批焦炭出口。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承认欠付运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部分运费11万美元。于是,承运人放货。此后,承运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下的运费20多万美元。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代理的产生(一)大陆法法定代理法定法院指定选任意定代理(二)英美法1.明示的指定2.默示的授权3.不可否认的代理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条件:必需、无法联系、善意5.追认的代理声明代理、本人确定、法人、了解合同案例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司是否有代理权?【参考结论】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在出售时考虑到了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无权代理: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1.大陆法效力:非经追认无效追认、催告、撤回2.英美法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诉讼:第三人提起、不论无权代理人主观方面、例外情形、指示不清、以实际损失计算案例-表见代理【案情摘要】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后来A商行辞退了他,但未收回贾某持有的A商行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贾某听说A商行欲订购一批女士服装。他便找到B商贸公司并以A商行的名义与其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商行提供各式服装共计2000件,总价款为30万元。B公司将货运到A商行,却被A商行拒收。1.贾某以A商行的名义与B商贸公司签定的合同对A商行是否有效?2.本案如何处理?【参考结论】1.本案中,贾某原是A商行的业务员长期代表A商行签订合同,持有空白合同书和委托书,B商贸公司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对A商行具有约束力。2.A商行应依照合同接受B商贸公司送来的货物,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履行合同而受到损失,可以向贾某追偿。表见代理无代理权的行为人由于被代理人原因致使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使被代理人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代理。要件:(1)无代理权人(2)为法律行为或者准法律行为(3)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足以使第三人错信(4)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善意,且无过失例外:盗用/冒用他人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代理人的义务谨慎、勤勉诚信、忠实(1)公示;(2)不得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3)不得受贿、谋私、串通不得泄密报账不得转委托本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关系合同关系事实关系案例A外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自我国某港口代运一批货物到内地某海关监管库。该公司又委托了B外运公司负责港口的联系卸船、装火车、办理进口海关转关手续等工作。货物到港以后,由于临时增加计划以外的港口货物捣短费用10000元,两外运公司争执不下,B外运公司遂延缓货物发运。货物在港口继存期间,没有妥善苫盖,被雨淋湿。货物到达目的地监管库后发现大部分残损。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参考结论】本案中,B外运公司接受了A外运公司的委托,应尽到的代理人的谨慎义务,即对货物应妥善照料,对于放置在露天堆场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苫盖,货物在港口继存期间,没有妥善遮盖,被雨淋湿,导致货物大部分残损,因此,应承但货物淋湿赔偿责任。二、本人的义务支付佣金(1)不经代理人订立合同英美法依约定(2)连续订货合同大陆法有权取得佣金偿还费用业务费用不偿还额外支出偿还核对账册大陆法第三节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合同相对方的认定-大陆法直接代理——商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效力直接及于本人。间接代理——行纪人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取得权利后再转让本人,本人才能主张对第三人的权利。合同相对方的认定-英美法义务标准披露本人效力归于本人例外:蜡封印章、汇票背书、行业惯例-运费、空仓费披露代理关系,不披露本人效力归于本人须明示代理人身份不披露代理关系(1)本人介入行使请求权或者起诉不得介入:违反合同、信赖代理人(2)第三人选择权选定不得更改-起诉是初步证据、判决是决定性证据两个法系的比较:英美法大陆法披露本人披露代理关系不披露代理关系间接代理须权利转移直接代理第四节我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民法通则》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代理,第63-70条《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402条、第403条收购制外贸代理制
本文标题:2015国际商法第二章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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