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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寿村领文〔2012〕001号寿宁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寿宁县2012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寿宁县2012年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选好、配强村委会领导班子,既是民主选举的主要内容,也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调动我县农村居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办事。相关单位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党委、政府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和综合统计表呈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寿宁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2二O一二年六月十日寿宁县2012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是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2〕10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2〕38号文)文件和省2012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县的部署,我县要在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我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各部门、各乡(镇)、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2]38号)等有关规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目标任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2012年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全县196个村委会和7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3举任务,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班子,实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年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妇女委员比例进一步提高;“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范围进一步扩大,村(居)干部职数进一步精简。(三)、方法步骤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城乡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委会领导班子,对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顺利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带头人选好配强,就能带好一班人,稳定一个村,致富一群人。根据2012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县部署,我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组织准备、选民登记、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产生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投票选举、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等六个阶段,从六月初开始至九月结束。第一阶段:组织准备:一、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对村“两委”班子现状和社情民意进行调查摸底,逐个分析村情选情,实施“一村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换届选举中问题比较多的村,届时派出得力干部驻村整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二、组织村财审计。4县、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村财村务任期审计,重点对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结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报告审计结果,并于选民登记日前向全体村民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及时处理。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村委会,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换届工作。三、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县、乡(镇)两级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组织、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有条件的村,可在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中设置一名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张榜公布,具体主持本村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委员会或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5乡(镇)指导组应组织安排选举工作组驻村指导、联络换届选举工作。四、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村要根据县《选举实施方案》制定出本乡(镇)、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参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制定出本村日程安排表,以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顺利开展。五、搞好培训考评。县、乡(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抓好乡(镇)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等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并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增强搞好换届选举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培训中,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熟练掌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和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各乡(镇)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村委会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考核评议结果将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六、进行选举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标语、宣传栏及各种会议的形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发放、邮寄致外出选民的公开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选民的参选率。七、筹措选举经费八.确定选举日。2012年8月14日、15日、16日为全县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各乡(镇)指导组、村选举委员会按照本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各村选举日并张榜公布。选举日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需重新确定选举日,应事先向县、乡(镇)指导组报6告,填写《重新确定选举日申请表》,说明更改原因和重新确定的选举日期,由县指导组作出批复。第二阶段:选民登记一、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选举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研究通过本村选举实施方案,确定本届本村村委会成员职数、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的名额。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1人以上的村安排5—7人)。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委员。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按照省委文件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村提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把党支部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鼓励和提倡村委会成员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配套组织负责人;鼓励和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民兵营长和村治保主任等。但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办事,不搞一刀切。二、选民资格和条件。根据选举法规定,按照本村村民的年龄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对村民进行选民资格审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如婚嫁、人才引进等,是否在本村进7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办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大学生村官和下派村支书等人员,本人在选民登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在户籍地参加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通过选民登记后具有本村选民资格。三、选民登记程序。1、确定并公布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选民登记日指选民登记开始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确保选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民登记日起始的五日内完成,即选民登记公告后的一百二十个小时内完成,逾期不予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应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中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选民登记的要求,熟悉并掌握选民资格和本村选民的具体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3、调查摸底。选民登记前,应对本村的选民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要准确掌握选民资格和条件中规定的第二、三类人员。4、基本登记方法。一般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分别造册登记,外出选民和老、弱、病、残选民应另行造册登记,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序号应当一致,以便于存档、备查和投票选举时核对发放选票。选民登记时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五减”。“五增”:(1)新年满十八周岁的;(2)户籍关系新迁入、具有农村居民身份并居住在本村的;(3)户籍在本8村,不居住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4)户籍不在本村但居住在本村1年以上的人员,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五减”:(1)户籍关系迁出本村、居住也不在本村的;(2)死亡的;(3)精神病患者,经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5)上届为本村选民、本届不表示或者不申请参加选举的。5、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特别是对补充登记的“五增”、“五减”人员进行逐个核实。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和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6、公布选民名单。造册登记后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按村民小组予以公布,公布时应规定受理村民申诉的截止时间。7、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一百二十个小
本文标题:2012年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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