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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2012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湘卫监督发〔2012〕6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电话:0731-84812729)。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22012年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二、监测范围和内容(一)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我省14个市州所辖城区以及浏阳市、炎陵县、湘潭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汉寿县、沅江市、桃江县、常宁市、衡东县、衡南县、汝城县、临武县、沅陵县、溆浦县、辰溪县、新宁县、邵东县、冷水江市、东安县、龙山县、凤凰县、慈利县等24个县市纳入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以下简称国家监测网),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三、水质监测(一)监测点设置。1、城市市政供水。全部市政供水均纳入国家监测网。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省会长沙市设置40个末梢水监测3点,地级城市设置20个末梢水监测点,县或县级城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所占比例不低于10%。2、城市自建供水。至少将3个城市自建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3个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不同净水工艺的自建水厂。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自建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至少1个末梢水监测点。3、城市二次供水。至少将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10个的,全部纳入。其中,至少包括1个学校内二次供水设施。4、农村集中式供水。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方案,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集中式供水水厂。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5、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至少将5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学校纳入国家监测网,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当尽量选取不同水源的学校供水。每个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6、农村分散式供水。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的县设置4-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纳入国家监测网。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4(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各类水质监测点按照下表要求开展监测:类型监测频率采样时间监测指标城市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每年1次上半年全分析①每季度1次每季度第2个月常规指标②末梢水每季度1次每季度第2个月常规指标②二次供水每季度1次每季度第2个月常规指标②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每年2次2-5月6-9月各1次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③。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每年2次2-5月6-9月各1次常规指标②分散式供水每年2次2-5月6-9月各1次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选择监测铅、汞、镉、铬重金属指标。说明: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不作要求;2011年度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和2011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普查工作中监测过的样品,非常规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本年度可暂不监测。②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水质指标,但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作要求。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分散式供水不监测。5(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四、水性疾病监测(一)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监测区域为纳入国家监测网的14个市州、24个县市,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二)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数据,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水源性传染病病例信息,并填报附表1。(三)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监测。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按日期和监测区域导出饮用水相关事件信息。其他饮用水污染事件统一填报附表2。五、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纳入监测网络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内自建设施供6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填报附表3。六、结果报告(一)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省卫生厅。(二)城市及农村学校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各地确定监测点后按照附表4-6登记基本信息。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报告饮用水水质、水源性传染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季度结果;于6月末前,报告水质枯水期(2-5月)检验结果;于9月末前,报告水质丰水期(6-9月)检验结果。报告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三)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健康危害监测系统”中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并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各地按照附表7-10登记信息,并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监测数据。(四)各地应当及时分析本辖区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报告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会同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五)请各地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7七、质量控制(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三)各地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八、工作分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按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工作,并承担辖区内水质全分析中非常规指标的检测工作。各市州和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辖区内水质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工作,负责监测结果的网络填报,将水质检验报告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和现场水质快速检测的培训,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全省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上报。各市州和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饮用水情况摸底调8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本底数据和基本情况;重点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负责结果的网络填报。附件:1、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2、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3、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4、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5、二次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6、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基本信息登记表7、农村饮用水监测点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8、农村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9、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10、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9附表1: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监测区域:省市县行政区划编码:报告时间范围:年第季度辖区内人口数:城市万人;农村万人病名发病人数(人)城市农村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合计说明:本表内容每季度上报,需以水质监测点确定的区域为单位填报人口数及发病人数。10附表2: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事件结束时间年月日事件发生单位或地点:行政区划编码:健康影响人数:其中就诊人数: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事件原因水源水污染□管道污染□二次供水污染□末梢水污染□其他□主要污染物及来源调查处理结果报告人:报告日期:说明:本表于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后填写。11附表3: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供水单位地址:省市县(区)邮政编码:供水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卫生管理制度有□无□卫生管理人员有□无□水质检测记录有□无□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有□无□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有□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消毒剂、消毒设备卫生许可批件有□无□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无□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情况正常□不正常□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正常□不正常□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有□无□二次供水水箱饮用水专用(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是□否□二次供水水箱周围污染(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有□无□水质快速检测结果消毒剂余量(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mg/L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无□有□(如有请文字描述)肉眼可见物:无□有□(如有请文字描述)pH值:□□.□报告单位: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适用于每季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学校自建设施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使用。12附表4: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供水单位地址:省市县(区)邮政编码:供水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类别:城市市政供水□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性质:公有□私有□合资□其他□卫生许可状况有□无□卫生许可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年□□月□□日职工总数□□□□人从业人员数□□□□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人实际日供水能力:□□□□□□□□吨供水人口数:□□□□.□□万人检验室:有□无□检验员人数□□人可检验项目□□□项检验内容(可多选):检验内容(可多选):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水源水类型: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其他□地下水:浅层□深层□泉水□其他□制水工艺(可多选):常规处理(含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仅消毒□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膜等)□特殊处理(除氟、除砷、除铁、除锰等)□不处理□其他消毒情况:消毒□不消毒□消毒方式: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其他□加药方式:机械加药□部分机械加药□人工加药□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适用于城市市政集中式供水、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基本信息登记。13附表5:二次供水单位基本信
本文标题:2012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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