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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2014第五讲共同犯罪.
第五讲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概说(一)共同犯罪的概念1.我国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注意的问题:A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解决二人以上行为的客观归责问题B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2.学说(1)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时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一个特定的犯罪,以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内容。完全犯罪共同说或强硬的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2)行为共同说(事实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的成立不以构成要件为前提,而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只要行为人以共同的行为完成犯罪,就属于共同犯罪。(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条件——二人以上(1)两个以上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3)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问题:A.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或帮助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或帮助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犯罪呢?B.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C.单位犯罪中,单位与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2.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1)相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共同认识和共同意志。(2)意思联络。3.客观要件——共同犯罪行为(1)共同行为的表现形式共同的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不作为和作为的结合。(2)根据共同犯罪的分工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3)共同犯罪行为的形态可能为共同实行行为、共同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结合。(三)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形式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成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共同犯罪的结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内部有无分工。共同犯罪人的结合形式是指共同犯罪是否具有组织形式。1.从共同犯罪可否任意形成上划分(1)任意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两个以上的人实施时所成立的共同犯罪,如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伤害、共同盗窃等。(2)必要的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必须有二人以上才能构成而不能由一人实施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以下二类:A.平行犯(多众犯、众合犯):以多人实施向着同一目标的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包括聚众共同犯罪和集团共同犯罪。B.对向犯(对行犯):以行为人双方的对向性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a罪名相同,重婚罪;b罪名不同,行贿罪和受贿罪;c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1)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310条窝藏、包庇罪,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构成共同犯罪(2)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1)简单的共同犯罪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都是实行犯(共同正犯)。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没有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所有的人都是实行犯。(2)复杂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处于不同的地位,实施了不同的行为。4.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划分(1)一般的共同犯罪(无组织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暂时结合在一起,在实施完某一具体犯罪后即行散伙的共同犯罪。A.二人以上B.共同犯罪人之间勾结的暂时性C.无组织性,没有明显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2)特殊的共同犯罪,又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三人或三人以上以多次实行某一种或几种犯罪行为为目的结合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组织性的犯罪团体。A.三人以上B.犯罪形式的组织性C.犯罪目的的明确性D.结合的稳定性E.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四)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我国通说的观点:“以作用分类法为主,以分工分类法为补充”的标准。——按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将其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又根据共同犯罪的分工标准,划分出教唆犯。2.主犯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的种类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该规定,主犯包括以下几类人员: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B.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犯罪集团骨干分子b.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一种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242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17条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二种是聚众者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290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2条聚众斗殴罪第三种是只有聚众者即首要分子构成犯罪。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此时首要分子为1人时是否成立共同犯罪?c.聚众共同犯罪以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主犯的刑事责任定罪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量刑A.刑法分则对有些共同犯罪的主犯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径直适用即可。如103条分裂国家罪。B.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如何处理?79刑法规定从重处罚。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从犯的种类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类人员:A.次要的实行犯B.帮助犯(2)从犯的刑事责任A.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刑法分则有规定的,径直适用。如120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4.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1)胁从犯的特征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A.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B.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C.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2)胁从犯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和参加犯罪后所起作用的大小。(3)胁从犯与紧急避险5.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1)教唆犯的特征刑法第29条第1款:“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A.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的方式包括建议、劝说、请求、利诱、鼓动、威胁、怂恿、命令、挑拨、激将、收买等。B.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可以是直接过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认识到他人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故意不坚定。C.教唆对象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定罪A.一般依照教唆犯教唆的罪定罪。B.刑法分则将教唆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径直适用。如103条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量刑A.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B.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理论上叫教唆未遂。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教唆未遂包括拒绝教唆;当时接受了教唆,但事后又打消了犯罪意图,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接受了教唆,但事后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所教唆之罪;对方已经有犯罪意图,误以为其没有犯罪意图而对其进行教唆,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之间无因果关系。——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犯未遂的教唆犯是指被教唆的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教唆犯,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存在共同犯罪关系。司法考试真题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司法考试真题2.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考试真题3.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脏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属于间接正犯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司法考试真题4.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司法考试真题5.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3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司法考试真题6.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司法考试真题7.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司法考试真题8.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司法考试真题9.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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