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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36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1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分散建设新民居的实施方案(试行)一、新民居建设指导思想响应中央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号召,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握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中央和北京市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平谷区的实际情况,以分散建设新民居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改变农民自发建房传统方式,探索农民建房新路;改进传统“四破五”住房格局,改善住房功能设置;引导农民使用节能建材,推广使用太阳能采暖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新技术,建设符合具有平谷地方特色的节能环保新民居,实现农民住房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二、新民居建设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户为主体新民居建设,农民是主体。因此,要以农民满意为第一取向,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调动农民参与新民居建设的积极性。新民居示范户的确定要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新民居建设施工队伍、新民居建筑材料、新民居户型等都要由农民自行选择。同时,政府要通过加强宣传、政策扶持、典型示范、强化服务等手段引导农民走环保节能的新概念住房建设道路。2(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新民居建设要贯彻规划先行原则,以各村原有基础设施为基础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新民居建设工作。(三)以人为本,一户一式宅基地审批政策上要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特点,在保证宅基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固定长宽比例,而是根据各户现有宅基地适当调整,满足农民对新户型的不同需求;户型设计力求多样化并富有弹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民的要求。(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按照政府推荐、农民自选的方式选择新民居建设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为保证施工质量而又不增加农民建房负担,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所选建筑施工队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农民选用监理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五)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新民居建设要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政治素质好的、参与积极性高的、宅基地满足规划要求的农民户先行试点,通过试点建设,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然后逐步实施。三、新民居建设目标长期目标:力争用15~20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地区住房改造任务。3近期目标:用1年的时间完成样板房的建设任务,在总结试点建设基础上,再用1年的时间完善各种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制定逐年改造计划,从第3年开始全面推进新民居建设。四、有关政策(一)扶持政策1.新民居建设采用太阳能技术取暖并且所建房屋达到国家规定节能标准的,区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区政府给予每户1.5万元补贴,补贴只针对农民户,干部职工不享受本项补贴。2.新民居建设参与户可免费获取新民居建设户型资料,新民居建设监理费用由政府承担。3.由于新民居示范户有接待参观考察的任务,因此,对于积极参加新民居试点建设并按照要求完成接待任务的,可由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误工补贴。(二)宅基地审批政策1.新民居建设示范户在保证宅基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长宽比例可根据户型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根据现行宅基地审批的政策规定,新批宅基地规定为:平房宅基地面积2.6分地,二层为3分地,长宽比例固定在13米*13.3米)。2.对于建二层楼房的农户,不影响附近农民户的,可在4原址重建,对附近农民造成影响的,可在新规划区域进行施工建设。五、具体实施(一)新民居试点建设阶段(约为1年时间)1.成立新民居/新材料/新技术课题组,对新民居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规划设计院、太阳能企业、新型建材企业、施工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平谷区新民居建设课题研究小组,小组主要承担如下任务:(1)研究平谷区新民居建设的组织管理模式,制定符合平谷区新民居建设的政策和制度。(2)探索如何进一步实现新民居与新材料、新技术的有机结合,提升新民居建设的科技含量。(3)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平谷农村住房的格局和功能,建立一套适合平谷生产和生活实际的户型图库供农民选用。2.做好平谷区新民居建设的规划新民居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在进行新民居建设前,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对平谷辖区内各村庄进行统一规划,在科学规划基础上统一建设新民居,保证新民居建设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3.按照标准精选示范户示范户应当具备如下全部条件:5(1)有一定经济实力。凡参与新民居试点建设的农民户,自筹资金需达到规定标准。(2)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办理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3)农民户素质高。接受政府关于新民居建设的有关政策并愿意参加新民居建设,愿意承担接待任务。(4)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新民居试点建设的农民户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所在村镇推荐并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通过。4.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采取政府推荐、农民自愿选择的方式确定参与新民居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政府按照有关标准确定一批符合新民居建设条件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建立《新民居建设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名录》,然后通过推介会的方式将企业推荐给农民,由农民户自行选择适合自己要求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并与之签订相关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二)新民居建设推广阶段1.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新民居试点建设完成后,总结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调整不适合新民居建设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完善新民居建设的管理,为新民居建设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2.加强新民居建设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自动加入新民居建设行列6在各项政策完善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组织农民参观示范点,加深广大农民对新民居建设的直观印象,增强他们参与新民居建设的信心。另一方面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新民居建设的宣传,使新民居建设深入人心。3.实行区、镇、村三级管理,建立新民居建设的长效机制(1)区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管理办公室(或农建科)对新民居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如下职责:①统一管理新民居建设户型图库。结合中外建筑发展方向,及时调整更新户型图库内容。②审批各乡镇新民居建设计划方案。③加强对新民居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对参与新民居建设各方的行为予以监督和指导,提高参建各方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时更新新民居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名录。④集中办理新民居建设的有关手续,规范新民居建设的程序。⑤制定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⑥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建材、新能源、新技术。(2)镇级管理各乡镇配备村镇建设管理员,负责各项手续办理并承担如下职责:7①负责所在辖区内的新民居建设的手续办理。②制定所在辖区内的各村新民居建设计划。③宣传并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新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3)村级管理由村委会全面负责新民居建设的审批:①初步审批新民居建设的农民是否具备条件。②宣传区政府关于新民居建设的有关政策。③指导农民完成新民居建设的有关手续办理。平谷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3月27日
本文标题:36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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