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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与评价形成性考核总成绩___________学生姓名:__潘新钰_______________学生学号:1152001256974__________年级专业:___2011秋法学本科______所属电大:黔东南电大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编制1作业一:(第一、二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1、神权法——神权法是中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的神权法以“天命”、“天罚”为内容,到了西周,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的神权法。2、“明德慎罚”——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3、“礼治”——所谓“礼治”,就是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都有严格的区别。西周的统治者,把社会的政治、经济组织和宗族系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确定了一套比商代更系统的宗法制度。在此基础上,西周的统治者还制定了许多礼节,如吉礼(祭祀)、凶礼(灾葬)、宾礼(朝见或诸侯国之间的往来)、军礼(兴师动众)、嘉礼(次酒、宴会、结婚、成年)等等。在不同的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节。这是“礼治”的表现形式,叫做“仪”。4、父子相隐——孔子最先提出“父子相隐”。这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非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5、管仲——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谥号敬,史称管子。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周穆王的后代,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6、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极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既然“先王”不值得效法,“礼义”不见得正确,那么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当的。7、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的,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是针对“交相贼”而言的,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8、“道法自然”——道家认为,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统治。2、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答:儒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儒家讲究出于礼而入于刑,认为人应该通过对自身道德境界的追求而达到圣人状态。所以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受到刑罚就是耻辱。2.简述战国时期,法家在执法方面(或立法原则方面)提出的主张有哪些。答: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姓名:学号:得分:教师签名:2法家的思想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3.简评先秦道家的“无为而治”。答:无为而治是道家基本的政治主张。无为,即“不为物先,不为物后”,顺乎自然以为治。无为是实现无不为、无不治的前提和条件,“以无事取天下”。《汉书·艺文志》说:道家的无为政治主张是“君人南面之术”,道出了无为政治的基本精神。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主要包括“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等内容。庄子更主张君主应该无欲、无为、渊静,“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无为而治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有很大的影响。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试述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到西周时产生的重要变化。答:夏、商神权法思想的基本内容是天命和天罚。所谓天命是指统治者手中的权力来自上天,天罚是假借天的名义,对不服从其统治的人或者部族实行处罚,目的是增加自己的威势。我国的神权法思想产生于夏朝,极盛于商朝。在西周,神权法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认为天命是有的,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能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失德就会失去天命。这反映了神权法在西周的动摇。2.论述商鞅“以刑去刑”的重刑思想。答:商鞅主张赏刑并用,但其实质却在于严刑重罚,实行重刑(1)“禁奸轻罪,莫若重刑”(2)“重刑轻罪,”即加重轻罪的刑罪(3)“刑用于将过,”“细过不失”(4)“族刑连坐”总之,商鞅主张对人民轻微的犯罪也要处以重刑,这是一种赤裸的血腥恐怖政策,充分暴露了商鞅的地主阶级本性。姓名:3作业二:(第三、四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1、“缘法而治”答:又称“垂法而治”,即依法律条文治理国家。战国中期商鞅提出的法律主张。反映整个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思想。“缘法而治”思想对封建官吏徇私枉法引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促进了封建法制的建设,但过于强调重刑的作用。2、黄老思想答: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3、《春秋》决狱答:《春秋》决狱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4、王充答:王充(27—约97),字仲任,会稽上虞(今属浙江)人,他的祖先从魏郡元城迁徙到会稽。王充年少时就成了孤儿,乡里人都称赞他孝顺。后来到京城,到太学(中央最高学府)里学习,拜扶风(地名)人班彪为师。《论衡》是王充的代表作品,也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不朽的无神论著作5、嵇康答:嵇康(224-263,一说223-262),字叔夜,汉族,谯国铚县(今安徽宿州西南)人。嵇康在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释私论》),成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之一。在整个魏晋文艺界和思想界,嵇康都是一位极有魅力的人物,他的人格和文化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嵇康是著名的琴艺家和哲学家。他精通音律,“广陵散绝”体现的是嵇康作为一个伟大音乐家的悲剧6、律学答:即法律注释学。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7、“明正赏罚,一断以律”答:李世民从“安人宁国”的需要出发,主张明正赏罚,不分亲疏贵贱,一断以律。他通过总结历代王朝统治的经验教训,认为自古以来,国君能做到赏罚得当,百官就能得到治理;反之,必遭国亡政败。8、白居易答:白居易(772年~846年),汉族,字乐天,晚年又号香山居士,河南新郑(今郑州新郑)人,我国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中国文学史上负有盛名且影响深远的诗人和文学家。他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1、东汉时期,王充对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所宣扬的“天刑”论进行了哪些批判答:王充是东汉唯物主义思想家。他对谶纬神学家宣扬的“天刑”论的批判是十分出色的。(1)对“天刑”论的批判①批判天有赏善罚恶能力的“天造谴告”说。“天人感应”论者鼓吹天有赏善罚恶的能力社会政治不好天就用“灾异”谴告人君。王充认为灾变或怪异是一种自然现象与社会政治没有关系。“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故天地不能为亦不能知也。”②批判“用刑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的时令说。王充批判这种谬论时说“寒温非政治所为”人间的刑赏同气候的寒温毫不相干“寒温之变并时皆进”寒温在同一时候是一样的。③批判“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的祸福说。王充批判这是“虚而无验”的无稽之谈。社会现象表明:“恶人之命不短善人之命不长”天为什么不罚恶人早死不赏善人长命呢?可见天没有意志它不能赏善罚恶。2、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的内容是哪些?学号:得分:教师签名:4答:董仲舒根据人间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他认为“三纲”是天意的体现。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只要统治者用仁、义、礼、智、信区教化人民,就能得到天和鬼神保佑。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是围绕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利而展开的。它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它在当时对巩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其本质看,它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治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3、简述律学家们在立法方面有哪些主张。答:夏商立法思想主要体现神权思想、天命、天罚思想;西周立法思想主要是“-明德慎罚”----相对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神权+宗法思想);秦朝立法思想(1)法令由一统、(2)事皆决于法、(3)以刑杀为威;汉朝的立法思想1.约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2.德刑并用--德主刑辅3.顺天行刑;唐朝的立法思想同当时的“安民立政”总方针密切相关;宋朝立法思想强调中央集权和适应经济发展的功利思想;明朝立法主张重典治乱世并用、礼刑并用、加强法制宣传思想;清朝立法形成“参汉酌金”的立法原则;中华民国立法主张“三权分立”三、论述题(24分):1.试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并且谈谈自己的感受。(要求有自己的观点,不能雷同)答:《唐律疏议》:是指唐初经几代统治者修纂完成的法典。它以《武德律》、《贞观律》为基础,永徽时又作《律疏》解释律文,后人合其为一体,称之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十分丰富,它总结了历代德刑体系的理论,完善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主要内容如下:(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把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礼的精神完全溶化在法律条文中。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法律化的完成。(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唐律疏议》的制定,以“三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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