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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0009-0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卷烟厂设计规范》修订版CodeforDesignofCigaretteFactory《报批稿》YC0009─2004主编部门: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轻工业上海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施行日期:2004年月2004年9月1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厂址选择4总平面及运输4.1一般规定4.2总平面布置及运输5工艺5.1一般规定5.2原料周转、备料及成组配方5.3制丝5.4CO2法膨胀烟丝5.5卷接包5.6滤棒成形5.7辅材备料、成品周转5.8工艺管道5.9技术中心和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5.10物流6生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6.1一般规定6.2生产自动化6.3物流自动化6.4管理信息化27建筑、结构7.1一般规定7.2建筑防火7.3噪声控制7.4建筑设计7.5结构设计7.6荷载8电力8.1一般规定8.2负荷和电源8.3动力配电8.4人工照明8.5防雷和接地9给、排水9.1给水9.2排水10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除尘10.1一般规定10.2采暖10.3通风10.4空气调节10.5除尘11动力11.1一般规定311.2供热方式11.3锅炉房11.4压缩空气站11.5真空泵房12卷烟厂仓库13维修14消防14.1一般规定14.2防火等级14.3消防措施15节能16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16.1环境保护16.2职业安全卫生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件:《卷烟厂设计规范》修订版YC0009-2004条文说明41总则1.0.1卷烟厂工程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保证设计质量,为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物能消耗、改善劳动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条件,特对《卷烟厂设计规范》YC0009-93版进行修订。1.0.2卷烟厂工程建设应符合烟草行业发展规划;应执行国家关于基建和技改的现行有关法则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和规定。1.0.3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和烟草行业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导则。1.0.4工程设计应符合卷烟厂所在地的地方规划和规定。1.0.5本规范适用于烟草行业的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设计;一般企业的改建或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1.0.6根据本规范进行卷烟厂工程设计时,应与《卷烟工艺规范》的有关内容相协调;并与烟草行业有关设备制造标准相衔接。1.0.7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应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进行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根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做到整体协调、远近结合、近期为主,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技术改造要挖掘原有生产潜力,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公用设施等。1.0.8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5应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1.0.9卷烟厂生产规模应符合烟草行业规划要求;应符合经济规模和集约经营的条件。必须根据批准的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宜以卷烟机能力为计算依据。制丝生产线能力应与生产规模相协调。1.0.10卷烟厂各车间和仓库设计年工作日和日生产班次按表1.0.10选用。卷烟厂各车间和仓库设计年工作日和日生产班次表表1.0.10序号车间名称设计年工作日(d)日生产班次备注1制丝车间251216.0h计2卷接包车间251320.0h计3滤棒成形车间251320.0h计4膨胀烟丝车间2513CO2法5生产周转库251320.0h计6技术中心、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25117机修车间25111.0.11卷烟厂设计时,重点骨干企业的工艺和技术装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之同步发展;重点企业的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应接近同期国际先进水平。1.0.12卷烟厂厂属的膨胀烟丝生产线应按本规范进行工程设计。1.0.13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滤嘴烟比例应为100%。滤嘴烟以84mm长为计算标准。一个厂的卷烟规格和牌号不宜太多。一条制丝线每班生产的牌号不宜超过二个。1.0.14卷烟厂工程设计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装备,逐步建立6全厂生产自动化、物流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生产经营水平。1.0.15卷烟厂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72名词、术语2.0.1重点骨干企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确认。2.0.2重点企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重点企业名单确认。2.0.3一般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企业以外的卷烟企业。2.0.4设计年工作日根据国家规定,年法定工作日为251d。2.0.5日生产班次为企业单日生产班制。两班制按16h计,三班制按20h计。2.0.6设计生产能力(亿支/年)按规定的设计年工作日和日生产班次计算的卷烟生产量。2.0.7周转库与卷烟生产过程衔接的短时间贮存烟叶、原材料或成品的仓库。2.0.8叶组配方用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片烟,按设定的重量比例组成的配方单元。2.0.9立体库由多层货架、进出库系统等组成的库房。2.0.10配方贮存带具有按产品设计要求暂存和输送功能的运输带。2.0.11松散回潮将叶片松散并增加其含水率的工艺过程。82.0.12叶片预配松散回潮后的叶片,通过预配装置,将不同类型、等级的叶片掺配均匀。2.0.13自动清洗系统(CIP)使用清洗剂、水、蒸汽对设备的管道、料桶进行自动清洗、消毒的系统(CIPCleaningInPlace)。2.0.14综合系数计算生产线(设备)设计能力时引入的系数。2.0.15峰值系数计算制丝线设计能力时因生产旺季而需在平均生产能力基础上引入的系数。2.0.16恒速气力输送卷烟机气力送丝系统自动调节风量保持气流恒速的工艺技术。93厂址选择3.0.1厂址选择应遵守国家关于厂址选择的规定。3.0.2厂址宜选择在城镇或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3厂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外部协作条件好的地方。3.0.4厂址地区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电源和通讯。排水应有去路,灰渣应有出路。3.0.5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避开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异味等的污染以及其他不良影响。3.0.6厂址与其它对卫生和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工厂、医院、居民区等之间,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设置卫生防护带。3.0.7厂址场地应避免洪水浸袭,其设计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3.0.8厂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的总体规划。3.0.9厂址不宜建在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复杂的地带和地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地区。104总平面及运输4.1一般规定4.1.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应节约用地。4.1.2总平面布置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生产区、动力辅助区、仓储区、厂前区等功能区域应合理布置。4.1.3总平面布置应方便运输,便于管理,美化环境,为文明生产创造条件。4.1.4卷烟厂总平面布置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丙类生产、仓储进行防火设计。4.1.5总平面布置应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应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老厂改建、扩建应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4.1.6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4.1.7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市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4.2总平面布置及运输4.2.1工厂由生产区、仓储区、动力辅助区、厂前区等组成。各区布置应符合管理方便、管线短捷、节约能源、物流畅通、人流与货流路线不迂回交叉等原则。4.2.2新厂应设厂前区;老厂改造宜设厂前区。4.2.3锅炉房、变配电站、除尘室、压缩空气站、真空泵房、制冷11站等,既应靠近负荷中心,又应符合环保、卫生、安全及防火要求。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压缩空气站、制冷站、变配电站等宜合建为能源动力中心。4.2.4经常散发烟尘及异味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5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应结合地形合理确定设计标高,减少土石方工程量。4.2.6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物有良好的方位、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4.2.7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和人货分流原则合理确定。出入口不宜少于二个。4.2.8厂区交通系统应根据人流、物流线路和全厂运输量计算和设计。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主要道路应形成环形。原料、成品运输及主要人流的道路应采用双车道。4.2.8易地改造厂总平面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应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4.2.9厂区的架空管网和地下管网设计应做到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互相协调、环境美观。125工艺5.1一般规定5.1.1工艺设计一般包括原料备料及叶组配方、制丝、卷接包、滤棒成形、辅材周转、成品周转、膨胀烟丝、技术中心、机修等工艺部分。5.1.2工艺设计必须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规模和建设内容。5.1.3工艺布置应简捷、实用。5.1.4工艺设计应满足卷烟厂实现工厂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的要求。5.1.5工艺设备选型应符合烟草行业的技术装备政策,并满足卷烟生产工艺要求。应优先选用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比选主要内容有:(1)主要工艺指标(2)结构性能(包括标准化、统一化、通用化程度)(3)能耗和噪声指标(4)机电仪一体化水平(5)操作和维修(6)占地面积(7)设备成套性和配套要求(8)价格5.1.6制丝工艺设计应采用片烟和烟梗为原料。5.1.7原料备料及叶组配方、制丝、贮丝、卷接包、辅材及成品周转、膨胀烟丝等生产工艺设备应合理组合,宜布置在同一生产厂房内。135.1.8工艺设备设计生产能力应互相匹配,并与批准的生产规模相一致。公用配套设施应满足工艺设备生产要求,并适当留有余地。5.1.9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流程顺畅、紧凑合理、操作维修安全方便,有必要的运输和人行通道、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5.1.10工艺设备中与烟叶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片烟、烟丝在制品的运输带应选用高温不分解和无卤材料。5.2原料周转、备料及叶组配方5.2.1原料库不在生产厂房区域内,宜设原料周转库;原料周转库原料周转量3~7天;在生产厂房区域内,宜设原料备料间,备料量2~4个班次的投料量。5.2.2制丝原料应叶组配方,按批次投料。5.2.3原料备料与成组配方应与制丝车间相邻,并应满足原料的进出和配方工艺要求。5.2.4片烟和烟梗周转原料宜根据包装情况分别存储。5.2.5备料片烟堆高宜取4箱,场地利用系数宜取50%。垫搁板应满足搬运要求,高度宜不小于150mm。5.2.6烟箱的运搬及堆放应采用机械化作业,设备宜采用电动机械,不应使用内燃机械。5.2.7原料周转、备料可采用立体库、货架、配方贮存带等形式组成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配方控制系统。5.3制丝5.3.1制丝由原料(片烟、烟梗、烟草薄片等)进入车间到制成烟14丝并贮存。制丝生产线宜由片烟、叶丝、梗丝、白肋烟、配比加香、贮存等生产工段组成。5.3.2制丝车间宜采用单层厂房。5.3.3制丝工艺应适应产品的生产要求,同一班次内生产不同配方的卷烟产品不宜超过二个。制丝线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生产规模和消耗定额进行计算。5.3.4片烟工段由备料、开箱、切片、松散回潮、流量配比、预配、除杂、筛分、加料、配叶、贮叶等工序组成。5.3.4.1片烟投料宜采用自动拆箱装置。拆箱后的包装材料宜集中整理、存放、回收。5.3.4.2片烟分切宜采用垂直切片方式。5.3.4.3分切后片烟宜采用松散回潮装置。回潮前应设置片烟秤重计量装置。5.3.4.4片烟回潮后宜设预配装置。5.3.4.5片烟加料前宜设杂物剔除装置。5.3.4.6片烟加料前应设碎末筛分、回用和流量控制装置。5.3.4.7烟草薄片掺兑工位应设置在加料前。白肋烟和香料烟掺兑工位宜设置在预混前。5.3.4.8加料后片烟应设贮叶柜储存。储存区域宜设空气调节系统。贮叶柜的容量和台数,应根据片烟贮存时间等因素确定。5.3.4.9香料烟应设独立的投料工位和回潮装置。5.3.5生产混合型卷烟应设白肋烟处理工段。5.3.5.1白肋烟处理工段的生产能力应依据混合型卷烟的产量计算。155.3.5.2白肋烟投料宜利用片烟线的切片、松散回潮等装置。5.3.5.3白肋
本文标题:卷烟厂设计规范(修改版04-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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