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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我眼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二、最新劳动保障法律介绍一、我眼中的劳动保障监察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世界劳动保障监察起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产生和沿革——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概况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总理为农民追工钱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山西黑砖窑事件(一)劳动保障监察职责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主动原则;二是合法原则;三是高效原则。(一)劳动保障监察职责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3、受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法律步骤:一是认定违法行为;二是作出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的决定;三是监督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理决定的情况。(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权利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是检查权。二是询问、档案调阅和抽样检查的权利。三是发布改正命令和进行处罚的权利。(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1、主动监察主动监察2、接受举报和投诉3、特别监察一是重大案件查处;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河北省遵化市被新闻媒体曝光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网格的主要功能:一是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建立网格内用人单位数据库;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三是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化解纠纷,预防减少违法行为。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动派遣规定1、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动派遣规定2、将第六十三第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动派遣规定3、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动派遣规定4、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动派遣规定修正案四大亮点1、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2、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3、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4、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二)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内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两部最新劳动保障法律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二)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释》主要内容的理解与适用(一)《解释》的三个术语界定。《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二)《解释》的三个定罪量刑标准。《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三)《解释》的三个法律适用难题。《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理解与适用】本条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限定为劳动报酬,未包括劳务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理解与适用】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需要具备支付能力的前提。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理解与适用】1、责令支付的主体范围。2、责令支付的形式。3、“经政府有关部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4、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的责令支付。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九条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六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理解与适用】1、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定性2、建筑施工领域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处理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谢谢大家!2013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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