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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既没有规定统一的公司概念,也没有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立法的原则与理论,通常认为,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3)公司是企业法人。•(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2•我国现行的企业立法体系处于新旧并存、交错适用的状态,实践中存在的公司主要有:–(1)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2)依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的公司–(3)依《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依原关于国有、集体企业等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名称中含有“公司”字样的企业3(二)公司的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以公司之间关系为标准分类•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1)有限责任公司特征:•①人资两合•②股东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③不得公开募股,不得发行股票•④财务不必公开(2)股份有限公司特征:•①资本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人数不限•④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无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⑤财务公开6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出资者人数的区别•是否法人的区别•股东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严格分开•股东责任是否有限,出资人责任与企业责任是否分离7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第一,性质:法人型企业/非法人型企业•第二,特点:资合企业/人合企业•第三,依据:章程/合伙协议•第四,出资方式:限定/灵活•第五,责任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第六,企业财产:法人财产权/按份共有•第七,组织机构:规范/灵活8二、公司登记管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年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三、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9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10•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法定人数为50个以下。•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特别规定。•(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11公司资本•含义: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包括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12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方式: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有限公司亦同)13公司章程•概念: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特征: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公开性•订立•内容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变更14•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BC)A.必须有发起人B.必须有资本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D.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考点: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15•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各项哪些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ABD)A.公司的股东B.公司的监事C.公司的全体员工D.公司本身考点: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16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性质——权力机构•2、组成:全体股东•3、职权:11项(1个决定权、1个人事权、4个审批权、4个决议权)17•(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8•4、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人员和机构包括:•(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9(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1、性质——执行机构•2、组成:董事会成员3—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3、职权(1个召集报告权、1个执行权、3个决定权、1个人事权、4个制订方案权)•4、议事规则•由章程确定20•3、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1•5、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不设经理,为选设机构。•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不依法律规定执行。22(三)监事会或监事•1、性质——监督机构•2、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监事会,可设1—2名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中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会议制度23•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设监事会?•(AB)•A、公司规模较小B、股东人数较少C、国有独资公司D、国有控股公司•考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的情形24•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其中哪些不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ABD)A.张某,五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B.李某,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C.陈某,曾独资开办一家工厂,一年前该厂因无力清偿大额债务而倒闭,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D.刘某,66岁,曾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现退休在家考点:董事的消极资格25•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经理的下列行为中,哪些是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予以没收?(ABCD)A.董事长甲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以获利B.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C.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考点:董事、经理的法律责任26(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27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概念•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4)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8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第一,性质:法人型企业/非法人型企业•第二,企业财产:法人财产权/投资人个人所有•第三,责任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出资方式:限定/灵活•第五,组织机构:规范/灵活29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权力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有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30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一般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
本文标题:经济法课件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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