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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客户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2.范围:生产厂生产的所有产品。3.定义: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农户、经营者、农业监督部门等部门或人员发现我司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通过投诉,通达等方式通知我司,主动召回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4.引用标准:4.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5.职责5.1.市场部:负责信息的接收、汇集、分析,产品召回的决策,产品出口发货的调查,产品召回的执行,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答复等与客户及相关单位有关的全部工作。5.2.质检部:负责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不合格产品库存数量的调查、隔离;产品的评估、调查及隔离、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5.3.仓储部:与预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现库存数量的调查,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区分清楚,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6.产品召回管理:6.1.产品召回工作小组:6.1.1.组长:总经理6.1.2.副组长:质检部部长,市场部部长仓储部长6.1.3.召回工作小组职责:组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6.2.产品召回程序6.2.1.产品的召回条件1)产品出现严重的内质问题。2)产品出现药害,药效等无法使用;3)产品外包装出现批量性的A类异常,无法使用的。4)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召回的产品。6.3.召回管理:6.3.1.因产品本身质量存在缺陷的,出现内质和外包装问题,无法使用的,由总经理授权质检部长为召回负责人,全权负责产品召回;若因产品出现药害、药效等问题,由市场部提出召回申请,总经理确认召回;若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召回的产品,由总经理下达召回通知,由召回工作小组负责召回。。6.3.2.质量管理负责人接到产品召回的通知后,迅速查阅产品销售记录,根据该品种该批次的销售记录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包括品名、规格、批号、回收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回收原因,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执行。6.3.3.执行部门要定期向质检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随时进行调整。6.3.4.召回的产品销售部应填写《非市场责任退货申请表》,内容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日期、退货原因、退货单位及地址、联系人。6.3.5.召回的产品放置物流退货区,挂上待检标识,召回产品处理可参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6.3.6.若是实际接收的召回产品品名、批号、规格和数量等与实际不符,或有其它的异常情况,仓库必须通知质检部和销售部并与召回产品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方可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6.3.7.召回品必须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或移动召回产品。6.3.8.质检部要核对《产品召回记录》,以保证召回所有已通知的产品。6.3.9.产品召回的各个阶段要由参与人员做好记录,包括所采取的措施,日期时间等。整理后由质检部归档备查,并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6.4.不合格原因的调查处理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产品召回的,质检部必须组织对导致产品召回的原因、产品实际质量状态、存在的缺陷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等进行彻底调查。根据调查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针对导致质量缺陷的因素,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管理部门、车间及其它有关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令有关责任部门予以整改,以防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参照《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流程》执行。6.5.召回报告在召回完成后,质检部门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农业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产品召回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日期编号产品名称及规格数量批号召回原因及相关信息:申请部门主管:申请人:质检部意见:市场部意见: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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