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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23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1、主体: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2、数额犯:多次未处理的,累计!5年内多次偷税,每次数额达不到标准,并且没有受行政处罚。纳税人:10%—30%并且偷税数额在1—10万元、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扣缴义务人: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具体数额+所占比例)【修正案(七)】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初犯可不予追究)同时增加规定: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设置偷税罪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3、客观方面四种法定方式:一是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使纳税的真实和直接依据丧失;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使应纳税额变少;三是拒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四是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一个目的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不含关税)4、(1)本罪与漏税区别(2)本罪与避税区别5、本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联系和区别两罪相同之处:均为数额犯,犯罪对象均为应缴税款。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纳税申报阶段VS追缴欠税阶段。如果行为人既有偷税行为又有逃避追缴行为的,应数罪并罚。二、抗税罪1、定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2、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了单位的利益,指使别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去抗税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定什么罪呢?3、本罪与他罪(1)本罪与妨害公务罪(2)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要特点在于行为方式上:即行为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方法。(积极的方式VS消极的方式;行为犯VS数额犯)4、共犯问题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处罚。5、罪数形态(1)既有偷税又有抗税行为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针对的是同一税款,一般认为是吸收犯,应按照一重罪处罚;如果针对的是不同税款,应当实行两罪并罚。(2)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三、骗取出口退税罪1、定义: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2、罪数形态(1)无出口行为,未缴税,而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本罪(2)缴税后,骗回本人所交纳的税款,相当于应当纳税而没有纳税,是偷税性质;对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则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此时纳税人同时构成了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例题](1998年试卷二第31题)某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三分之一。该企业隐瞒这一事实且未补缴应缴的税款1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骗取出口退税罪B.逃避追缴欠税罪C.偷税罪D.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答案]C[例题](2005年试卷二第10题)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答案]D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A.偷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其中的10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D.其中的100万元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余下的80万元按偷税罪处理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虚开的主观目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刑他字第36号《关于湖北汽车商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的批复》规定,如果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客观上亦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不构成犯罪。相关发票犯罪的认定购买又虚开、出售的;(目的行为定罪)盗窃、诈骗相关发票的;本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偷税罪的界限:前两罪可能发生牵连关系;本罪为行为犯,而骗取出口退税罪为结果犯。[例题](1997年试卷二第76题)私营企业老板田某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中的2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后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30张增值税发票并卖给他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B.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答案]ABC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1、构成要件(1)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商标(2)刑法、民法规定不同刑法: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商标法: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3)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周某等三人合伙办厂,注册了益康牌天然椰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为谋取暴利,他们生产假冒的椰树牌天然椰汁共9224箱,销往湖南等地7872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5192万元。后被当场查获假冒的椰树牌天然椰子汁成品1352箱,半成品1.2万瓶,假冒的商标标识、包装纸箱、封箱胶纸、造假材料及设备等物。二、侵犯著作权罪1、构成要件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结果:A或者BA、违法所得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B、其他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行为方式:(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复制发行”。2、罪与非罪《著作权法》合理使用12条3、本罪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4、罪数形态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B侵犯著作权罪C非法经营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具有信息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本罪是结果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必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A.强迫交易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一、合同诈骗罪1、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合同的性质?2、合同的形式?2、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例题](2005年试卷二第16题)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构成: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答案]B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有()A.某甲未经罗某同意即用罗某名义签订合同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伪造一份产权证明作担保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两万元定金逃匿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3、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1)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经济合同纠纷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或者合同未履行的后果产生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也没有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2)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界限。合同欺诈是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故意隐瞒某些真实情况,如产品的瑕疵、功效等,但并不是不履行合同,也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4、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界限(1)客体不尽相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2)行为手段不同。诈骗罪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定和履行合同的方式。(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5、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区别金融诈骗是特别法条,符合其构成要件的,以金融诈骗罪论处。如:利用合同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定贷款诈骗罪。二、非法经营罪1、概念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非法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2、犯罪对象:国家专营、专卖物品,常见的有食盐、烟草、军工产品或限制买卖物品(化肥、种子)3、司法认定(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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