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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九章第二节 集体行为选
第二节集体行为选择与选择规则一、直接民主制下的公共选择(集体选择)二、代议民主制中的公共选择(集体选择)在民主条件下,公众选择的基本途径是经过投票表决。因此,投票规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从公共产品理论可知: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根据个人偏好而是根据集体偏好决定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市场决策的结果,而是非市场决策的结果;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或偏好,不是通过价格机制传递给生产者,而是通过政治程序被转换成集体行动.于是,选举制度成了连接公共产品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媒介。一、直接民主制下的公共选择(集体选择)(一)投票的意义投票规则或投票理论(一)投票的意义投票是把个人偏好转变为社会偏好的手段之一,是现有民主体制下集体决策中的最佳方法。(在西方的压力下,我国民主从海选村委会主任开始)选民(投票者)参加投票的原因是期望通过投票来改善其处境或提高其福利水平。(美国总统候选人的承诺)所以,投票不仅是公民权的体现,更是个人偏好的显示。对个人偏好的研究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出发点和切入点。个人偏好(对投票者而言)现实生活中,由于个人对成本—收益的考虑,个人偏好往往出现偏差,不能真实地反映居民的真实偏好。表现:1、隐瞒偏好。出于对公共产品成本负担的恐惧。即人们将要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取决于自己所显示的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人们可能会隐瞒或者从低申报自己的偏好。2、扭曲偏好。有时采取策略性投票方式(例如投票交易)会取得更有利于自己的选举结果,人们也不会显示自己的真实偏好。3、放弃偏好,即无意参与投票。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个人来讲,投票与否对最后选举结果影响不大。虽然投票的成本并不高,但投票的收益更小,两相比较,可能使人们参与投票的积极性很低,不愿意显示自己的偏好。4、偏好强度差异。即使人们有机会充分显示自己的偏好,但不同个人或者集团偏好的强度不同,这样,投票的政治程序的结果很可能不是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更多反映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阿罗五原则(对备选方案而言)投票行为是一种选择行为,意味着个人将面对多个被选项(如几个候选人或侯选方案)。对被选项排列出个人的偏好顺序是将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的前提。就如何排列个人偏好顺序,阿罗提出了五个原则:1、理性原则:包括备选项的可比性和可传递性。可比性是指个人的偏好应能够明确的排序,比如,对任意两个备选方案X和Y,总有一个比另一个更加理想或两者没有什么区别。可传递性是指如果X优于Y,而Y又优于Z,那么X肯定优于Z。2、独立原则:指不受不列入选项的影响。具体而言,备选方案的集体偏好顺序应仅仅依赖于每个个人对这些备选方案的偏好顺序,而与个人对其他方案或别的因素无关。3、帕累托原则:指对现有状态的改善。具体而言,公共选择的结果至少使一个人认为对他的福利有所增加,而没有损失其他任何人的福利条件。阿罗五原则4、非限制原则:按个人意愿自由选择,不设禁区。具体而言,应允许集体成员持有任何可以想得到的偏好顺序,不能拒绝那些具有特殊偏好的个人参与决策,不能剥夺他们的投票权。5、非独裁原则:指排除某一个人偏好强加于全社会的可能性。具体而言,不应该有任何人完全控制集体选择的过程。投票规则或投票理论(二)投票规则:个人偏好向社会偏好的转化1、一致同意规则:指全体有关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投赞成票(无人反对,可以弃权)之后才能决定方案的投票规则。优点与缺点(下页)优点:1、一致同意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通过一致同意达成的决策,如果再做改动,至少会损害某一个参与者的利益。2、可以平等地保障所有参与者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否决权。3、可以有效地避免“搭便车”行为的发生。缺点:1、决策成本高,效率低。表现在制度复杂而且达成一致费时。(联合国安理会案例)2、对于每一个投票者来说,最后一个投票者的否决权拥有太多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公平。3、一致同意原则忽视了投票人的偏好显示难题。每个人都想尽量地隐瞒自己的真实偏好,从而花费较少的成本去享受与别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因此达成协议很难。2、多数投票规则(majorityrule):是指一项议案或决策需经1/2以上投票人赞成才能通过或采用的一种投票规则。包括简单多数票规则和比例多数票规则。简单多数票规则要求赞成票超过半数决策就可以通过。比例多数票规则要求赞成票必须高于半数以上的相当大的比例,决策才能通过。如2/3、3/5、4/5多数制等。在美国,大多数立法和惯例都是根据多数票规则制定的。欧盟的决策机构——部长理事会在对财政政策、人员的自由流动和雇员的权利方面需要一致同意,其它方面的决议则采取“合格多数票”,即在一项议案至少要获得87票中的62票才能通过。优点:多数投票规则可以节约成本,效率较高。缺点:1、可能导致“多数人的强制”。可能产生两个后果:首先,对于少数人来讲,由于他们的选择行为在多数投票规则下具有可忽略性,甚至在无形中助长了选民不重视选举权的行为。其次,在多数人强制的情况下,必然回出现两种不公平的分配效应:或者是支付相同的成本却享受到不同的收益;或者是支付的成本不同但享受到的收益是相同的。(聚会选址问题)2、可能导致投票悖论。投票悖论(阿罗不能定理)(得不出结果)关于投票悖论,阿罗认为:在满足5个基于人类理性与道德原则的必要条件下,要想确定无疑地经由已知的各种个人偏好的顺序推导出统一的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集体要么无法作出,要么就有不合理的地方。这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投票悖论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简单多数规则中容易产生循环投票现象。假如有三个投票者甲、乙、丙,在三种政策方案A、B、C中进行选择。可能出现的结果是A>B,B>C,C>A,如果按照结果的可传递性来看,形成了A>B>C>A……的现象。这种情形出现时,多数投票规则无法得出最终结果,使投票结果出现循环,无法实现公共决策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循环投票投票者个人偏好甲乙丙第一ACB第二BAC第三CBA投票悖论的概率需要指出的是,投票悖论只在被选方案超过两个时才回发生,在只有一个或两个备选方案时,多数票规则可以获得一个均衡的结果。投票悖论的概率有多大?坎贝尔和塔洛克在《多数票循环的重要性的测算》、涅米和韦斯伯格在《投票悖论的概率数学解》等相关学术论文中进行了分析。结论:投票悖论出现的概率与投票人数和备选方案的多少有关,投票者人数或备选方案越多,出现投票悖论的可能性越大。(测算表下页)投票悖论的概率投票者人数357111719252935.77.98.48.58.48.09.711.1备选方案数410.714.615.915.117.316.918.017.4515.418.321.525.123.723.924.321.1620.125.525.829.4723.929.930.534.3930.236.739.542.11032.440.81135.249.747.51746.462.6投票悖论的消除1.调整偏好结构:从多峰偏好调整到单峰偏好2.掌握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3.互投赞成票:投票交易4.利用偏好强度不同的选择5.中间投票人定理6.用脚投票1.调整偏好结构:从多峰偏好调整到单峰偏好单峰偏好与多峰偏好(布莱克,1948)单峰偏好:在多个备选方案中,每个选民都有一个最偏好的方案,在图中表示,每个选民的偏好只有一个峰值,这种偏好叫单峰偏好。如果一个投票者具有单峰偏好,当其从自己最偏好的那个结果向任何方向转移,他的效用一定会下降。具有单峰偏好的投票者的偏好顶点(峰值)只有一个。如图:1.调整偏好结构:从多峰偏好调整到单峰偏好多峰偏好:投票者的偏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峰值,意味着投票者最理解的结果不止一个。如图:从对单峰偏好和多峰偏好的分析来看,如果所有投票者的偏好都是单峰型的,多数投票规则就会只产生一种一致的结果,不会有投票悖论出现。所以说,多峰偏好的存在是导致投票悖论出现的原因之一。1.调整偏好结构:从多峰偏好调整到单峰偏好综合以上对单峰偏好和多峰偏好的认识,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通过调整投票者的偏好结构,来避免投票悖论的出现。具体而言,就是希望通过将具有多峰偏好的投票者的偏好调整为单峰偏好。具体如何调整,现实中一般采用宣传、动员等思想工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从全社会来看,希望所有人都呈单峰偏好,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都不太可能。因此,还需要综合其它方式来避免投票悖论。2.掌握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掌握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可以获得最终选择结果,避免循环。所谓掌握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其决定性的工作在于控制投票的顺序。以三个备选方案A>B>C>A为例来讨论这一方法。如果先将A与B表决,则A胜出,再将A与C表决,C最终胜出。如果先将B与C表决,则B胜出,再将A与B表决,A最终胜出。上述表决方式避免了循环投票现象。但是又出现了投票顺序,或者称为议事日程的问题。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控制者可以通过对投票顺序的操纵,而左右投票结果。通过操纵投票程序可以控制表决结果,这是多数投票规则在避免循环投票过程中的一大缺陷。3.互投赞成票:投票交易在简单的多数投票规则下,极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情况:多数人同意产生的结果所带来的好处小于少数不同意该方案的人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例如:某学校就接送孩子的校车的行车路线的方案改变问题,要求3位家长进行投票。其中两位家长的孩子可以因此而节省10分钟的步行路程,而第三位家长的孩子则会为此多步行50分钟,投票结果肯定是通过了改革方案,2票对1票。但这次投票不合理,因为它增加了学生步行的总时间,换句话说,它并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为了防止以上局面的出现,是愿意进行投票交易的,即互投赞成票:第三位家长说服另一位家长不赞成改变行车路线,并承诺支持对这位家长有利的另外事项(如学校对学生伙食的改善问题)。在常规看法中,将公共决策的投票作为一种交易,隐含着不合理和不道德。但经公共选择学者论证,这种投票交易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从福利分配的角度看,都使简单多数投票制更加有效,避免了投票悖论的出现。4.利用偏好强度不同的选择在简单多数规则下,我们只是按一人一票并将它投在自己所相对偏好的方案上,没有考虑个人表示对几个问题的偏好强度的状况。在经济市场上,消费者可以表示自己的偏好程度,即他对自己满意的商品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这个较高的价格就显示了消费者的偏好强度。模仿市场价格机制,公共选择学者设计出另一种多数投票规则,叫做“打分投票制”。假定有3个人投票,每人被给予100分,允许每人将100分分别打在A、B、C三个方案上。对每个方案的打分就显示了各自投票者的偏好强度。如下表:偏好强度的分值显示方案A方案B方案C个人甲701515个人乙105040个人丙454510合计12511065打分投票分析投票结果是A得分最高,方案A被通过。打分投票制的好处是,投票结果一般不会出现循环,因此可以保证传递性,避免悖论。而且,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分散而精确的分数表达投票人的偏好,相对避免投票悖论。但是,这种制度也容易出现胜负不分结果,即可能两个方案得分相同,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来决出胜负。同时,打分投票尽管可以避免投票悖论,但它违反了阿罗理论体系中关于“不相关选择的独立性”。5.中间投票人定理中间投票人定理表明:在个人偏好满足单峰偏好的简单多数规则下,在投票中获得胜利的方案将是为中位投票人所最为赞成的方案。中间投票人:也叫中位投票人,是指对某一提案持中间立场的投票人,偏好正好处于所有投票者最偏好的结果的中间状态。中间投票人定理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赢得极大量的选票,必须使自己的竞选方案或纲领符合中间投票人的意愿。也就是,他们的政治纲领必须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所以,争取中间投票人是解决投票悖论的方法之一。6.用脚投票“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中国人对用脚投票的解释。西方学术界称这种现象为“用脚投票”,你搞不好,不公平,我就走人。其它完善投票规则的方法1、加权投票规则:赋予不同投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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