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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经济法》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法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了解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掌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以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要求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掌握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教学重点: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法律责任2.消费者权利义务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教学方法:课堂讨论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标准制度2、企业质量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2.保证符合产品标志的义务3.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销售前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3.保证符合产品标志的要求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产品瑕疵责任一、《消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二、承担瑕疵责任的法定情形①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②不符合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的③不符合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的三、承担瑕疵责任的方式:------“三包”加“赔偿”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四、承担瑕疵责任的主体违约责任产品瑕疵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依法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一、缺陷则指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二、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2、存在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3、产品存在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赔偿方式和范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四、承担责任的主体第43条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五、诉讼时效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责任主体1.销售者先行赔付义务《消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连带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消法》第36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明知应知连带;否则,没有责任,但有义务指出广告主,否则全部责任。第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1)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时承担行政责任;②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③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9、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10、三包和双罚1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二、消费者基本权利⒈安全权⒉知悉权⒊选择权⒋公平交易权⒌获得赔偿权⒍结社权⒎受教育权⒏受尊重权⒐监督权三、经营者基本义务⒈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⒊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的义务⒋提供真实情况义务⒌标明和标记义务⒍出具单据和凭据义务⒎保证质量义务⒏履行“三包”义务⒐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义务⒑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义务四、争议的解决1.协商2.调解3.申诉4.仲裁5.诉讼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司考真题】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2002年试卷一第50题,多项选择题)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产品的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7条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要求。本题中,A项没有中文说明;B项没有标明厂址;C项没有警示标志(“吸烟有害身体健康”);D项没有标明酒精含量。故正确答案为ABCD。1.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请问李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A.钱某B.赵某C.中友商场D.乙厂2.在上题中,李某因为“压力锅”爆炸,致使烧毁价值6000元的财产,李某个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李某因为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B.李某因为身体上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C.李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李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3.乙厂生产“压力锅”时,为了便于宣传促销,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某市质量监督局指定的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乙厂写的书面材料出具了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孙某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压力锅”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有哪些民事补救办法A.要求乙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要求该质量监督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要求该产品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消费者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1.ABD2.BC3.ACD4.下列情形中,消费者因使用产品遭受人身损害,在请求赔偿时既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的是:A.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B.消费者购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后,甲公司因并入乙公司而解散C.甲公司使用乙公司的营业执照销售产品D.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柜台进行销售,租期未满答案:4.AC食品安全法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二、食品安全强制执行标准三、代言食品责任连带四、食品不得免检制度五、假一赔十连带赔偿责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经营者许可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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