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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客户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审→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办理登记→发放贷款→担保收费→保后管理→代偿与追偿→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按照箭头指向顺序渐进,严禁跳跃和逆向操作、变通操作。第四条客户申请对于基本符合条件的客户,填制《担保项目申请书》、客户提交能够真实、客观地介绍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可提供的反担保措施、银行贷款意向等详细的书面资料。第五条担保受理对客户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编制《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进入初审阶段;对于审核不合格的项目,通知客户终止办理,退回相关资料。第六条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后,由业务部长指定调查人A、B角,确定初审的基本内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以各自的观点撰写调查意见,A角出《调查报告》,B角就《调查报告》出《调查补充意见》,并制作《担保项目处理表》,一并交业务部长审定。第七条项目评审业务部将审定的初审结论,交风险管理部复审,依据复审意见和结论,填写在《担保项目评审书》;对于建议重新调查或否决意见业务部不服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裁决是否将有争议的初审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将评议合格或裁决决定提交的项目,在确定的评审委员会会议前3天,向所有评审委员送达副本,具体的评审规程按照《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办理。第八条签订合同经担保评审委员会议决通过的项目,由业务部承办对相关银行出具《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填制《合同审核表》、《担保费认缴单》及相关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以及相关的合同、文件,交风险管理部(或有权进行审核的部门)审核无误,与相关银行、客户正式签订合同。第九条办理登记业务部整理、准备反担保物抵(质)押登记所需的资料,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明,如《他项权证》、《抵(质)押登记表》等;根据需要,同时办理强制执行效力的履约公证书。第十条发放贷款办妥登记手续后,向相关银行出具《担保贷款放款通知函》,待贷款发放后向银行索取、复印借款借据,与其他资料一并建立项目档案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担保收费银行出贷后,向客户收取约定的担保费、保证金,根据实际支出向客户收取登记、公证、评估、仓储保管、运输等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实际垫付的款项,财务部依据收费的性质与用途,做相关的账务处理,担保费按收入核算,保证金专户管理,代垫费用冲销应收账款。第十二条保后管理在担保责任期内,须密切关注客户和银行的动态及信息,在时间节点上按月、按季进行日常检查,采集数据与客户信息,填制《担保项目检查表》进行常规分析;同时,要与合作银行做好日常的信息、数据交换,掌握客户的结息、账户资金流动、流向,与客户财务数据的对接吻合度等信息,从中做出定量定性分析。通过银行与客户两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与发展。对于重点项目、风险系数大的项目要实施封闭管理、重点检查、严格管控。保后检查须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客户发出《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客户准备资金,到期还贷。客户需要展期须在贷款到期前20天向本公司和银行同时提出展期申请,与银行共同审查展期的可行性调查,提交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交评审委员会评审。银行不同意展期或评审委员会不同意展期的项目,开始启动代偿程序。第十三条代偿与追偿客户在贷款到期或展期后,经过催告等必要程序,用客户交纳的保证金仍不能全部偿还贷款本息,依照与银行的合作协议约定代偿;并向银行获取权利的转移文书、材料,同时启动追偿程序。依据客户的实际状态,结合市场环境的状态,拟定不同的追偿方案,首先采取非诉讼方式,协议处置反担保物或向反担保保证人追偿,在非诉讼追偿无效的情况下启动诉讼追偿,对于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的项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四条担保终结客户偿还银行的全部债务,或本公司经过追偿收回全部债权,或本公司变卖、处置、收购反担保物获得与债权相当的对价,或经公司决定核销应收债权,担保终结。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十五条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年检)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三)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四)法定代表(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五)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客户,包括个体;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六)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企业客户,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七)个人、企业负责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八)公司章程、企业章程、合伙合同等(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九)借款申请书(银行版本的副本);(十)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针对贷款、以自有资产担保、反担保相关的决议(原件,须所有董事或股东亲笔签名);(十一)当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客户);(十二)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能够证明交易背景的材料(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十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十四)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十五)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帐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原件);(十六)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提供复印件,携原件备验)以及清单;(十七)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十八)受益人为本公司的担保财产的保险单(原件);(十九)担保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原件);(二十)担保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原件);(二十一)担保物为国有资产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原件);(二十二)为集体所有制的,必须出具代表大会或全体成员会议同意贷款、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的决议(原件)。(二十三)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反担保为客户以外的第三人时,除上述第(九)(十二)(十三)项外,应提交材料的内容与对客户的要求相同;对条目中第(十九)至(二十二)项可根据担保项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增加。对前述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类材料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加盖公章。第十六条业务部客户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审查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交业务部长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副总签签批后立项。第十七条担保受理条件(一)客户具备法定民事行为资格,企业相关证照通过年检,或身份证件合法有效;(二)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贷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申请担保的金额在本公司实收资本的10%以内;(五)申请担保金额在该客户有效净资产的70%以内;(六)该客户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十八条项目初审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客户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第十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客户,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客户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财务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作为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内容。第二十条资料审核的要点:(一)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证照是否已办妥。(二)审核关联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通过对客户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调研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客户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审核财务报表是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是否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然后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问题与疑点,在实地调查时求证、核实、解疑。(四)对反担保人的资料审核与上述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第二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到客户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需要业务部长把关时应及时参与,重大项目或疑难项目,业务部须同时邀请风险管理部参与实地调查,公司总经理、副总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实地调查前,须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二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客户须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客户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客户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疑点,通过查验客户提供账簿、原件,核对、求证、解疑。(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访、查看、提问等方式,判断客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情况的相符程度,辨别真伪,剔除水分。(四)对财务报表的审核,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客户的会计政策,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记账;2.客户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调查大项的方式,审核客户是否做到了帐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要重点审查;5.客户的或有资产损失与或有负债情况是否真实。(五)查看抵押物、质物的现实状态:1、以房地产抵押的,查看、丈量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等;2、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查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二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分析、判断客户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客户的影响,主要包括产品在行业、产业链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三)分析客户的偿债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四)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五)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银行借款,判断发生代偿的几率。(六)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放在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以及转为投资的收益率、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等方面,为发生追偿做准备。(七)基本风险度分析。第二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调查人A角编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反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二十五条调查人B角就调查报告出具《调查补充意见》,就《调查报告》陈述的内容及结
本文标题: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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