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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九项措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九项措施一、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法人代表、总经理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坚持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督查问责职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进行约谈和问责。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即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责各自工作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管。二、全面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全面贯彻实施。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从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个员工必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职责。三、安全管理人员层层到位1.强化集团总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集团公司将专设1名负责安全生产的中层副职领导,并充实集团总部职责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2.进一步明确安全总总监的专职要求。子公司安全总监必须到位,安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分管其他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业务。3.狠抓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配备。分公司也要设立安全总监,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自营项目还是合作项目,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大项目还要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大型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建筑工程单体项目建筑面积达到5万m2及以上;二是30层及以上(包括基础工程);三是构筑物高度达到120米以上;四是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到10万m2及以上;五是市政工程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六是公路工程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七是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八是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九是高、大、难、新项目,要委派安全总监,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万至5万m2或合同造价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除明确安全总监外,还需按专业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万m2以上的或合同造价在亿元以上的工程除明确安全总监外,必须按专业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切实提高项目安全员的管理素质1.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通过专业考试取得岗位资格证,必须做到持证上岗。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红袖章。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集团公司统一标识的红袖章,做到现场作业期间不间断的轮流检查、监督,查找安全隐患,抓整改落实。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企业要加强对安全员的日常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安全员在岗上能充分履职。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抓好安全交底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专业工长必须组织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交底,劳务队长必须每天组织班前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专职安全员必须要对班前交底进行监督和检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的劳务作业人员不能上岗作业。五、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防控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实施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台账,建立危险源公告,重大危险源报集团公司备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超高脚手架、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生产、质安、技术等专家论证。项目部、分公司、公司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必须逐级对重大危险源方案审批,并对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指导、监控,一是要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当班记录和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作业期间不间断的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停工整改。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必须立即整改或者责令停止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报告公司安全总监或集团公司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副部长。六、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计算,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要单独提取,由分公司统一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特别是合作项目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把安全文明施工费统一由分公司专款专户管理。当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安全总监有权提出启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项目安全整改投入,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过程监督和审批。特别是加大对高大支模、外脚手架、深基坑、机械设备、现场防护设施的投入、培训教育投入、安全技术研发投入、现场安全监控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等,确保安全生产。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1.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工作。按规则制度要求组织巡检、周检、月检、季检等工作,把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工作大整改行动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常抓不懈。2.突出突击巡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层层落实专人巡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节点施工,要确保方案到位、防范到位、责任到位。3.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须由项目安全总监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须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八、赋予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更高的管理权限1.赋予安全管理人员否决权。安全总监、安全员对项目不履行安全职责,不落实整改的,可以直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2.赋予安全管理人员越级上报权。安全总监、安全员对本级管理的安全工作,本级主要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员不重视、不执行、不落实的,可以直接越级第一时间上报,并下令停工。九、加强安全生产奖罚1.加大经济奖励力度。年度对全年安全管理好、无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集团公司给予单位10万元奖励,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年终绩效挂钩,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2.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年度对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单位,处罚10万元(上交集团公司),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年终绩效挂钩,分别扣减当年的绩效工资5万元。3.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年度内只要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件的单位,都要在全集团进行通报批评。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单位,集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内发生较大伤亡及以上事故的单位,集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视事件严重性给予换岗、免职或撤职处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逐级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责任。4.加大“一票否决”力度。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当年的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负次要责任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九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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