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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事组织法本章重点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4.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有限公司6.外商投资企业关键术语个人独资一人公司合伙公司章程公司资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公司合并兼并与收购公司解散清算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规模,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经济组织。商事组织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目前,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事组织法(businessorganizationlaw),是指调整个人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有关公司法等的出台完善了商事组织法,使得各种商事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soletrader,soleproprietorship,individualproprietorship),亦称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是指由一名出资者出资与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这是最古老的,也是最简单的企业法律形式。从法律性质而言,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区别,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与指挥权。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公司(one-mancompany)。.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主要是:(1)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者。(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也享有商号权,但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字样,也不得使用“公司”的称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该经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共担风险与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简单地说,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设立、运作的非法人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互相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普通合伙企业是常见的合伙形式。如果未加“有限”的字样,通常所说的合伙企业就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主要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中所采用。我国也认可了这种合伙形态,适用范围限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第二节公司一、公司概述(一)概念与特征在大陆法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这区别于公法人、财团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具有5个基本特征:人格性、社团性、营利性、股东责任有限性和永久存续性。其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和永久存续是人格性特征的延伸。.(二)公司的类型下面简要介绍4种有代表性的公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liabilitycompany)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它具有以下5个特点:(1)股东责任的无限性;(2)股东责任的连带性;(3)公司组织的稳定性(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型的人合公司);(4)内外关系的合伙性;(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这种公司具有以下5个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有限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这种公司只是内部发行股票,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此外,公司的财产情况与账目也不对外公开;(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因为其设立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没有募集设立,组织机构简便、灵活,可以设立股东大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大会;(5)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虽然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股东相互之间又具有人身信任因素,因此,其也具有人合性质。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我国还有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如表2-1所示。.3.两合公司两合公司(jointventurecompany)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它具有资本与劳务两合的特点。这种公司具有以下4个特点:(1)公司中并存两种不同责任的股东;(2)公司兼有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特点,但是以无限公司的特点为主;(3)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业务有监督权;(4)公司的法律地位与无限责任公司相同。.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有限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byshares)简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来募集资本,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这种公司具有以下5个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这可以扩大资本规模,因而也就可以扩大生产规模;(3)股东出资的股份性;(4)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股权转让方便;(5)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这样经营活动就可以由专业经理负责,没有任何经营经验与能力的投资者可以放心地对公司进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两者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其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出资为限。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性质不同(2)规模不同。(3)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经营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资而经营的。(4)股东人数不同。(5)组织结构不同。(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组建公司并取得合法资格的过程。各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虽然各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而言,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以下步骤:设立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发起人;发起人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及认购股份;由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选出公司的第一届管理机构;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予登记后,公司即告成立。(一)设立方式与条件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亦可采用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亦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采用这种设立方式,所有公司资本均来自发起人,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采用该方式。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成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阶段才可以对外募集股份,该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3.设立条件(1)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达到法定最大资本限;(3)公司章程;(4)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5)住所;(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股份有限公司)(见表2-2)。.二、公司的资本与融资(一)公司资本的形成与融资方式公司资本,则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司资本,就是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形态;狭义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股本的同义词。公司法一般使用狭义的公司资本。广义上的公司资本有两个来源,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尽管债权人和股东都是出资人,股东成为公司的成员,在公司之内,参与公司治理,而债权人则处于公司之外,通常不能参与公司治理(见表2-3)。.(二)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1.股权融资——出资股权融资的出资有3种模式,分别是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亦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必须全部发行章程所记载的资本总额,并由其股东全部认足的股权融资制度。该制度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采用该模式。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折中资本制是结合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势,演变而成的资本形成制度。具体可以分为许可资本制和折中授权资本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英国、美国与荷兰等国家采取“授权资本制”。德国、法国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关于出资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以货币估价进行出资,在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认股人则只能用货币出资。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均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的30%(见表2-4)。对于出资的期限,除一人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投资公司均可分期缴纳出资(见表2-5)。.2.股权融资——股份发行与转让从广义来看,股权包括股份,我国《公司法》(2005年)规定的股权,仅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单位则称为股份。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成分,是构成其资本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就是其资本总额。其外在形式为股票,可以向发起人发行,亦可公开募集,可以上市交易,具有证券性。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在形式为出资证明书,不能公开发行,也不能上市交易,不具有证券性。.(1)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或其他目的而向投资者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按照发行的时序,可以分为公司成立前的设立发行和公司成立后的新股发行。新股发行的目的不局限于增资,也可以股份发行代替现金分红。依据发行对象是否为公众,可以区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必须采用间接发行方式,即由证券公司承销,并与证券公司订立承销协议。股款由银行代收,公司应与银行订立代收股款协议。股款收足并经验资,公司即可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2)股份与股权转让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若股份已经上市,这种转让自由体现的最为充分。但股份公司的特定股份的转让受到限制:一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二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章程还可对其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方式因股票是否记名而异。对于记名股,股东可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至于无记名股,手续更为简便,只要股东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发生转让效力。公司股权转让时,可以采用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和强制执行的转让3种方式。(3)股份与股权的回购.(三)债券融资:公司债券1.概念与特征公司债券(bonds),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股票一样,债券也是证权性证券,而非设权性证券。此外,还具有可转让性、收益稳定性、可回赎性和可转换性。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
本文标题:2章 公司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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