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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企业破产法思政部与法学系裴琰18636687095844978512@qq.com壹贰叁肆伍破产法与破产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管理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第四讲企业破产法一、破产法与破产1、破产法的基本价值第一个价值是资本价值第二个价值是公平、公正的价值公平性体现在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利益者及所有破产程序的参与者都要讲公平,债权人之间也要讲公平;公正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法院,要求法院要超越债务人、债权人利益进行独立的公正的审判。第三个价值是效率价值因为破产过程中每拖延一天,对债权人可供分配的资金都会有影响,所以要追求效率。第四个价值是预期价值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司法程序框架下公平清偿债务,或者重组债务的一个有次序地、文明地追究效益的商业安排。一、破产法与破产2、破产的概念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有三个程序,清算、重整、和解,所以广义上,为了挽救债务人、避免企业破产为目的的重整,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都属于破产程序。破产是一个中性的法律词语。目前能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经济主体主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一、破产法与破产3、企业破产的界限----偿付能力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大致有四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即所谓资产负债表测试法。资不抵债第二个标准是现金流标准。第三个标准是资本充足力标准,或者叫资本充足力测试法。从资本充足力角度来说,自由资本与企业所控制的风险不成比例,即当一个公司所做的事情与其资本不是特别匹配的时候,我们就说他的资本充足力是有问题的。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第四个标准叫做担保率标准或者叫或有负债,即一个债务人的或有负债率。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健康的,是不是具有偿付能力,或有负债率或者说担保率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啤酒花破产案需要综合上述四个标准来判断一家企业的偿付能力。一、破产法与破产4、债务人的财产(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位于我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我国境外的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缴的出资。一、破产法与破产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伪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对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两部分费用的清偿原则:足额清偿、随时清偿、破产费用优先二、破产的申请与受理1、破产申请(1)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受理人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3)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即和解、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4)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二、破产的申请与受理2、破产申请受理(1)人民法院相关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对不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于裁定送达10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受理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二、破产的申请与受理3、债权人权利(1)申报债权自人民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登记债权,期限约30日到3个月。允许补充申报,但不在补充分配(2)组织、参加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主持债权人会议。主要职责: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3)抵销权和别除权(优先权)抵销权:立案前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的在对等数额内抵销债务;别除权:破产前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债权优先受偿。三、管理人1、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2、管理人的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其他。三、管理人3、管理人的撤销权和追回权(1)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主要包括债务人以下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2)追回权追回权是指因债务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遭受损害的,法律赋予管理人依法追回有关财产的权利。四、重整与和解1、重整(1)申请重整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制订重整计划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四、重整与和解1、重整(3)批转重整计划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乃以上的,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4)重整计划的效力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重整成功的,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偿责任。四、重整与和解2、和解和解是指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协商一致达成的解决债务的协议。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以进行和解。债权人会议中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宣告其破产。五、破产清算1、破产宣告(1)法院书面裁定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2)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破产的法定事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或代为清偿债务,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产费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五、破产清算2、破产财产的分配(1)分配顺序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董事、监事和高管工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人所欠除前几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2)不属于破产债权,不予清偿的费用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债务利息;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超过诉讼时效和强制执行期的债权。课后作业第141页问题与讨论
本文标题:4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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