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十章运输合同•【导读案例】•甲持有效车票,从鞍山车站乘坐乙列车段值乘的某次旅客列车回长春。上车后,列车员为甲换了铺位牌。后甲去餐车吃饭,喝了几瓶啤酒。回到4车厢后,甲即在该车厢的11号下铺休息。长春开车后,列车员发现甲并未下车,遂通知车长和乘警到场,乘警未能叫醒。车长令看着甲,待其醒后再让其下车。该车到哈尔滨站前10分钟左右,发现甲俯卧于铺上死亡,身上口袋中无任何物品。该车行至绥化火车站将甲尸体移交下去。经尸体检验,结论为“死者甲生前因呕吐物吸入气管致气管内异物往返、机械性窒息死亡”。[注:本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年第1期,总第4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一节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运输合同的概念•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二)法律特征•1.运输合同标的的特殊性•2.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性合同•3.运输合同原则上是双务、有偿合同•4.运输合同一般为标准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种类•(一)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五大类。•(二)根据运送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三)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四)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第二节客运合同•一、客运合同的概粘合特征•(一)客运合同的概念•客运合同就是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运费的合同。•(二)客运合同的特征•1.旅客既是运输对象,又是合同当事人•2.客运合同采用票证形式•3.客运合同包括旅客行李运送的内容•4.客运合同是旅客可以自行解除的合同二、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及解除•(一)客运合同的成立•1.旅客要求购票并支付相应的票款,承运人接受票款并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2.旅客先上车后购票,客运合同从旅客等上交通工具时合同成立。•(二)生效•(三)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因旅客的原因而引起的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三、客运合同的效力•客运合同的效力是指客运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旅客的主要义务•1.负有按规定支付票款和运费的义务•2.负有按规定携带行李和儿童的义务•3.负有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的义务•4.服从承运人的指挥并爱护运输设施(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承运人负有按照约定运送旅客的义务•2.承运人负有告知的义务•3.承运人负有救助义务•4.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5.妥善保管旅客行李第三节货运合同•一、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货运合同的概念•货运合同,是指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二)货运合同的特征•1.货运合同运送的对象是货物•2.货运合同经常涉及第三人•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二、货运合同的效力•(一)货运合同的订立及生效•(二)货运合同的效力•1.托运人的主要义务•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3.妥善包装;•4.托运危险品的告知义务。托运人如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货物,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未尽此项义务,承运人则有权拒绝运输,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5.支付承运费用。•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3.收货人的主要义务•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二、按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第四节联运合同•联运合同又称为联合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用同一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各承运人运输费用而订立的协议。•一、同一运输方式联运•(一)概念•同一运输方式联运,也称单式联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与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就货物运输所订立的合同。•(二)特征•1.单式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运输。2.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输凭证。3.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二、多式联运•(一)概念•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所进行的运输。•(二)特征•1.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或旅客•2.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输方式是两种或两种以上•3.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使用同一运送凭证•4.多式联运合同的托运人在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时,在交付货物、支付运费的同时,应填写相关联运单据(三)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1.实际承运人•2.缔约承运人•(四)多式联运合同的效力•1.多式联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2.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义务•(1)对多式联运合同全程承担承运人的义务•(2)对全程负责的义务•(3)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适用具体区段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读案例(略)第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一节委托合同概述•一、委托合同的概念•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2.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而产生的。•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4.委托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三、委托合同的种类•(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四)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第二节委托合同的效力•一、受托人的主要义务•1.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3.报告义务。•4.交付财产义务。•5.谨慎处理义务。•6.披露义务。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费用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3.赔偿义务。三、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三节委托合同的终止•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3.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本文标题:第十章 运输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46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