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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双鸭山分公司新安煤矿二〇一四年三月••2•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矿井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矿区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体系。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第三条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第四条矿井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1.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全面负责,其它领导负综合治理责任。2.各基层单位主行政第一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其它领导负综合治理责任。3.分管安全副矿长及其它领导和各基层单位行政第一领导对矿长负责,各基层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及其它领导对本单位行政第一领导负责。4.矿井安全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及矿其它领导负责,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职能人员对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3•5.科室管理人员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班组长对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员工对班组长负责。第五条安全职能部门可在管辖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全方位的检查、监督职能,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矿井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规章。第二章安全机构设置第八条设立安全生产监察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第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处人员配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章各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处安全工作职责。1.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措施和方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执行。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审定矿井年度和日常安全生产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和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群众性安全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全全矿干部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7.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8.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听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对重大事故有关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审定矿井内部安全生产的重大奖惩。9.审查监督安全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第十一条党委安全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行政领导认真执行和落实。2.把安全工作列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争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行政领导反馈。3.在考察选拔干部时,把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行政领导把好安全管理用人关。4.会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分析原因,总结事故的教训,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5•5.参与矿井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动的研究、决策,组织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6.支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第十二条工会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检查。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4.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职工保护权利。5.维护职工提安全生产建议、意见的民主权利和职工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6.组织并协助行政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培训工作。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认真推行。8.在各类评比、评优、表彰、奖励活动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条例、法规,提出改装职工的劳动条件的方案或建议,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2.按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指导••6•实施。3.负责抓好新职工及转岗职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监督各基层单位做好“三级教育”和转岗教育,把好上岗入口关。4.负责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贯彻未经培训、复审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5.负责办理职工工伤保险,负责员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审报和相关待遇的申办。第十四条财务审计科安全工作职责1.在编制年度或季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等费用作出安排,并负责监督该费用的落实使用。2.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并建立安全经费专项台帐,保证资金的落实和使用。3.凡涉及安全重大隐患的整改,应优先安排整改资金。4.负责财务部门的安全设施健全有效,认真做好各种票据和现金保管工作,防止遗失和失窃。第十五条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1、负责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等收文后,及时送达有关领导或部门阅处。2、负责及时转办基层、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请示、报告、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等工作。3、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度等妥善保管、归档。4、负责本矿公务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督促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7•做好爱车例保,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六条党群工作部的安全工作职责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干部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本矿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2.考核干部时,要注意对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意识和业绩的考核。3.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表扬报道安全生产好人好事,先进事迹,批评违章违纪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4.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5.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组织民兵抢险队伍,参与应急突发性灾害性社会抢险和企业自救。第十七条矿医院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本单位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预防传染病,职业病、常见病及中暑、冻伤的发生,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单位爱国卫生工作。3.督促炊事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病从口入“关”,拒绝食物中毒发生。4.加强药品进出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剧毒、危险及麻醉药品采购、保••8•管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各类消毒器材与药品安全使用状况。5.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工作事故的调查鉴定,对工伤病员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做好长病假人员复工鉴定,对不适应本岗位的人员及时建议劳动人事部门调整。第十八条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职责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办法。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监督实施到位。4.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推行全员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把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做好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教育工作。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经常组织安全竞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6.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作业现场无隐患。••9•7.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教育并督促各工种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严肃处理,抓好用电安全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8.发生事故,按事故性质、类别及时逐级上报,做好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工作。第四章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第十九条矿长安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对本矿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2.领导和组织制订、完善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法规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3.指挥全矿安全生产,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审定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重大问题。4.督促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并根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正确行使聘任权。5.组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生重大事故,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6.负责对各部门、各基层行政领导的安全奖惩。7.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的职责。第二十条党委书记安全工作职责1.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督••10•促本矿行政执行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2.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参与研究和讨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决策。3.把安全教育列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组织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4.高度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5.认真执行国家的干部政策,将安全责任意识、安全工作责任心列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6.发生重大事故,会同矿长做好事故“四不放过”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第二十一第安全副矿长安全工作职责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日常安全工作,对本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结合本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定期向矿长报告安全工作,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提请矿长决定,并组织实施。4.组织协调本矿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5.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11•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消除隐患,预防事故。7.经常深入各基层单位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8.发生重大事故,应亲临现场查处,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报矿委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二条其它副矿长安全工作职责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负有综合治理责任,对分管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矿安全规章制度,按时按质完成矿长布置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3.对安全技术设施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科技人员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对技术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在职责范围内无力解决的及时向矿汇报。4.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5.处理各类分管范围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清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并协助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实施。2.健全和发挥各级工会安全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收集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突出问题,提交本矿(各基层单位)••
本文标题:矿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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