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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重点工作宣讲四师党委党校景雪主要内容: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三、“去极端化”工作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习总书记指出:“加强民族团结要十分具体的去推动、去组织”“抓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十分重要”。习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自治区:2016年9月16日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师市:2016年11月7日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主要任务:1.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2.积极做好“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工作;3.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做到“六个相互”;4.进行结对认亲,积极帮助认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5.通过结对认亲活动,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团结群众,努力到2018年与兵团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活动范围:师市本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与精准扶贫挂钩团场基层职工群众结对认亲;师市本级事业单位与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基层职工群众结对认亲;各团场、社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与本单位基层群众结对认亲;师属国有企业与驻地基层职工群众结对认亲;各“访惠聚”工作组与驻地连队(村)职工群众(村民)结对认亲。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活动内容:1.结对认亲;2.经常走访;3.互学语言;4.关爱帮扶;5.开展活动;6.表彰激励。勤走动、常来往、一家人、一家亲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活动重心把握不够;二是存在语言沟通障碍;三是单位组织的活动需要加强;四是活动信息上报不及时。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一要突出思想引导;二要不折不扣完成规定的内容任务;三要注重活动实效;四要加强“双语”学习;五要注重典型宣传;六要形成长效机制。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活动场所外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伊斯兰教清真寺讲经解经活动管理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婚丧迎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管理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朝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穆斯林女洗尸人员管理办法》、《四师可克达拉市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教职人员谈话制度》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一、《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宗教活动: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按照宗教教义和礼仪要求从事的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的相关规定,宗教活动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注意:严禁在公共场合做宗教仪式或宗教功课;未成年人决不允许进入清真寺或其他传统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活动。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二、《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指经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报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对兵团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由兵团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全国宗教团体统一组织的。注意:宗教教职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跨寺讲经,不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有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责任与义务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三、《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重建、维修、审批原则、施工监督做了说明。另外,宗教活动场所须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注意:未经批准,信教群众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留宿,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布道、传教、销售各种商品或是宗教宣传品。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四、《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活动场所外宗教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外的宗教活动:特指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包括朝拜麻扎、葬礼、婚礼所涉及的合法宗教活动,斋月期间寺外合法宗教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过乃孜尔、起名字、割礼等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活动中涉及的合法宗教活动;特别要求:1.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干涉遗产纠纷问题,违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2.任何人不得在集市或人员聚集的地方以弹唱等形式评说“圣战史”和社会热点问题。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五、《四师可克达拉市伊斯兰教清真寺讲经解经活动管理办法》本《办法》对讲经解经的基本原则、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对人员资格、讲解经的管理监督等做出了说明。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六、《四师可克达拉市婚丧迎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四师可克达拉市范围内各民族婚丧迎送活动的管理;对婚丧迎送活动管理的原则、秩序以及主持洗礼、站礼、念经、下葬、念“尼卡”等带宗教色彩习俗仪式的人员应具备条件作了具体说明。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七、《四师可克达拉市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办法》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团场(社区)成立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说明。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八、《四师可克达拉市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管理办法》清真寺:指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讲经宣教、办理教务寺务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开展宗教活动。清真寺必须设立民主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民管组),具体负责清真寺教务、寺务和其他有关事务,由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监督管理;清真寺及所属房产、归清真寺使用的地产及其他财产均属本寺坊穆斯林群众集体所有。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九、《四师可克达拉市朝觐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提出:师市有组织朝觐工作由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统一认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额审批、有序进行”的基本方针,依据信教群众自愿原则实施,实行报名排队制度。并对报名排队的程序、名额分配、申请朝觐者应具备的条件、不得参加朝觐的人员作了具体规定。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十、《四师可克达拉市穆斯林女洗尸人员管理办法》穆斯林女洗尸人员:指按穆斯林传统丧葬习俗由连队(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推荐,经团场(社区)宗教事务管理、民政部门审查认可,具有一定宗教常识,可以从事穆斯林群众妇女丧葬洗尸的人员。注意:女洗尸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和揭露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对穆斯林群众的渗透和影响,除了遵守宗教事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与制度,不得从事讲经解经活动,更不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丧葬活动中不得跨区活动、不得借机敛财。二、十一项具体工作制度十一、《四师可克达拉市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教职人员谈话制度》一、“两项制度”落实要求(一)联系对象;(二)联系时间和方式;(三)联系的主要内容。二、“两项制度”的落实方式(一)走访;(二)谈话;(三)监督;(四)慰问;(五)提出建议;(六)检查落实。三、“去极端化”工作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于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对于新疆和兵团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宗教极端思想的境外种子、境内土壤、网上市场没有根除,个别宗教人士在政治上还存在“两面性”,一些信教群众受极端思想的侵害还比较严重,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仍然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三、“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披着宗教外衣来歪曲宗教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他们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通过制造暴力恐怖活动来达到分裂民族分裂国家的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三、“去极端化”工作一是毒害青少年宗教极端势力把渗透的主要对象指向“80、90”后青少年,他们对涉世不深、是非判断能力还不强的青少年进行蛊惑和洗脑,灌输所谓“圣战殉教进天堂”谬论,培育所谓为宗教信仰而献身的暴恐分子,一旦被宗教极端思想洗脑就极易变成暴恐分子,为宗教极端思想左右而去实施暴恐活动。三、“去极端化”工作二是杀害爱国宗教人士全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阿荣汗·阿吉中国及新疆伊协委员、阿克苏伊协会长、拜城县清真寺主持尤努斯·萨迪克大毛拉叶城县政协常委、县大清真寺主持阿不力孜·阿吉2014年7月30日,著名爱国宗教人士、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依尔三、“去极端化”工作三是绑架民族、宗教宗教极端主义通过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迷惑和拉拢具有朴素宗教情感的人们,使他们走入歧途,最终走向暴力恐怖的道路,其结果不仅毒害了一些信教群众,而且玷污了伊斯兰教倡导中道、和平、宽容的形象。宗教极端势力不仅裹胁宗教,而且绑架了新疆少数民族,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三、“去极端化”工作四是影响世俗生活宗教极端势力往往从改变信教群众传统风俗习惯入手,使生活习俗宗教化、宗教信仰极端化。他们任意妄断“阿拉力”和“阿热木”,规定了若干“阿热木”;根据伊斯兰教法,“阿拉力”意为合法事物,是指伊斯兰教法允许穆斯林的事物;“阿热木”意为非法事物,是指伊斯兰教法禁止穆斯林的事物。三、“去极端化”工作伊斯兰教对于“阿拉力”与“阿热木”的认定具有严格的界定标准,认定某一事物的合法与非法,必须符合《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规定以及教法学家的一致认可。《古兰经》和圣训明确规定,任意妄断“阿拉力”和“阿热木”,是要遭受真主谴责的。《古兰经》中说:“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事,不要妄言‘这是合法的、那是非法的’以致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假借真主名义造谣者必不成功。”三、“去极端化”工作按照《古兰经》和教法规定,朝觐是有定制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成年穆斯林,身体健康、理智健全者;二是有经济能力者,能够自理往返交通和旅行在外的食宿等费用,同时,自己出门后,还要留够家人一年的生活费用,且不得身负债务,不得靠他人资助或变卖家产甚至沿途乞讨去朝觐;三是道路平安,即无战争、动乱、流行病才可以去朝觐。三、“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主义的溯源:伊斯兰复兴主义。19世纪下半叶,西亚、北非、南亚和东南亚的伊斯兰国家大部分沦为帝国主义殖民地,面临民族危机的各国把复兴伊斯兰教作为摆脱民族危亡的政治选择,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精神,净化信仰,实行伊斯兰教法统治,其中也产生了一些主张“圣战”、采取暴力恐怖手段消灭“异教徒”的极端主义势力;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局终结,地区冲突与战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加大,成为引发和激化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最直接的因素;当今世界,宗教极端势力最典型例子就是崛起于伊拉克和叙利亚乱局中的“伊斯兰国”(IS)。三、“去极端化”工作新疆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早期一些受到极端思想影响的穆斯林,打着纯洁伊斯兰教的旗号进入新疆,很有迷惑性,对信教群众产生很大影响;第二阶段,伊朗伊斯兰革命,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对宗教极端势力产生了极大刺激,也通过各种渠道对新疆产生了影响;第三阶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宗教极端思想以及各种谬论在网上迅速传播,暴恐音视频、网上“圣战”成为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传播的重要形式,毒害了很多无知群众。三、“去极端化”工作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当前最突出的任务就是: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我们与宗教极端势力之间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对他们的纵容,就是对信教群众的误导,就是对社会和人民的犯罪,最终自己也将吞下苦果。三、“去极端化”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积极发挥宗教积极的正面作用在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中,自治区党委要求用好“五把钥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还要做到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三管齐下”。三、“去极端化”工作一是要看到当今世界各大宗教的主流都是追求和平、化解纷争、亲善友爱的,要调动好这一积极的因素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古兰经》召唤
本文标题:民族宗教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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