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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反索赔的案例分析与解决简单索赔案例分析与解决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向业主索赔合同文件内容出错引起的索赔(1)监理工程师必须解释及修正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2)监理工程师必须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以便他按指示去施工;(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发出的指示会使承包商付出额外费用,且承包商确实无法事先预见该合同文件的错误或矛盾的地方时,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证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以额外费用作为补偿。对此,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不能索赔利润。(承包商无法预见)例:某道路工程中的一条地下通道,原设计图纸中没有显示,监理工程师于工程将近竣工时才发现这一错误,监理工程师下令进行工程变更,其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现行费率支付,承包商必须额外去购买材料,结果造成一对专门负责地下工程的人员被迫停工待料两个星期,在这期间,没有其他工程可以进行,因此,承包商要求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答复:可以接受,原因是承包商在遵照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示施工后,曾支出附加费用,图纸上的错误,承包商事前确实无法预见,承包商的人员和机具停工待料两星期。因此有权按合同规定获额外款项。(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例:某工程中,图纸上给出的某一条涵管没有注明尺寸,监理工程师于下水道建造工程将近完工时才发现这个错误,并将图上的错误改正后,指示承包商按照改正后图纸上的尺寸铺设管涵。这时,承包商必须去采购附加的下水管道,结果使一队专门铺设管涵的人员被迫停工一个月,等候管道运来,这期间,又无其他工作可做。承包商提出索赔,据合同条款,承包商享有得到额外费用的权利,因为监理工程师所发给的指示使其多付出附加费用,所以应得额外付款。监理工程师审理后答复:此项索赔不能被批准,因为:图纸上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先可以预见的,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是仔细看懂图纸,故此事应在投标时澄清,或至少在工程开工初期要求澄清,因此承包商应自行承担工程受阻延误所引起的费用。2由于图纸延误交出造成索赔当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规定或承包商要求的合理事件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或给予批准,承包商已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讲明工程进度等可能会受到阻延,承包商因此多付出款项,若监理工程师在合理时间内另行发出图纸、指示或给与批准,承包商则不能索赔。3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不能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知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土层和岩层人为障碍物电缆、管道、暗渠按照FIDIC合同条件17.3条:(1).风险划分能被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察觉承包商不能被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察觉(2).承包商在投标前掌握工地和获得所能影响投标的必须风险资料;(3).雨天:延期√费用×地质:成本√利润×(4).优点:投标计入风险,未提高投标价,计成本不计利润,较公平;(5).缺点:易为承包商所利用;(6).不利条件划分:水文地质条件与技术规范和图纸上描述的条件有显著不同施工承包合同中未做描述,但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的非常现场条件。例1:在一个开挖回填工程中,政府的地形高程测量估计,挖方正好等于需要的回填方量。然而在施工中,承包商发现开挖土方特性与合同文件中标明的有很大的差别,不宜用来回填。承包商不得不从其他地方运来75000立方米合格的回填土方。例2:在承包商进行铁路桥施工前,另一个承包商已经开始在铁路桥上游68英尺处建造一座高速公路桥。作为高速公路桥工程的一部分,公路桥承包商建造了一座围堰,以改变这一区域的河流路线。所以当原告第一天来到工地时,发现打算修建桥台的地方早已是洪水泛滥。承包商A表示,这种情况并没有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出来,显然构成了不利自然条件。然而业主基于以下理由拒绝了这一索赔要求:第一,这一情况是该合同签署后由另一个承包商施工时人为引起的,而不属于地下或隐蔽的自然条件,因此不应该得到索赔;第二,承包商A位于河流下游,因此有义务与上游高速公路桥承包商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尽管这一情况是人为的,但它发生在合同签署之后,仍然构成施工困难和工期延误的直接原因,因此很清楚,这一情况属于人为造成的不利自然条件,且不能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合理预见;同时,业主不应该无理地要求两个有相互竞争关系的承包商独立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业主应当协调两个承包商的活动。因此,原承包商A有权要求对因不利自然条件而增加的花费,进行公平的合同价格调整。4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工程师应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这些测量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承包商应负责核准测量资料,错误的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注意: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承包商自己的错,则承包商应自费负责改正错误,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工程师提供的不正确资料所引起,承包商从事了针对该项错误的补救,而改正工程时,有权索取工程费用和利润。有的合同文件中规定:丢失一个基准点,由承包商补齐不能索赔;丢失两个以上基准点,由工程师补齐。5承包商局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有权变更可索赔费用及利润6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业主的风险: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核辐射、放射线、核泄漏;音速或超音速飞行器所产生的压力波;暴乱、骚乱或混乱;由于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工程的未完工交付的任何一部分致使破坏;纯粹是由于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事故或损坏,并且这设计不是由承包商设计或负责的;自然力所产生的作用,而对于此种自然力,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保护自己和工程免遭损失;由以上“业主风险”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包商必须进行工程补救,其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可要求费用,但不能要求利润。7因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免移动或破坏这类物品,所花费的款项应由业主支付。8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9由于业主雇用其他承包商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提出索赔索赔成立的条件,提供了服务,该服务被业主要求,该款项不可预见10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所引起合同文件或规范规定承包商自费未规定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承包商自费(包括请人实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索赔费用11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已覆盖的工程,本应在未覆盖之前提请工程师进行检查未提请检查自费提请检查后检查不符合规范自费检查符合规范成本+管理费+利润12由于工程中断所引起承包商违约、气候恶劣(可预见)、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承)工程师或业主过失、特殊风险(业主、费用)★工程师下令暂停工程后28天内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索赔款项的意向通知要求,承包商只能索赔与工程中止有关的费用,无权索要利润13由于业主土地延迟移交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移交土地可分期进行14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如装修)、材料、生产设备、工艺不符要求、未遵守合同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修复费用+利润15要求承包商调查和检查缺陷承包商材料、工艺、工程设备由承包商调查检查到缺陷责任期满业主原因引起业主承担16工程变更费用+利润17变更使总价超过有效合同价15%有效合同价指不包括暂定金和计日工费用的合同价格适当调整18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被破坏和其他款项支出而提出的索赔费用补偿19因不可抗力使合同解除后的索赔支付已完成工程费用,未完成不付利润20合同提前解除业主单方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费用+未完成部分利润承包商违约反索赔业主重大违约或工程师重大失误的情况:(1).业主不提供资金证明之问题没有任何合理证据;(42天)(2).没有签发有关支付证书(56天);(3).没有收到工程进度款(42天);(4).业主严重不履行其合同义务;(5).业主不按合同规定签署合同协议书,或违反合同转让的规定;承包商违约,业主解除合同的情况:(1).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第4.2款),或在接到工程师的改正通知后仍不改正;(2).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3).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开工(第8条),或者在收到工程师关于质量问题方面的通知后,没有在28天内整改(第7.5款和第7.6款);(4).没有征得同意,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整个合同转让出去;(5).承包商已经破产、清算,或承包商已经无法再控制其财产的类似问题等等;(6).直接或间接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引诱其做出不轨之行为或言不实之词,包括承包商雇员的类似行为,但承包商支付其雇员的合法奖励则不在之列。21承包商要求工程终止等的索赔22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减的索赔投标时已考虑物价风险投标时未考虑物价风险23由于后继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可索赔思考:列举可索赔利润的情况?答:合同及工程变更;合同工期延长;合同解除。二、承包商预防和减少业主反索赔的措施:(1)合理制定投标报价;(2)合同明晰;(3)加强施工质量管理;(4)加强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5)注意业主不能随意扩大工程范围;(6)加强成本控制与核算。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4)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问题(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印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问题(2)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事件3:索赔工期2天。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450(m3)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共计索赔工期为5+2+3+1=11(天)问题(3)事件2:(1)人工费:15×23=345(元)(注:增加的人工费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2)机械费:450×5=2250(元)(注:机械窝工,其费用应按租赁费计算)(3)管理费:345×30%=103.5(元)(注:题目中条件为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与机械费等无关)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4536(元)(注:此处与按F1D1C条款计算不一样)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商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事件5:(1)人工费:30×23=690(元)(2)机械费:450×1=450(元)(注:不要忘记此时机械窝工1天)(3)
本文标题:索赔与反索赔的案例分析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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