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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三大法律体系侵权、违约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行政责任刑事犯罪刑事责任停止违法履行义务行政处罚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规范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①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③其实施的目的是对违法相对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不以督促相对人完成某项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法主要内容《行政处罚法》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一、行政处罚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善良会被骗?近日,网友“善良的被骗”发帖讲述了自己的一段经历——他出于好心,帮助了一位自称胃疼又打不到车的路人。没想到,那是一个俗称“钩子”的交通行政执法队协查人,他的私家车当场被扣。事件引发网络议论狂潮。张军告诉记者,因为急于拿车,他妥协了。前天,他还在调查笔录上违心的声明:“我放弃陈述、申辩”。另外,他还要在《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因为不承认自己是开黑车,被认为态度不好,原来说情说下来的2000块钱也不让免了。交了一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之后,他终于把车领了出来。暗中执法的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公安部法制局认可的交通监控手段,主要是通过电子拍摄仪、电子测速仪等设备记录司机的违章行为。•另一种是一些交警的人为措施,比如不去积极疏导交通、制止违章,而是躲在暗处伺机抓拍或巧设陷阱守株待兔。暗中执法是与非利与弊实行“电子抓拍”之初的争议也是非常大,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在“电子抓拍、电子测速”路段已经设置了“提醒标志”,这是公开公正原则的充分体现。杜宝良是一位安徽来京的农民,在西城区真武庙附近以卖菜为生。2005年下半年,这个平凡的菜农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的名人。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偶然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驾驶小货车运菜时,在每天必经的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下闯禁行105次,被罚款10500元,累积扣分210分。此前,从未有交管部门告知他有违法行为。“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迅速成为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与服务是否失衡的热点话题。近十天后,杜宝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久法院立案。同一人在同一地点违反交通禁行标志105次,说明执法部门至少在告知环节做得不到位。一、行政处罚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1、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要求。一是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当事人两次以上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给行为人两次罚款。二是不得依据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不同种类的处罚。如给予罚款后,又决定吊销执照。如需并处的,应在一次处罚中作出决定,不得两次决定。三是不得依据同一理由不同依据或不同理由同一依据给予行为人两次以上的处罚。四是对行为人同一性质的连续行为,应定一事处罚,不得作出数个处罚。同一机关的不再罚应为绝对不再罚。2、不同行政机关的不再罚。即同一违法委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各有权处罚机关进行处罚时的要求。一是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次处罚后,其他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再给予行为人行为罚以外的行政处罚。二是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其他机关根据不同法律依据对行为人处罚时,不得给予除行为罚以外的同种类处罚。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已经受到刑罚后,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应遵循以下要求法律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8条)法理分类:◆申戒罚◆财产罚◆行为能力罚◆人身自由罚惩戒制裁和惩处预防与教育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功能:性质:没收案例•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没收违法财物是行政处罚之一种。非法财物指违法者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物品和违禁品。•本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非法财物”的范围。•刘某对存折中的款项只有按指定用途使用该款项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取出3000元买毒品,是将该部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该3000元应定性为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购买毒品的对价),应予没收。但剩余款项所有权仍属于张某个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归还给合法所有人。•刘某只是代为保管、使用该款项,并不是财产合法所有人。•所以:D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谁拥有设定权?行政处罚的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部委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地方规章设定警告、罚款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机关从体系上看,能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三类: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第十五、十六条)“相对集中处罚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其好处在于:提高执法效力;防止多头执法。这个制度是现实生活中城管存在的法律依据。城管是一个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机构,是一个组建机构。集中了好几个机构的权利,包括工商、城建、环保、规划、市容、卫生。二、第十七条,是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念一下)三、第十八、十九条:行政委托组织:注意这几个问题①受托组织以谁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②谁承担责任③不得转委托。该类组织的成立需具备三个条件,在第十九条中规定: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比如:高校、医院、银行、邮局具有公共管理职能;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政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检查的,应该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这里要扩张解释,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影响地、行为终结地。比如,一辆车从A地装了化学原料,途经B地、C地,到D地卸货,可因为车的原因,从出发,车就在漏原料,一路污染地面。请问,ABCD四地的环保局,谁有权处罚?都有权。2、级别管辖3、职能管辖4、指定管辖5、案件移送“两法衔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处罚的适用第23条: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相配合。立法目的:以前的行政机关对是不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在乎,只在乎罚款,这样容易影响公共利益。所以现在的处罚法规定,罚款同时必须要求改正。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是彼此配合,而不是互相取代和吸收。第24条:一事不再罚(前面讲过)实施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因素一是不予处罚的:(1)不满14周岁的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4)超过追罚时效二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第一,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第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第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第五,其他法定情形。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要求◆对违法行为必须查清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对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遵循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处罚决定无效或被撤销关某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一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值勤人员宋某(身穿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值勤袖章)向关某走来,递给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要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称辩:“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块钱。有4处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三、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四、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并未出示执法证件。行政处罚的三大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50元;1000元)简易程序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不要求听证要求听证听证程序简易程序的基本要求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处罚;2、权限:警告,公民50元以下,法人及其他组织处1千元以下;3、行为要求: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处罚内容要求:应有违法的事实及依据,处罚依据及数额,时间、地点、处罚机关,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告知权利。一般程序的基本要求1、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法检查,不少于2人,出示证件,调查和询问要制作笔录;2、收集证据以抽样方法为原则;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处理决定;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四种情况:1)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3)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4)构成犯罪移送;4、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文书制作:1)当事人基本情况;2)违法的事实及依据;3)处罚种类和依据;4)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告知权利及期限;6)处罚机关决定日期、名称和印鉴;6、文书送达:当场宣布,当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依民诉法规定送达。1、听证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2、听证要求:1)应告知,3日内提出;听证不收费;2)7日前通知时间、地点;3)公开举行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国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执行程序的基本要求1、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复议或诉讼即救济期间,不停止执行是原则;例外情形复议机关或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暂缓或者停止执行2、逾期不履行的:A每日加处3%;B拍卖或划转存款;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罚缴分离。不得自行收缴是原则,当场收缴是例外。收缴时,出具省级财政凭据;全额缴库,不得以各种名义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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