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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空气源热泵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RMF-SHB-2016-020项目名称:潍坊市人民医院外科病房楼工程买受方(买受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出卖方(出卖人):潍坊奥鸣暖通设备有限公司2买受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出卖人:潍坊奥鸣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标的物设备清单一、太阳能热水辅助系统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MWVAR-LG920T2/S台273000146000设备小计21460001主机循环水泵Q=16.5M3/H,L=15M台4400016000两用两备威乐2不锈钢保温水箱4m*4m*2.5m个268000136000304不锈钢保温水箱3压力表套12506004温度计只12506005水流开关只22004006Y型过滤器DN65只630018007橡胶软接头DN65只1215018008止回阀DN65只41506009泄水阀DN20只42510010蝶阀DN65只12200240011截止阀DN65只4550220012控制系统项24000800013管道及附件项257501150014人工费项2500010000小计1192000总计3380003暂估总价:650000大写:陆拾伍万元整。注:以上设备需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买受人的相关技术要求,若不满足,出卖人无条件退货并承担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完成该项目全部设备及备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制造、保险、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输、装卸和交货、水平运输、就位安装、检验试验(包括进场后的二次检测)、材料保管费、安全措施费、成品保护、辅助设施、材料损耗、系统调试、提供备品、备件、安装辅材,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对运行人进行培训等)、质量保修、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因任何变化因素而变动,应该计入报价而乙方没有计入的费用,视为已全部计入。如遇某项货物数量调整,则按该项货物的综合单价据实际数量调整合同总价。2、上述标的物设备清单已包含本项目完成设备供货、就位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在供货或安装过程中若出现未在上述清单中所列的项目时,买受人视为已包含上述清单报价中,不予追加费用。3、出卖人需承担本项目的部分招标代理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该费用自第一次拨付的设备预付款中扣除。4、以上单价调整方式(或不进行调整):不作调整。5、以上产品的最终数量以经买受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对设备及安装的全部要求,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2、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全新、未使用过的“沃姆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厂家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保证开箱合格率为100%合格,外观和内在质量不得二、洁净机组再热用空气源热泵设备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MWVAR-L1600T2/S-BZ台31040003120002总计项1312000三、合同总报价1合同总报价6500004有任何问题。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包括设备主体、配套的零部件、原厂保修卡、产品合格证、随机工具、必须的备品备件及辅材、辅助设备、技术资料(包括用户手册等)、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同效力合格证明等。3、质保金收取和退还:结算完成,预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2年(自外科病房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该质保金。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包装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包装物不回收不计费。第五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按需提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损耗。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第七条交货(一)供货期、保修期1、供货期:接买受人供货通知且收到预付款后40日历天以内供货至买受人指定地点;货到1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按买受人施工顺序及供货要求分批次运至现场交货并安装完成。2、保修期:保修期两年,自外科病房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及安装出现任何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免费维修。(二)交货地点具体地点根据买受人要求。(三)风险自担设备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设备通过验收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四)出卖人按工程进度要求的时间、地点、按需提供货物、同时提供企业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第八条、安装1、为确保工程安装质量,出卖人派专业安装人员安装所供设备,并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送买受人及监理单位审核,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安装方案进行施工。52、买受人现场达到安装条件后通知出卖人,自接买受人供货通知及安装通知后,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周期及安装周期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逾期视为出卖人违约。3、安装结束至空气源热泵验收期内,出卖人自行负责对设备的维护、看管,避免出现部件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空气源热泵经买受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30天内完成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交由买受人接收。第九条、运输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出卖人负责送货,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装卸车费用及安全风险由出卖人自行承担。第十条、验收1、设备到位后买受人、出卖人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开箱检验设备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在交货之前,出卖人应对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详细的供货清单。该清单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买受人认为如有必要可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造,或在货物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出卖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买受人的监造和预验收不解除出卖人在本合同项下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设备及部件运抵现场后,出卖人及安装人员会同买受人共同参与开箱验收,由买受人、出卖人、监理、建设单位对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由出卖人出具检验证书报买受人认可。如发现设备及部件的规格、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受人有权在设备及部件运抵现场后,根据买受人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3、如果设备及部件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及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的,买受人将有权向出卖人提出索赔。4、二十二层屋顶上的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与水箱的调试及验收由出卖人自行负责,五层屋顶上的洁净机组再热用空气源热泵设备出卖人负责就位,相关费用(吊车费除外)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必须保证通过相关部门调试验收合格,否则将扣除剩余所有款项,并且买受人保留索赔的权利。65、安装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将扣除剩余所有款项的处罚,并且买受人保留索赔的权利。6、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双方及业主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7、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货物外观等现场能够发现的问题等有异议在七天内提出。若标的物经本工程当地相关质量检验站检验质量不合格,产品由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换货或维修(在换货期间遇价格上涨买受人概不负责;若遇价格降低则按降低后的价格执行)。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并向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验收标准:买受人根据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出卖人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但买受人的验收合格不能免除出卖人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9、验收方法:买受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验收方式,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数量以买受人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数量为准。外观检验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等。需要提供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由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10、验收异议的提出与处理:(1)买受人如对交货数量有异议,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材料单独存放,妥为保管,经双方核实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实际供货数量。数量不足的,应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应及时补足。(2)买受人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和质量不合规定,并在10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设备的货款。但有关权威部门认为产品不合格的,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2)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异议通知后,应在15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标准提供产品,经双方确认后,买受人有权要求退货,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同意接受的,按实际供货等级价格的20%进行结算。11、出卖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7专利等不构成对第三人权利的侵害,买受人在使用合同标的物过程中因第三人主张上述权利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出卖人全部赔偿。12、空气源热泵安装、调试试运行,在买受人工地进行。验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出卖人负责安装的且必须通过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验收,买受人可以做相应的配合。第十一条、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无条件退货,如因标的物退货问题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5日付至合同总款的70%,(付款前且具备发货条件出卖人通知并安排买受人、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到生产厂家沃姆制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发货前的验货工作,费用有有出卖人承担)。3、洁净机组再热用空气源热泵设备就位完成、太阳能热水辅助系统全部安装完成,经买受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4、外科病房楼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5、出卖人每次向买受人申请款项时,出卖人应提供付款相应金额的正规有效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出卖人不提供发票,买受人有权拒付款项。第十三条、双方其他权利义务1、买受人(1)应提前3日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详细的采购计划。(2)应遵守国家和潍坊市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出卖人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2、出卖人(1)应按照买受人通知的进场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产品到指定地点。(2)接受买受人验收检验、随时抽检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查看,并承担产生的费用。(3)应遵守国家和潍坊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8规,出卖人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买受人指定人员合理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4)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本身质量问题、安装操作不当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应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还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5)设备安装过程中因出卖人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出卖
本文标题:空气源设备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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