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厦门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1表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序号项目计算单位规模(一)公共建筑和市政等专业工程1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m2)5000及以上2市政工程投资(万元)500及以上3钢结构工程投资(万元)500及以上4水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投资(万元)300及以上5装饰与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投资(万元)300及以上(二)住宅工程1住宅小区或组团建筑面积(m2)30000及以上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m2)5000及以上3别墅组团建筑面积(m2)10000及以上注: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及加固修复工程可酌情实施。附表: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具备的规模2.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3.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4.特色工程加分规定表5: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寓意:鼓浪洞天,波涛涌跃;天海砥柱,信誉东南。表达厦门建设人,筚路蓝缕,继往开来,勇于创新,重质量,创品牌,把厦门建设得更美好的愿望。2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建设局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促进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是厦门市建设局设立的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质量荣誉奖。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分设金奖和银奖,原则上金奖每年不超过30项,银奖每年不超过70项。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评选。第三条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实施。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质安管理协会组织评价,经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通过后,由厦门市建设局确认后公布。第四条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活动,应重在过程质量管理。创建活动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相关单位应予支持和指导;市质安管理协会对全市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进行过程指导、检查和评价。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除应符合建设规模相关要求(见附件1),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竣工验收通过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新建工程。(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四)获得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称号。(五)具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六)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七)专业工程应有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书面评价、推荐意见。(八)创建过程中应开展QC小组活动。(九)住宅工程应符合《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的规定。第六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商务写字楼尚应符合下列要求方可申报:(一)单体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应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到位。(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应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其住宅部分的室内初装修应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到位,商场部分的装修应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按规定出具变更证明。(三)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以上,公共部分装饰装修应全部完成;消防通过验收。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工程范围:(一)已参加过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二)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三)因保密需要不便于核查的工程。(四)因质量问题被记入部、省不良记录的工程。(五)因质量问题存在群体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六)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的否决项目的工程。4(七)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GB50300-2013第5.0.6条第3、4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自愿向市质安管理协会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第九条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以开工报告为准)向市质安管理协会登记备案,并提交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第十条市质安管理协会原则上每年6月、11月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以实时通知为准);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3)。(二)申报表中注明还须提供的有关资料。第十一条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仅允许一家施工企业作为主承建单位进行申报。主承建单位应符合如下情形:(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三)在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和园林等专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由完成工作量50%以上的企业进行申报。(五)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5第十二条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统一申报,允许不超过两家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中标或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第十三条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等)由申报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申报。第四章评价、评审组织第十四条设立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评审会主任由市质安管理协会会长担任,评审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由市质安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第十五条设立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评价专家组,负责现场评价。评价组成员从市质安管理协会市优评价专家库中选取,采取项目回避制度。第五章评价与评审第十六条市质安管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第十七条市质安管理协会原则上每年7月份、12月份集中组织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申报单位、各参建单位应认真配合现场评价工作。第十八条工程现场评价程序:(一)组长宣布有关评价要求和廉政纪律,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及大型公建项目)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6(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VCD音像材料(应突出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工程所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工程施工难点、亮点的实际质量控制情况)。(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2、住宅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4、市政工程: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5、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四)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五)评价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特色工程加分(附件4)等规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得分未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一票否决)第十九条建立复查机制。组织复查专家组对各组拟推荐但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率原则上控制在20%左右。复查专家组由各组组长及相关专家组成。第二十条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装饰与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等)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评价后,书面向市质安管理协会推荐,市质安管理协会初审合格后参与评审会评审。第二十一条市质安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评审会;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评委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评价专家组组长的汇报和参评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无记名投票;参评工程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即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候选资格。7第二十二条获得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候选资格的工程,在市质安管理协会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排序(综合评价得分相同的,结构评价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原则上将排序前100名的工程报厦门市建设局确认后,授予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其中排序前30名,且综合评价得分达88分及以上的,授予鼓浪杯优质工程金奖,其余的授予鼓浪杯优质工程银奖。第二十三条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和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工程中选取。第二十四条评价组综合评价得分达86分以上但评审未通过的工程,由协会秘书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享有陈述和二次申报的权利(原则上应在15日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协会组织以评审会评委为主的复评组进行现场复查。复评组认为可推荐参加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可在下次评审会中再次参加投票表决(评价分数不变);如认为不可推荐市优质工程评审,则维持未通过的结果,并不得再次申报。第六章纪律和奖励第二十五条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评价组的正常工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暂停该企业申报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资格。第二十六条评价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参评或评价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第二十七条对荣获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鼓浪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奖状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鼓浪杯优质工程奖杯和奖状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8第二十八条对荣获鼓浪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投诉,经现场踏勘确认属实,市质安管理协会有权提请厦门市建设局,共同作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9表2:备案号: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申报单位(施工):(盖章)工程名称:申报时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二〇一五年10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各一份);2、申报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2)创建鼓浪杯优质工程奖计划书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各一份;内容含项目部组织机构表、工程主要工序明细表、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明细表;(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编号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支付方式文明工地达标考评情况是否申报闽江杯奖及其它奖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主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电话)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主承建)单位申报意见(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11表3: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施工):(盖章)参建单位:(盖章)年月日12填表说明1、申报厦门市建设工程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应如实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二份。2、项目名称填写全
本文标题:厦门鼓浪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367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