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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要点:1、案例统计分析2、参建单位安全责任3、安全制度要求4、重大施工安全要求、易出事环节及重点检查要求5、爆炸物品安全管理6、防洪工作要求7、规范施工安全设想总则(一)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施工作业现场控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防患于未然。(二)为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及相关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使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目的。(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安全生产规划及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恪守“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正确把握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培训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深化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可控状态。安全管理目标: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消灭责任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达标。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施工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二)安全管理工作受当地政府、铁道部、南宁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三)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部、项目部领导及安全人员组成),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管理模式。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部门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完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运转;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负责参建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6.每月定期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分析;7.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8.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足额投入;9.及时向建指反馈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建指下发的各类文件及时传达至下一级生产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或不良记录。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4.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5.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7.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9.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4.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16.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21.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22.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铁路保护区范围内还须铁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3.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创造条件逐步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确保安全生产。2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五、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指挥部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和铁路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且从事湘桂线提速扩能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进行。(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单位专业监察、监理单位安全工作督查、施工单位现场干部盯查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经常检查安全控制点及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作业标准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每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预测。(三)建设指挥部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的承诺兑现情况,现场抽查工程实体关键部位和环节安全情况。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形成竣工文件有关安全的各项原始记录等内业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四)监理单位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监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蹲点、旁站,指导施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指挥部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继续对遗留的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施工影响安全的有关设计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及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协商设计变更事宜。(六)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止施工。(七)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行为和工程实体存在安全问题,检查人员有权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八)发现工程结构安全缺陷、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严重问题、安全管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九)对检查、抽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有权进行通报,需要进行处罚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六、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一)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论证制度,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对难点、重点工程编制实施性施组,提出对策及措施,施工单位贯彻执行。(三)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及“四电”立杆吊装、拆卸等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空、水上、潜水作业;8.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9.隧道工程;10.铺轨、架梁工程;11.既有线工程(含跨既有铁路);12.钢筋焊接加工、车辆运输、施工用电、跨高速公路、通航河道施工等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和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四)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告,须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一同报批,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一律不得用于指导施工。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
本文标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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