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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CONTENTS目录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2安全生产规范的获取与学习运用3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4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5如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实效理实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事项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1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效果目标任务1措施要求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1.目标:保障全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免遭损失。2.任务:一是确保每个从业人员在工作时的所有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是确保每个从业人员在危险或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应对和有效处置。3.措施:一是组织协调——调解矛盾二是教育培训——应知应会三是管理监督——遵章守纪4.要求:一是履行职责到位(职责由职权与责任构成)二是风险管控到位(人、机、管理、环境)三是层级介入到位(人人参与排查治理)四是奖励处罚到位(不敢、不能、不想违)5.效果:一是人员无违章二是设施设备无隐患三是管理无缺失,制度规程无缺陷四是环境无危害因素五是企业生产过程无事故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脉络安全生产规范的获取与学习运用2二、安全生产法规的获取与学习运用1.获取的渠道与方法:购买或者网上下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省公安消防服务大厅门户网站相关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2.评估与甄别:一是从很多不同种类的法规中找出与本企业密切关联的法规;二是从一部法规的很多条款中找出与本企业密切相关的条款。二、安全生产法规的获取与学习运用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1.法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法》《道路交通法》《港口法》《城乡规划法》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3.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3.《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3号)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5.《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3号)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8.《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1.技术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2.管理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拟转为强制标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等。序号项目名称标准号分类1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技术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技术3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技术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技术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技术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技术7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技术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技术9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技术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技术11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技术1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技术1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技术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技术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技术16液氯钢瓶充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要求AQ3051-2015技术常用规范技术规范16项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1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管理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管理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管理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管理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管理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管理7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管理8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管理常用规范管理规范8项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10、17、33、36、42、60、96、108条涉及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第7、15、17、20、24、26、28、34、44、47、78、80条涉及标准)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是重要的执法和监督依据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重要规范性文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3.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3.学习与运用(一)学习(1)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出资人、控股人、总经理、实际管理人)等人员主要是学习法定的职责、权利、义务;(2)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主要职责、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3)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学习由企业根据法规规定或法理要求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文明生产安全劳动的有关纪律等)以及法定的义务。二、安全生产法规的获取与学习运用(二)运用(1)防止购置设备时(国家规定淘汰目录)(2)有效转嫁风险(工伤保障、安全生产责任险)(3)使企业规章制度有法可依(三)当下应重点学习的政策法律(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32号)(2)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3)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安全生产法规的获取与学习运用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学习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学习重点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整章)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重点(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国企示范、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等)(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禁入、隐患也可以追刑责、亡人事故必追刑责)(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保险、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风险告知、应急处置提示卡)(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黑名单”)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发〔2016〕32号)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31.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相关人员持证上岗;4.安全教育培训;5.隐患排查与治理;6.安全投入;7.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8.应急管理;9.安全管理。三、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释义(P7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释义(P78):个别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人数较少,可只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则应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以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标准化里的2.4组织机构)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截止,目前我市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据统计仅2家。《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释义(P3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也就是要明确企业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等同于标准化评审标准里的2.1,2.2,2.3的B级要素)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形: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措施:《安全生产法》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形: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执法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54条。执法检查依据:安监总政法﹝2
本文标题: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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