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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矿山从业人员(1)“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2)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②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③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对从业人员作出处分。⑤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3)从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③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责任制1、定义: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2、要求:(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适时修订;(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实际,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保障实施;(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责任制的落实。3、有关内容:矿山企业正职领导、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其它副职领导、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其它职能部门、班组长及从业人员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正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8、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9、指导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制度1、定义: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2、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2)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际。(3)内容正确、全面、具有先进性。(4)表达准确、简洁、明了。(5)具有可操作性。(6)实时修改、完善。(7)注重落实。3、矿山企业主要安全管理制度(1)“三同时”管理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4)安全例会制度;(5)安全考评与奖惩制度;(6)事故管理制度;(7)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外委工程管理制度;(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设备管理制度;(13)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4)顶板管理制度;(15)出入井管理制度;(16)停送电管理制度;(17)防火管理制度;(18)危险源管理制度;(1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0)应急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1、定义: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可能因操作失误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2、要求:(1)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规程、标准。(2)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同时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教训。(3)每个生产岗位都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内容正确、全面,表达准确、简洁、明了。(5)具有可操作性。(6)实时修改、完善。四、矿山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一)“三同时”管理(二)安全技术管理(三)劳动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五)职业病防治(六)事故管理(七)事故应急救援(八)工伤保险(九)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同时”管理1、定义2、“三同时”管理的意义3、“三同时”管理与各类安全评价的关系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三同时”管理中的责任“三同时”管理的定义所谓“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管理的意义(1)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有效途径。(2)因生产系统投入正式生产前,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也同步落实到位,从而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职工安全健康创造了条件。(3)保障生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4)避免生产系统投入运行后不得不进行的某些安全卫生设施专项整治所造成的资金浪费、生产受阻、场地布置混乱、检修维护工作量增加等问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三同时”管理中的责任1、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1)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2)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4)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5)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6)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2、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及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达中专以上学历)。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制定防灾计划;绘制相关图纸;形成基础技术资料)。3、加强重点场所(尾矿库、地下采空区、露天排土场和边坡等)的技术管理(制定安全措施,配备监测人员和设施,进行灾害调查及防治)。4、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5、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技术(采空区探测、边坡和尾矿库监测、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等)。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劳动组织管理1、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1)按安全生产要求定岗定员;(2)在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危险暴露时间;(3)有效制止“三违”行为。2、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1)按规定办理招工、录用、备案等手续;(2)按要求完成就业培训;(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4)参加工伤保险;(5)严禁女工从事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必要途径;(2)是落实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法规、规程、制度精神的重要手段;(3)是掌握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降低职业危害的需要。三级安全教育(1)指厂矿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2)三级机构在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上应有所侧重。(3)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职工,不得少于40小时。(4)三级教育经考试及格,井下新工人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经考核熟悉了本工种操作技术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种教育培训(1)矿山的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作业人员属特殊工种。(2)特殊工种须接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职工的在职安全教育(1)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每三年考核一次。(2)培训内容:①有关的安全规程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②国家安全法规赋于职工的权利与义务;③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④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⑤自救互救知识;⑥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传达文件、宣讲事故案例等)。矿山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1)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2)矿山安全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4)矿山事故处理能力;(5)安全生产业绩。此外还有:调换工种和脱岗一年以上人员的复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人员的培训,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安全检查在网络分工上应保证各级各类检查在检查对象上既不遗漏,又尽量避免重复,重要问题宜有必要的重复。2、对各级各类检查都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表,以克服检查者在检查内容上的主观倾向性和片面性,也便于经验欠缺人员能尽快熟悉检查工作。3、应制定科学的信息传递渠道,保证检查结果不滞留、不丢失。4、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整改应注意的问题(1)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机构的积极性,做到问题尽可能不上交。确有困难的,上级机构应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以保证整改目的的实现;(2)整改项目的受益者(主要指现场生产人员)与整改项目的实施者(主要指检修人员)应共
本文标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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