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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制定修改历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目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公司法的概述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调整对象•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①发起人相互之间或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②股东与公司相互之间的关系。•③公司组织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④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第一节总则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资本第四节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节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六节特殊公司形态的特殊规定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节总则一、公司的概述二、公司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三、公司的分类四、公司的能力与人格一、公司的概述公司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得闲散资本得以通过公司集中起来,完成社会零散资本所不能完成的任务,加速了社会发展。最早的公司是荷兰殖民主义者所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公司最初需要国王的Charter(特许状),现在大部分公司的成立采取核准制或登记制。现代公司制度最大的特征在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某有限责任公司对甲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该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公司董事长对甲企业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此,甲企业负责人向一些律师咨询,听到了以下四种意见。依《公司法》规定,正确的是:公司以其()A、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实收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C、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D、净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解析: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在登记机关载明的资本。因公司资本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变化,不可能保持注册时候的资本状态。实收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候实际收到的来自股东的出资或认缴的股份,是构成公司全部资本的一部分,公司可以通过借贷等负债形式增加资本,然后以全部资本就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1、概念公司是指由股东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而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特征:①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②公司须是依公司法规定登记注册而成立的法人组织。营利性:营业财产营业活动法人性: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性:专门法律的规范实质要件程序要件习题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若你是张×的法律顾问,对甲的要求将如何回答,请予说明?张×应当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解析股东负有限责任应由两个前提条件:公司应是独立的主体;股东的行为是规范的。理论上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股东的责任就应当不是有限责任。解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由有限责任变为无限责任的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根据法人的不同性,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企业: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二、公司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公司与合伙是最主要的两种商事主体,既有一些相同之处,也有许多重要区别。(一)相同点①都必须有两个或两以上的出资人或投资人,体现了出资人或投资人的互相合作;②合伙人和股东都必须出资,且每人都有自己的出资份额,并通常按出资的比例来分配赢利或分担风险;③都以营利为目的,都具有经营共同事业的内容;④都可以有自己的商业名称,其活动都受商事法规的调整;(二)区别1.成立的基础不同。合伙以合伙合同为基础,公司以章程为基础,前者由合伙人共同制定,其内容可不公开,而后者则由发起人拟订,切是公开性文件;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合伙人之间主要是一种人身信任关系,而股东之间则主要是重茬关系;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独立于组成人员的法律拟制体,而合伙则没有分离于组成人员的独立法律人格;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伙人共同执行,公司财产名义上属于公司法人所有,公司义务由公司机关单独执行;5.责任承担不同。合伙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其责任主体最终归结为合伙人个人,故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请求清偿;而公司则以法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直接向股东提出清偿要求;6.规模大小不同。7.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对合伙内部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在合伙协议中作出专门规定,表明合伙内部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而公司则受公司法强制规范的调整,其内部争议通常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三、公司的分类(一)按公司所负责任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按承担责任方式: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1.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是由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当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股东均须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是现代公司的基本形式。3.两合公司。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该类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同时至少有一个股东承担有限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鼓动发起成立的,将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持有,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它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产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的公司。于两合公司不同的是,该种公司中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全部被划分为了股份,而且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而来的。习题•某纺织公司设立了一个纺织子公司,该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某纺织原料厂8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于是某纺织厂请求某纺织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A某纺织公司应承担责任•B某纺织公司与其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某纺织公司不承担责任•D某纺织公司承担其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二)按管辖和被管辖关系分:总公司与分公司。1.本公司。又称为总公司,是指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受管辖的公司的业务执行及资金调度均由本公司发号施令。•2.分公司。是指从业务上、组织上接受其他公司管辖的公司。(三)按从属关系(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1.母公司。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有一定控制权的公司。•2.子公司。指其资本或股份的大部分为另一公司控制,且经营活动要受其制约的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法人的主体地位;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更不具有法人资格。2.财产关系不同。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且与母公司独立;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本公司,不具有独立性。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为独立法人,故其经营管理不受母公司的直接命令指挥,而独立于母公司之外;分公司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度均由本公司安排,与本该是一中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4.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经营的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担;而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和意志,故其经营后果由本公司承担。习题•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A、无效•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有效,其责任由长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承担,长城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习题•解析:•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但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四)按成立的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1.人合公司。即主要以股东个人信任关系作为其成立基础的公司。2.资合公司。即以资本结合作为信用基础而成立的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即公司的运作既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也取决于公司的财产信用。按信用基础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五)以国籍为标准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国籍的认定采取的是以准据法为主兼采住所地法的原则,故凡依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即为中国公司,亦即本国公司。与之相对应的即是外国。•跨国公司是指具有不同国籍的数个公司混合组成的公司。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公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司享有法人地位和进行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习题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同,它没有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前提的权利和义务,如亲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此外,公司的权利能力还受到如下限制:(1)经营上的限制A
本文标题: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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