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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2015年6月前言(1)项目背景煤层气(煤矿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生成、并以吸附状态赋存于煤层的自储式天然气体。从矿产资源的角度讲,煤层气是在煤化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储集在煤层及其临近岩层之中的、以甲烷为主要成分(含量>85%)的、可将其从煤层中采出并加以利用的非常规天然气。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层或是围岩中释放出来的煤层气,就是俗称的“煤矿瓦斯”或“瓦斯”。新疆煤层气资源丰富,据预测煤层气资源量达9.5万亿m3(与天然气资源量相当),占全国煤层气预测资源量的26%。全国含气量大于10000亿m3的9个含气盆地,新疆占了4个,包括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天山系列盆地群和塔里木盆地。其中,准噶尔盆地沿天山一带的东部和南缘,煤层气资源量预计超过了1万亿m3,已超过常规天然气资源量。新疆煤层气资源评价研究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已经开始,近年来新疆煤田地质局先后与国内多家单位合作开展了新疆煤层气资源的研究和分析评价工作,提交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层气资源评价》、《新疆准噶尔盆地南缘煤层气选区评价报告》等成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央提出要把加快推动新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要加大煤层气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自治区发改委结合中央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制定了《新疆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2011-2020年)实施方案》,并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准。实施方案提出以准南煤田阜康矿区白杨河区块、准南煤田乌鲁木齐矿区碱沟区块、库拜煤田拜城矿区为新疆煤层气勘查开发示范区,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程建设。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800亿m3,建成一批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煤层气产能达到15亿m3/a,煤矿瓦斯抽采量6亿m3,新疆煤层气开发利用初步实现产业化。为了保障白杨河示范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到项目施工科学、有序、高效,项目实施单位新疆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委托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新疆阜康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先导示范工程实施方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2015年6月案》,以指导先导示范工程的组织和施工。(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的要求,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对拟建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环境现状监测和公众调查,并结合工程特点和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区域环境资料的分析,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是新建项目,集输规模为15.4×104Nm3/d。阜康白杨河矿区整体上呈长条状,东西长8.6km,南北宽约2.1km。本工程将新建27座标准化井场,其中单井式井场6座,2井式井场5座,3井式井场6座,4井式井场6座,6井式井场4座,共计27座井场(集气站、中央处理站、CNG加气站及15km的集输管线已单独做环评,并已取得昌吉州环保局批复[昌州环评【2015】24号],本次环评对其相关内容不再赘述)。采气井口开采方式为排水采气,排水过程贯穿煤层气开采全过程。采气树油管出水,套管出气。采气树套管节流阀后的煤层气(0.2MPa,20℃)经过滤、计量后进入采气管线。采气树油管出排采水经水表计量后,排至井场储水池。其中,直单井井场6座,单井配产1800Nm3/d。年操作时间为330d。丛式井场21座,单井配产1800Nm3/d。年操作时间为330d。(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关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关注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循环经济以及项目存在的风险。(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2015年6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具有可操作性,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理解和支持的占100%,无人反对。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在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项目建成运营后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建设是可行的。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自治区环保厅、昌吉州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新疆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2015年6月1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十七号令)(2003.9.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2011.8.31);(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15)《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16)《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52015年6月(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1号);(21)《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9.25);(2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2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案)》,1996年8月29日;、(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2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34号)。1.1.2地方法律、法规及文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环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2]03号,2002年1月4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2011年12月1日;(3)《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7年1月22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8-18号文,1994.9.2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6)《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年);(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年10月31日;(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新政发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62015年6月【2002】82号;(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2014.2.21);(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12)《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13)《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1.1.3评价技术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1.1.4项目依据(1)《关于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备案的通知》(阜发改投资【2015】15号);(2)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新疆阜康市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石油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杨河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先导性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72015年6月司);(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1.2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期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2)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3)完整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
本文标题:阜康煤层气报告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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