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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药店、放心药房”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全县药品管理进一步细化,涌现出了一大批管理规范的先进典型。为激发企业竞争意识,强化企业服务理念,促进诚信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创新管理,构筑长效监管模式,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十佳药店、放心药房””评选活动。通过此活动大力宣传扶持优秀企业,营造学习优秀企业、扶持优秀企业良性发展的环境,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经相关部门核准的,在辖区内从事药品、药械零售三年以上的企业。二、评定原则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群众评议、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打分评定。日常考核占50%,群众评议占30%、群众投票20%。三、评定标准1、十佳药店评分标准(见附件一)2、放心药房评分标准(见附件二)四、申报时间及方法各申报单位需在7月1日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附带电子版),加盖企业和县食药局公章。五、评选方法及步骤第一阶段:企业申报初审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主要任务是参评企业领取申报表格,经县食药局初审后,如实向评委会进行申报。第二阶段:公开评选与投票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在主要新闻媒体对参评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投票。第三阶段表彰命名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由县委宣传部、县食药局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受到表彰的单位将受到重点保护,并参加市级药店评选。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各自活动计划,将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舆论宣传电视台、报社要开辟专栏、专题,采取定期报道与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将新闻舆论宣传贯穿整个活动始终。各新闻媒体要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对受到表彰命名的单位进行典型报道,弘扬文明新风。(三)强化督办检查。评选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单位进行抽查,对未参加评选创建活动的单位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强化日常监管。评选办公室设食药局办公室。电话0000000邮箱:QTHWMB@163.COM
本文标题:“十佳药店、放心药房”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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