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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就业形势与政策省人社厅就业处徐文军2014年9月·合肥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如何分析判断就业形势第二部分就业政策框架及重点政策李克强总理提出:宏观调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第一部分如何分析判断就业形势一、影响就业形势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源供求关系(静态)供大于求→就业难供不应求→招工难供求均衡→充分就业人力资源供求矛盾(动态)需求波动→周期性失业结构矛盾→结构性失业匹配过程→摩擦性失业(一)人力资源需求(1)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增长(2)就业弹性系数从业人数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反映经济增长带动就业能力的强弱影响就业弹性系数的因素包括:劳动生产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统计因素等学者测算,1981-2005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存在下降趋势(二)人力资源供给(1)劳动年龄人口从总量看,处于高峰期,但呈减少趋势。从结构看,老龄化程度加深,受教育年限增加。2001-2014年毕业生人数(单位:万人)3.554.616.799.1712.1114.9918.8219.921.4924.1526.927.929.831.505101520253035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劳动参与率经济活动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直接反映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意愿变化情况影响因素:年龄性别因素、教育发展因素、收入增长因素、产业结构因素等(3)人力资源流动影响不同产业、区域人力资源供给的重要因素流动过程减少劳动者就业周期二、我省就业形势的基本判断(一)总体稳定(1)经济持续10年两位数增长,且处于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发展阶段。2013年末,全省就业人员4275.9万人第一产业1469.7万人,占34.4%第二产业1169.2万人,占27.3%第三产业1637万人,占38.3%(2)总量供大于求,但失业风险基本可控。劳动力总量处于高峰期,岗位缺口依然存在。据测算,2014年全省岗位缺口约44万个。登记失业率持续走低。今年二季度末3.28%(二)结构性矛盾突出:招工难、就业难并存(1)年龄结构不平衡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构成状况分析表构成结构人数比重按年龄分16-20岁13069555.64%21-25岁290419412.54%26-30岁252438710.90%31-35岁242307610.46%36-40岁276638411.94%41-45岁404771417.47%46-50岁353528415.26%51岁以上352836815.23%春季企业招工年龄要求16-25岁29.6%26-35岁35.1%36-45岁14.5%46岁以上1.9%无要求18.8%(2)区域结构不平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分析表构成结构人数比重转移就业总数(人)1127569148.68%按区域分省内264760823.48%省外849873475.37%其中长三角地区552195064.97%珠三角地区133266315.68%(3)技能结构不平衡市场上,技能人才求人倍率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初级:1.71、中级:1.77、高级:2.52、技师:3.32、高级技师:4.57农村劳动力具有一定技能等级的仅占5.7%。其中:初级职业资格占89.6%与此同时,初高中毕业生学技能的意愿不强,我省技工院校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人数已经连续几年同比减少(4)供需意愿不平衡企业想招年轻的、吃苦耐劳的、环境适应能力强的普工新生代劳动者想找环境好、有发展空间、薪酬待遇高的岗位产业结构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不足1-6月,1000户监测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仅占招聘总数的5.3%一、总体框架(一)“1+3+X”的政策体系1.“1部地方法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部分就业政策框架及重点政策2.“3个综合性文件”:(1)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2)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3)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3.“X个主要配套文件”:(1)主要指省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某类群体,或单项就业创业政策的有关文件。(2)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援企稳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资金使用管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政策等。(二)核心要件力保增长,拉动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拓宽就业突出重点,扶持就业搭建平台,服务就业强化培训,促进就业(三)政策分类(1)从就业渠道看:促进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2)从政策手段看:资金补贴、税收优惠、收费减免、信贷支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3)从政策对象看: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4)从市场供求看:稳增长、保就业的经济政策刺激需求;培训、服务补贴政策调节供给二、重点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税收优惠政策1.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我省转发的通知(财税法〔2014〕743号)和实施公告2.政策内容(1)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对象: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减免期限及金额: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对象: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条件: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及金额: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二)稳岗补贴政策1.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关于延续执行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1号)2.稳岗补贴条件实施补贴政策统筹地区条件:市级统筹地区2013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够保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可以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享受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照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由市级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自行确定)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1.政策依据《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关于在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384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2.个人贷款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高校毕业生10万元,妇女8万元,其他人员5万元。贷款期限:2年贴息:财政全额贴息(中央财政75%、地方财政25%)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贷款贴息条件:(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贷款额度: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招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单位实际缴纳的全额补贴。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享受城市低保的补贴为25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4.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补贴期限一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五)公益性岗位政策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2.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3.安置对象: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4.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岗位补贴:每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单位岗位补贴: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另补10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可延长至退休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六)职业介绍补贴政策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2.补贴范围:人员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机构范围:各类民营职业中介机构3.补贴标准: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对其中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对其中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0元/人)中介机构介绍中级工以上人才到省
本文标题:当前就业形势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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