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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1第4章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24.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4.1.1发包和承包概念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工程承包方——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或制造商等34.1.2发包方式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4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3)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5)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4.1.3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其他部门规章64.1.4发包和承包的一般规定要式法律行为提倡工程总承包和禁止肢解发包禁止违法分包联合承包禁止转包7提倡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企业为业主提供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中至少两个阶段的承包服务。施工总承包:我国较为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主要特征是设计、施工分别由两家不同的承包单位承包。8工程总承包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施工2)设计-施工总承包3)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全部工作任务的总承包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主持建设)Design-Build9禁止肢解工程发包1)禁止肢解工程发包可能导致发包人变相规避招标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增加发包的成本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10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联合承包条件2)法律后果3)遵循的原则11禁止转包概念: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建筑工程新的承包方的行为。危害:1)导致工程款流失;2)不可预见的风险增加;3)管理的难度增加。12分包1分包:是指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132连带责任①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②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如分包工程出现问题: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合同关系追究责任14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关系1)平等的合同当事人的关系2)局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付主要责任。154.1.5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格等活动。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人、财、机)+间接费+利润+税金(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人、财、机、间接费、措施费、利润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6174.2招标投标法规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4.2.1招标(InvitationtoTender)4.2.1.1基本要求18招标资格审查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19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注意:各个原则之间的具体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开标的程序要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要公开中标的结果要公开2)公平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2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14.2.1.2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2+5)4.2.1.3招标的组织实施自行招标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向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5)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22委托招标1)委托招标概念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机构条件从事工程建设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条件①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②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甲级乙级、暂定级234.2.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工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的三项范围:国家重点+地方重点+国资主导或控股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招标)两种方式的区别发布方式竞争范围公开程度时间和费用244.2.1.5招标程序1)成立招标组织2)办理审批手续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6)踏勘现场和答疑25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26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274.2.2投标(SubmissionofTender)1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投标概念: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投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人要求两种能力(编标书+组织评标),投标人只要求一种能力: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82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含义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联合体各方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投标协议属于合同关系,联合体内部各方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中标后要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免日后发生争议。同时,该共同协议应当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92)联合体各方外部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外,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②①②30投标文件1)内容2)补充、修改和撤回2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额度和有效期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人中标后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现金现金支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314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2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l)招标者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5)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如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使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投标文件时,对投标文件实行歧视待遇;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澄清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以使其中标等)。332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法律后果是中标无效,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4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属非法手段!1)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2)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3)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4)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344.2.3开标、评标和中标4.2.3.1开标概念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程序参加人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当众宣读、记录备查35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与无效的情形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效:无应盖章和签名;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364.2.3.2评标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7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82评标方法初步评审——对偏差的处理(1)细微偏差概念: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的漏洞或不完整信息数据。评审处理:以书面方式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39(2)重大偏差概念: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规定作出废标处理的偏差。详细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40废标(1)发现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且无书面说明的;(3)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41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1~3)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②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①③424.2.3.3中标中标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4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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