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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四川高锋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签发日期:2015年3月30日、2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起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的长效机制,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据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1、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签订劳务合同。层层落实合同签订制度,与各工种班组签订《班组合同》,与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2、合同中需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日工资报酬、支付周期等内容,依照合同,准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二、规范支付工资程序1、农民工工资必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次月1日由项目部统计上月考勤数,加班时间另行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次月5日前发放完毕。2、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工资发放表(表格附后)详细填写,如实记录用工工种、出勤天数、日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发放表一式五份,上报分公司清欠小组、企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本项目部留存备案一份,该发放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3、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农民工的正常工作。农民工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各工种班组长或由别人带领。4、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应积极主、3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帮助解决。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三、成立公司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针对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各分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监督,每月20日前各项目部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报告给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将工人工资发放表于工地现场显著位置公示10天,接受工人及社会的监督。公司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组长:胡永胜电话:13301091395副组长:况少兵电话:18608623030组员:梁伟电话:13880214716四、明确农民工工资监控责任1、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由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定期检查,对于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由分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配合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小组的工作。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的项目部限期补发,如拒不执行,监控领导组有权力对项目部进行双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五、公开维权举报电话在公司所有在建工地,八牌两图内增加三个维权举报电话,便于社会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情况进行举报。(行政管理部门及维权电话附后)。六、举报、4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小组举报:1、未按制度支付工资的。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它行为。七、应急预案1、重要节假日,由公司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成员、分公司清欠小组成员、项目经理亲自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手机保持畅通。2、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经理→分公司清欠小组→公司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3、应急处理程序①、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分公司清欠小组要积极协调,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分公司清欠小组、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汇报。②、当发生农民工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③、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将上访人员带回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5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④、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组长和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组长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和政府各有关部门。⑤、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分公司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汇报,清欠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集团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请示,监控领导组经研究后做出资金安排。⑥、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分公司清欠小组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后附空白工资表、行政管理部门及维权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牌内容)、6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公示表项目名称(全称):班组名称:年月序号姓名工种出勤工日日工资工资总额支出部分未支付数领款人签字备注生活费预支费罚款其他本月实际支付申明:此表登记劳务作业人员为我单位本月在该工程全部人数,工资结算、支付、领取情况属实,均系本人签字。班组长签字:;用工企业劳动力管理员签字:;用工企业盖章:用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授权队长)签字:;填表时间:;、7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二、劳动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例如: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三、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五、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要逐月发放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七、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九、劳动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讨要工资。、8行政管理部门及维权电话市劳动局89731852市清欠办61378850/8860内部举报电话13301091395
本文标题:济南清欠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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