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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培训讲义柳州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胡国威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医改工作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实施好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的试点工作,对于全市医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受群众拥护的为民惠民之举。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形成、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顺利进行,必将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别是通过此次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确保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建立实施,确保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全市既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坚定决心、克服困难、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勇于创新、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范围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原则: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必须立足于实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先行试点,再全面铺开,坚持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原则。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市级抓好监督指导,县(区)负责执行落实。扩大服务,降低药价。确保人民群众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明显的实惠。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改革目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改革试点范围:2010年11月10前,完成融安、融水、三江等3个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管辖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试点;11月25日前完成城中、柳南、柳北、鱼峰等4个城区范围内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12月份启动鹿寨县试点,2011年启动柳江、柳城2县试点。推进五项改革,健全完善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使其正常运行。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尚未进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应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制度,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07]110号)执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聘用和设岗工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75号)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举办医院推荐,商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聘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实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合同管理。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区域进行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两年医疗服务平均门诊和住院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自治区确定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增补目录药品由自治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过渡期间,基本药物和增补目录药品由自治区根据招标等情况统一确定采购品种、采购限价,统一确定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条件,全市组织统一配送。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前形成的历史债务。建立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建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以奖代补”资金等渠道形成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从医保基金中获取适当补偿。融安、融水、三江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完成后,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时间和步骤实施时间:从2010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完成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其中,设置3个时间节点:9月30日前完成制定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岗位设置审批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的聘任工作,以及综合改革动员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在岗编外人员资格审核、聘用考试,以及完成岗位说明书编制、制定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工作;11月10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1月25日)前完成全员竞聘工作。重点时间节点: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竞聘考试资格人员资格审核;2010年10月20日上午9:30分进行考试。实施步骤明确重点,定编设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10]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发[2007]110号),融安、融水、三江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方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城中、柳南、柳北、鱼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方案由城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市和城区各类公立医院举办或者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的数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由试点县(区)卫生、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实施。依据《柳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相关规定,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定岗竞聘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参加过渡考试人员资格认定条件2010年2月28日前已经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主管部门签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制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过当地卫生、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2010年2月28日前在县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但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制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讲解)药品销售,取消加成。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网上集中采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我市通过招标遴选本区域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负责将自治区招标的基本药物和增补目录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配送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招标遴选本区域配送企业方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核定收支,规范财务管理。融安、融水、三江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区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收入和支出,纳入县(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统一核算,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市、城区两级卫生、财政部门会同举办医院,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财政补助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实行举办医院监督下的专户管理,单独建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相抵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绩效考核,奖补结合。融安、融水、三江县和城中、柳南、柳北、鱼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柳州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乡镇卫生院的性质:乡镇卫生院是政府在乡镇设置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不得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的方式经营。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情况确定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合并前原有的乡镇卫生院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可予以单独保留,也可进行资源整合作为合并后该乡镇建制卫生院的分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规模分为中
本文标题: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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