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事故的治本之策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的重要手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生产事故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紧迫要求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上海市静安区一栋正在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0层住宅脚手架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起火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查处结果:处理54人,其中26人追究刑事责任、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事故调查除其他原因外,发现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一: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案例二: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后放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未正常启动,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目前7人受审。调查发现间接原因之一是,几名电工虽然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未参加全部内容培训,培训考核不严格。为此,吉林市培训考核部门有关人员受到处分。事故案例三:南京“7.28”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重大事故2010年7月28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伤。事故原因是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掘,导致丙稀大量泄漏,遇点火源引发爆炸。有1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调查发现操作挖掘机是无证操作(未经培训取证)。另外,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刘官屯“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08人死亡,其中15人未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据统计,90%以上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用十分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国务院23号文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之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绝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张德江副总理在2011年年初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载体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在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他再次指出:“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发挥各级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国务院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充分说明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极端重要性,是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二、安全教育培训法制建设1954年劳动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确立了新工人三级教育制度,要求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独立操作。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三大规程”,《规程》要求: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196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对电气、锅炉、焊接、瓦斯检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首次确立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8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中重申:必须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入厂、进车间、上岗前“三级”教育培训。1990年10月劳动部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确立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制度,要求厂长、经理要经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证书,方可任职。1991年9月劳动部颁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同年11月又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对六大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培训内容及课时、考核方法、证书发放管理等进行了规范。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94年7月国家颁布《劳动法》。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995年11月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并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内容、方式方法、学时、考核、组织领导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1996年8月国家颁布《煤炭法》。该法规定:矿长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1999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进一步规范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2001年以来法制建设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建立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的规章制度较为系统的安全培训大纲标准一系列安全培训规范性文件1243安全生产法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第397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第29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第446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第344号令,2011年第591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455号令)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法规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相关部门法规国务院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2009年第5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第393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466号令)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的规章制度总局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0号令)《安全培训管理办法》(20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11号令)《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各地区也相继制定了《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培训教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一系列安全培训规范性文件总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十二五”时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即将颁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20余个•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地方制定的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上述大纲标准基本涵盖所有高危行业领域。许多大纲标准是以国家标准形式颁布。较为系统的安全培训大纲标准从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十多年来看,我国的安全教育培训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2010年1月,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2011年1月,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载体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作为6项主要任务之一,并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的目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等作用,构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调动社会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教育培训,保证培训质量,从而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范能力,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培训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当前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现状5.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初步建立4.各类人员安全培训规模成效显著6.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2.四级培训基地网络日趋完善1.管理体制逐步理顺3.教材和题库建设明显加强建设现状1.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机构的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安全培训的实
本文标题: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800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