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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论文食品营养与保健论文:南通市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分析摘要: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理顺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卫生监督所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的方法,对全市保健食品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调研中发现的监管职责不明确、标签标示不规范、功效成分不明示、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代加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关键词:保健食品;监管;调研随着人们对健康认识的提高以及对健康需求的增加,保健食品逐渐进入千家万户,给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保健食品行业所暴露的问题日益增多,因此,无论是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还是监管力度也在逐年提高,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尚未明确,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理顺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卫生监督所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的方法,对全市保健食品监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1调研内容和方法1.1调查对象南通市(以下简称我市)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部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2调查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10日1.3方法和内容按照省所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市《南通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基本情况调研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保健食品安全状况、保健食品监管职责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研究。通过查阅历年我市卫生监督部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查处案件等资料,研究我市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市保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2调研结果2.1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的基本情况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仅有四家,其中一家企业规模较大,其它三家企业均为小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四家生产企业均已通过了GMP审查,符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均持有有效的省级卫生许可证。四家企业共有从业人员346人,产品11种,各产品均通过了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并获得批准,目前均在正常生产,其中企业自行生产的品种有9个,代加工的品种有2个。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共有1250家,以保健食品专卖店以及连锁型超市为主。2.2我市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保健食品品种繁多,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一直是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的重点。多年来,我市以强化企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抽检的方式主动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上级协查通知等为线索被动开展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主动与被动相结合,至2009年,我市共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135次,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示、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为主,累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00余家,出动卫生监督员3000多人次。历年共查处保健食品相关案件273起,没收销毁保健食品12504件,罚款136.5万元。我市在多年开展的以调节血脂、减肥、抗疲劳类保健食品为主要抽检对象的监督抽检中累计抽检样品370件,合格率100%。2.3我市保健食品的安全状况2.3.1产品质量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着重对各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了仔细检查和了解。四家企业均建立了企业产品自检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原材料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品质控制制度,产品自检工作均正常开展,检测设备齐全,记录完成整,检测项目主要有:水分、铅、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产品均能做到检测合格后出厂。另外,通过对历年抽检资料的统计发现,从2003~2009年,在我市每年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累计抽检保健食品370件,合格率为100%。2.3.2标签标示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是保健食品包装、说明书的常见问题。通过对历年案件分析,我市保健食品类案件中60%因标签标识违法而立案处罚。案件大多来源于群众举报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2.3.3检验能力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检验主要依靠疾控中心这一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我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为国家实验室,其对保健食品的检测能力尚可,除能检测菌落总数、霉菌、酵母、汞等常规项目外,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如皂苷、氨基酸等也能实施检测。2.4我市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情况《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市卫生监督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通过监督指导、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措施来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由于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办法还未出台,基层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大部制改革还不到位,基层保健食品监管职责移交情况不够明确。《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已不再对保健食品实施监管。3存在问题及分析3.1监管职责不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尚未出台任何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不管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都不明确。3.2标签标示不规范标签标示不规范是保健食品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保健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生产企业为了追求效益,不顾法律法规的要求,不顾百姓健康,一味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功效,甚至宣传疗效,扩大适宜人群、减小不适宜人群,以混淆百姓视听。3.3功效成分不明示一些不法生产者为了欺诈消费者,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往往不如实标注功效成分。明确功能因子是国际上开发保健食品的驱使和方向〔1〕。3.4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在调研中发现,市场上存在着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等产品,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批号,但是这样的产品多半像保健食品一样宣传功能,这类产品所声称的功能比合法的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还多。4建议和意见4.1明确保健食品监管职责当前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国务院应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职责,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管要求。4.2提高保健食品检测能力对保健食品的检测应突破仅仅检测常规项目的传统,在标识功效成分的基础上,应开展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的检测,以发现以次充好、虚假劣质的保健食品,充分利用检测这一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加强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能力。4.3建立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保健食品市场之所以鱼龙混杂,其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市场准入制度,其管理不能与普通食品相同。除要求经营单位建立索证制度等品质控制制度外,还应建立保健食品备案制度,不备案者不得进入市场,通过备案对保健食品的资质、标签等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4.4规范保健食品的标签标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除应标注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企业信息以及批准文书标注的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还应标注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任何不规范的产品标识和说明都会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身体和财产带来损害〔2〕。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是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因此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4.5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是对保健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扰乱,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国家保健食品的严格的审批程序,就直接去地方监管部门申报此类产品,个别地方监管部门也照批不误。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应按照保健食品来监管,对未经国家批准宣传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应以保健食品的要求予以监管,对其中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打击,不能使之成为“监管真空”。参考文献〔1〕周素娟,徐琨,王献仁.日本特定保健用食品与我国保健食品管理的异同[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2):105.〔2〕程桂平,韩良峰,田宏宇.河南省2006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调查结果与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8,15(1):50.
本文标题:保健食品论文食品营养与保健论文:南通市保健食品监管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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