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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主编:罗中海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了解项目经理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了解项目经理的选拔方式,以及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概念;熟悉项目经理责任制;掌握项目经理的素质,能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制订规划。学习目标CONTENT3.1项目经理概述3.2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3.3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3.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项目经理概述项目经理的概念项目经理的地位项目经理应具备的素质项目经理的选拔项目经理的基本工作和基本性工作3.13.1.1项目经理的概念工程案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是指企业为建立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确保工程项目功能、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等各项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职业岗位和责任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某一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概述3.13.1.2项目经理的地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一次性的整体任务,在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最高的责任者和组织者,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确立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地位是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建设工程项目上负责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人。(2)项目经理是协调各方面关系,使之相互紧密协作、配合的桥梁和纽带。(3)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4)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责、权、利的主体。项目经理概述3.13.1.3项目经理应具备的素质政治素质——项目经理是建筑企业的重要管理者,故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领导素质——项目经理是一名领导者,因此应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项目经理概述3.1知识素质——项目经理应当是一个专家,具有大专以上相应的学历层次和水平,懂得建筑施工技术知识、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实践经验——每个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定的施工实践经历和按规定经过一定的实践锻炼。身体素质——必须年富力强,具有健康的身体,以便保持充沛的精力和坚定的意志。美国项目管理专家约翰·宾认为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六条:一是具有本专业技术知识;二是有工作干劲,主动承担责任;三是具有成熟而客观的判断能力,成熟是指有经验,能够看出问题,客观是指他能看到最终目标,而不是只顾眼前;四是具有管理能力;五是诚实可靠与言行一致,答应的事就一定做到;六是机智、精力充沛,能够吃苦耐劳,随时都准备着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情。项目经理概述3.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导则》(RISN—TG012—2011)中概括的项目经理素质如下。①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②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③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④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诚信尽责。⑤身体健康。3.1.4项目经理的选拔《导则》中概括了目前我国选拔项目经理的三种方式。项目经理概述3.1自荐上岗委任上岗竞聘上岗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和内部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竞聘,中选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经理聘任书聘任上岗。项目经理一经任命产生后,其身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委托授权代理人,他与企业经理虽然是上下级关系,但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如无特殊原因,在项目未完成前不宜随意更换。3.1.5项目经理的基本工作和经常性工作项目经理概述3.1项目经理应做好的基本工作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制定制度和规范选用人才项目经理的经常性工作决策深入实际继续学习实施合同返回目录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概念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作用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目标确立的原则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主体与重点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条件3.23.2.1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3.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业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由于企业的工程任务是通过建筑市场招投标获得的,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求最终通过各项经济活动转到以项目为中心的总包管理上来;另一方面,企业对国家确保要完成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也要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落实到项目上来,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为基点的责任管理机制。所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是完成建设单位和国家对企业要求的最终落脚点。通过强化建立项目经理全面组织生产各要素优化配置的责任、权力、利益和风险机制,更有利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各项目标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否则,项目管理就缺乏动力和压力,也缺乏法律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3.2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用以确立项目经理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它是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创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求得项目产品的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工的一次性全过程的管理。1.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含义2.项目经理责任制的特点对象终一性项目经理责任制和其他承包经营制相比有以下特点。主体直接性责任风险性内容全面性3.2.2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作用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3.2项目经理责任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①有利于明确项目经理与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效关系。②有利于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制管理。③有利于项目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④有利于促进和提高企业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3.2.3项目经理责任制管理目标确立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3.2实事求是的原则兼顾企业、项目经理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3.2.4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主体与重点1.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主体——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主体是项目经理个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班子集体全员管理。2.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点——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点在于管理。3.2.5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条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概述3.2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坚持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的原则,依靠市场,实行业务系统化管理,通过人、财、物各要素的优化组合,即发挥系统管理的有效职能,使管理向专业化、科学化发展,又赋予项目经理一定的权力,促使建设工程项目高速、优质、低耗地全面完成。项目经理责任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项目任务落实、开工手续齐全,具有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或施工组织总设计。②各种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劳动力配备、三大主材落实,能按计划提供。③有一批懂技术、会管理、敢负责并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人才,组织一个精干、得力、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④建立企业业务工作系统化管理,使企业具有为项目经理部提供人力资源、材料、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各项服务的功能。返回目录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的权限项目经理的利益3.33.3.1项目经理的职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3.3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②“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③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④对进入现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3.3.2项目经理的权限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3.3项目经理应具有以下权限。①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②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选择、聘任管理人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职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⑦在授权范围内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⑧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⑨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⑩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③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④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⑤制定项目经理部的计酬办法。⑥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⑦在授权范围内,按物资采购程序性文件的规定行使采购权。⑧在授权范围内,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事项。⑨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3.33.3.3项目经理的利益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3.3项目经理应享有下列利益。获得工资和奖励。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经审计后给予奖励或处罚。除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等奖励。返回目录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3.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3.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于1834年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70多年的历史。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这项制度。1997年在华盛顿正式召开了国际建造师协会成立大会。我国施工企业约有10万个,从业人员约3500万人,在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非常必要的。3.4.1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3.42002年12月5日,原人事部、原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指出,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3.42003年4月23日《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中规范了过渡期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和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5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3.4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不再审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在过渡期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由获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渠道实现;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补充,可由企业依据原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考核合格后聘用。在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3.4.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3.4资格证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
本文标题:项目3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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