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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犯罪概述犯罪犯罪犯罪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什么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在怎样的心理状态下客观方面实施了什么行为犯罪客体造成什么危害E.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采取威胁、恫吓的方法非法索取财物D.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方法B.乘人不备,公开抢夺C.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的非法占有犯罪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A.以隐秘、秘密的方式进行窃取公共、他人的财物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侵犯财产罪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相当原则: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体现了刑法的()A.类推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答案:B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湖北的哥黄中权遇抢劫,撞死歹徒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四川的市民开车帮忙追击小偷,小偷跳河身亡,被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讨论?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当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五大要件:(1)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2)侵害正在进行: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动物的加害假想防卫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尚未引爆炸弹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尚未着手杀害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3)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4)针对侵害人防卫甲为报复乙,将乙的儿子打成重伤。(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金田一《少年事件簿》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案例: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A.过失重伤罪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意外事件B案例: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跳下车。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答案:C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A.大学生吴某溜进邻居家,拿了两张盖了章的空白支票,因担心受到法律制裁又自动放回原处。其实,他若想拿走也无法得逞,因为他的行为早已被窗外的邻居何某发现。B.被公司开除的张某潜入原公司财务室,把保险箱打开,看见巨款已提走,便失望而去。C.李某出狱后生活无着落,计划抢劫附近的银行,他制订了计划,并买回土制手枪一把。后被房东发现私藏的手枪,并报警,警察将其抓获。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犯罪未得逞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特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既遂以前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是彻底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特征案例: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末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1、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预备、未遂、既遂或者中止?2、李某打昏保安员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主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人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教唆犯例: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多选)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了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最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财物后各自回家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了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照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答案:ACD在共同犯罪中,对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了犯罪活动的教唆者,应当()A.免予处罚B.从重处罚C.从轻处罚D.减轻处罚答案:B甲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甲主动供述了自己一年前曾盗窃一辆汽车。甲供述自己曾盗窃汽车的行为属于()A.坦白B.揭发C.自首D.立功答案:A刑罚制度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驱逐出境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延长到20年.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死刑: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依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及其它资料88个国家以及百慕大、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纽埃岛、特克斯及凯科斯群岛等地区对任何罪行都没有死刑。10国以及库克群岛只对于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对普通的犯罪没有死刑。24国对于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内没有处决过任何人,或是有做出不处死刑的国际承诺(如俄罗斯)。75国以及中国台湾对于一般的犯罪有死刑。目前世界上有99个国家和地区仍保留死刑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采用绞刑的国家有77个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罚金:刑法针对贪利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给国家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没收财产: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刑的是()A.罚金B.拘役C.没收财产D.剥夺政治权利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问:(1)请说出我国刑法中对公民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规定。(2)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被告人甲某,女30岁,某县幼儿教师。2003年10月2日上午10时,被告带领幼儿5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6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乙某(男,17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甲某在附近找一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水深大约为80公分,但甲某、乙某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有一农民某丙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当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问:(1)对甲某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2)对乙某应如何处理?某村农民某甲在路过某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碎砖头向卧在门口的狗扔去。狗被砸中立即跳起来向某甲扑去,某甲急忙跑开了,狗则咬伤了某甲旁边的过路人某丙。某丙在狗扑过来紧急躲避时,将在路边卖西瓜的村民某丁的西瓜踩碎三个。某丙被狗咬伤后治疗花去医药费150元,某丙要求某乙付其医疗费,理由是某乙的狗咬伤了他。某丁则要求某丙赔偿其踩坏的西瓜钱16元,某丙认为应由某乙赔偿,因为某乙的狗咬他才踩坏了西瓜。问:(1)某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2)某丁的西瓜钱应由谁来赔偿?为什么?(3)某丙躲
本文标题:《法律基础》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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