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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11、宝耀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宝耀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发包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上海智信世创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发包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上海智信世创智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工程于2011年05月25日经过邀请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为明确本工程内容及合同的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内容⑴、闭路监控系统(包括地下室、楼内、电梯轿箱内及室外闭路监控);⑵、信息发布系统;⑶、楼宇自控系统;⑷、物业管理系统;⑸、管理中心操作台及电视墙的制作和安装;⑹、所有线管、弱电井的埋设等;⑺、系统调试;⑻、以上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和清理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宝耀大楼改造项目智能化工程2、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五路三、承包内容详见招标预算书设备清单四、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捌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壹元整元,(小写):¥825,221.00元整。2、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五、承包方式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按招标书所有条款及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和深化设计图纸内容实行大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定,即包工、包料、包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现场施工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现场文明施工等。六、价款约定21、合同价款中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内容及其保修应提供的所需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及其他物品的费用等等。2、合同价款中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其他施工措施、临时设施、配合及施工用房、水、电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内容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3、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已包含各种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结算时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变。4、乙方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5、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的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因市场情况变化、经济波动、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实施、调整、变化以及其他非归责于甲方、乙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的成本、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的情况,乙方无权就此等情况要求甲方追加费用或提出赔偿,并保证不因此等情况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施工工作。6、本工程施工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在宝耀大楼内住宿,现场保管人员除外。由此所产生的场外租赁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2、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完工并通过验收。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0天。工期要求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八、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九、工程履约保函1、本工程无须履约保函。十、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核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量85%分月度进行支付。乙方每月28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中间支付申请报告和付款审批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监理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甲方在收到符合前述要求的付款审批单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中间进度款(如属于支付首笔工程款,则甲方在收到符合前述要求的付款审批单之日起45日内支付),3工程进度款累积支付不得超过本合同协议第四条第1款的合同总价的85%。3、现场签证为本合同承包内容以外发生的工程量,由设计变更或现场施工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但增加的工程款需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再行支付。4、工程竣工并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按要求交付工程和移交有关资料后,乙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支付工程款申请报告和付款审批单,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字及监理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甲方在收到符合前述要求的付款审批单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用作工程保修金,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且交付甲方之日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将保修金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5、甲方可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需事先办妥贷款证,并在甲方指定银行办理贴现。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税务票据。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⑴本合同协议;⑵本合同条款;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⑷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⑸工程投标文件及承诺书;⑹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⑺甲方和项目主管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⑻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十二、责任条款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三、其它条款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款项,需支付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4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6月30日3、合同订立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发包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沿山路43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委托代理人:法定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户银行:帐号:812281092210001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全权负责履行合同、行使甲方职权与承担甲方义务的代表,项目主管工程师,其姓名:。其职权为:⑴负责现场施工管理;⑵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监督、工程付款的审核及合同履行。⑶负责协调监理、施工等各方面的关系。⑷负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1.2除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外,甲方派驻现场的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1.3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工程师提交给乙方,乙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主管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项目主管工程师的指令应予以执行。1.4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由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授予和取消。1.5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建议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2、监理工程师2.1甲方委托深圳市鸿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监理单位。2.2甲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并书面通知乙方。2.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义务。2.5监理工程师在面临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等紧急情况下,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指令乙方对工程实施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等的变动工作,在下达指令前应及时向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汇报。如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如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做顺延。3、项目经理3.1乙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行使乙方职权与承担乙方义务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其姓名为。3.2除非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的具体职权,否则甲方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的行为。3.3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情况特殊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4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将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现场超过2天,每天罚款人民币500元,且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4、甲方权利和义务4.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的相关手续。4.2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土地征用、拆除、地上、地下设施的协调事宜。4.3负责临时施工场地的安排。4.4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4.5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4.6负责现场的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4.7负责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4.8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移交手续。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按形象进度要求向项目主管工程师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5.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其责任和要求: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项目主管工程师满意。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费用。5.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通知项目主管工程师。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5.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5.5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5.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及监理、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师满意的程度。5.8负责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包括的所有施工措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构件的二次搬运、吊装、余土外运、树木的移植,可能发生的地下管线等障碍物排除等)。5.9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监理、甲方。5.10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75.11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因此产生的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须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5.1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给甲方。5.1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5.14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负责及时地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5.15在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5.16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5.17乙方需派出专业保安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天候值班,做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的保卫工作及车辆、人员出入管理工作。5.18未经甲方的批准,乙方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5.1
本文标题:11、宝耀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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