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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阳府办发〔2011〕337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2-云阳县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较大以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成立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才明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龙庆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秦海云、县安监局局长张邦军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3-商局、县供销联社、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办公。县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4-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5-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林业、环保、国土房管、文物、民政、电力、公交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6-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按照此方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三、时间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查堵整治、宣传教育(2011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动员部署:县燃放办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查堵整治:县燃放办组织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经营的源头监管,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传媒营造舆论导向,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全面看护(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7-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时间段为重点,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对全县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四、工作措施(一)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各行政辖区张贴200份以上《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于醒目位置)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宣传工作要坚持“十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车站、进文化娱乐场所;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8-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12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二)严格经营环节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体数量,严禁礼花弹、超标产品、孔明灯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2012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00个以内,由供销联社提出选点方案,报县安监部门审批。2.许可证发放。县安监局、工商局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尽早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免收其他-9-办证费。3.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4.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12年1月5日至2月6日。销售时间:2012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县迎祥烟花爆竹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5.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许可与监管。县公安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审查和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同时,要重点对批发企业配送、装卸烟花爆竹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使用经过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的运输车辆向零售网点配送,并加强对配送车辆在零售网点卸车时的监督检查。(三)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10-1.严格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入云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以及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进云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要对进云或进入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厢式卡车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2.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要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
本文标题:府办发11-印发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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