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1999-2015刑法总论司考选择题
国家司法考试1999-2015年真题归类精解刑法总论第二部分犯罪构成一、主体要件二、主观要件三、客观要件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五、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第三部分正当行为第四部分未完成形态一、犯罪预备二、犯罪未遂三、犯罪中止四、综合判断第五部分共同犯罪第六部分罪数形态第七部分刑事责任第八部分刑罚裁量第九部分刑罚执行第二部分犯罪构成一、主体要件13、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独立于行为和罪过的客观要素,基于“同时”原则,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必须同时是具备责任能力A:甲在放置炸弹的时候,由于不满14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在已满十四周岁的时候,就可以为爆炸罪承担责任了,甲由于自己的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了拆除炸弹消除危险的义务,甲同时又能力这么做而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成立不作为的爆炸罪B:甲在实施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时,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是甲在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时,已经丧失了刑事责任能力,其抢劫的行为由于具备责任阻却事由而无罪C:对丙而言,投毒杀人计划中自己的全部行为就是“投毒”,在他的投毒行为完成以后,事情就已经脱离他的控制,按照行为引发的自然进程发展下去。在行为时丙是同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丙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结果承担责任。对于行为和结果出现的时间有间隔的隔时犯,责任能力只和行为的时间有关,而和结果出现的时间无关。因此,即使在结果出现的时候丙已经失去刑事责任能力,也不影响他投毒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此题目是在反驳着手“是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动作”这个所谓结果无价值的定义,很显然,如果采纳该种定义,只有丁喝酒时丙才着手,而那一刻,丙已经没有了责任能力,如果不借助“原因上的自由行为”这样本身难以自园的学说,会得出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荒谬结论D:戊有杀人的计划,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即使在杀人时属于醉酒状态,但仍然执行了自己的有目的的行为,意味着是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这二者的存在就证明了戊在行为时有责任能力,应该为杀人承担责任答案:C11.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答案AD10.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单选第4题)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考点」刑事责任年龄「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答案」B9.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06年)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定要牢牢记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种类型的犯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这8种罪不是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而是指8种犯罪行为。A项中,根据刑法321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仍然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即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属于8种犯罪类型。B项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当理解为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而不是故意导致被绑人死亡,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仍然认定为绑架罪,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类型,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不能先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8种犯罪中,没有强迫卖淫罪,所以无罪,而是应该将其中的强奸行为独立出来评价,认定为强奸罪,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D项中,同样不能先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走私罪,然后说不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所以无罪。而是应该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将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妨害公务罪(仅限于轻伤以下),完全符合刑法第17条第2款,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重伤)。答案:CD7.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二第5题)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的有关司法解释,请参照上述的解释。A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只能认定老板为自然人犯罪的主体,因此A是错误的;B项中,“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表述是正确的,这就是刑法理论中的纯正的单位犯罪。我国刑法有些仅仅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犯罪,自然人不能构成;反过来,仅仅规定自然人犯罪,没有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单位同样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当然,还有一类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这些犯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由自然人构成,因此B是正确的;根据最高法院《全国审理金融系统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所有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因此,C是正确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D是正确的。(A)5.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2005年试卷二第52题)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的概念和成立的范围,一定要注意上述的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1999年7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单位犯罪进行了具体的解释,规定:第1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2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AB两项都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共同犯罪的组织形式,有可能构成犯罪集团。C项仅有单位的名义,没有为单位利益进行犯罪,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D由于抗税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所以,不构成单位犯罪,只能认定相应的自然人犯罪,这些自然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ABCD)4.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2004年试卷二第6题)A.构成走私毒品罪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构成贩卖毒品罪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定要牢牢记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种类型的犯罪,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这8种罪不是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而是指8种犯罪。尤其要注意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并于2006年1月23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一些特别的解释。在8类犯罪中,没有绑架罪,而且这8种犯罪仅仅是犯罪的类型,而不是指刑法分则种具体的某个犯罪。具体到本题中,甲的行为既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境内),也有走私毒品的行为(跨境行为),又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但根据刑法17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甲只有15周岁,所以只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C)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试卷二第41题)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转化犯的具体规定。A项中,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可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B项中,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重伤),C项中,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丙的行为直接构成贩卖毒品罪,D项中,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丁的行为直接构成强奸罪
本文标题:1999-2015刑法总论司考选择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4494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