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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集中供水、集中排放、永续利用、循环发展的调控作用,确保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玉门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水是关系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一种有限的且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市地处干旱的戈壁腹地,气候干燥,生态脆弱,年均降水量61.8毫米。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祁连山雪线上移,市域内各条河流来水量都呈逐年减少趋势,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补给。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市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工业企业和城市人口日益增多,由此造成用水量急剧增加,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由于历史的原因,玉门市新市区城区范围内共有相关企业和单位自备水源井41眼,年用水量近100万吨。因以上自备井多年来一直采用无计量供水方式,管理使用松散,无序开采严重,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加之大部分自备水源井开凿深度多位于地表水和污水渗入的浅水层,没有降尘除污、消毒设施和工艺过程,供水质量难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给用水户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因此,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2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水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关闭自备水源井,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于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饮用水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服从大局,协调配合,确保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二、关闭措施关闭自备水源井原则上采取强行一次性报废处理,市区内自备水源井单位、企业和个人原持有的《取水许可证》依法废止。医院、学校的自备水源井可实行封井处理,在遇到自然灾害或其它紧急情况下,且水厂不能正常供水,可自行解封启用自备水源井,以解决医院病人和在校学生的吃水问题,待一切恢复正常后,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重新封井。在规定限期内关闭自备水源井的企业和单位,可免收公共供水系统入网建设配套费。三、实施步骤为顺利实施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开始,确定312国道两侧4家自备水源单位作为试点,结合312国道改造工程,关闭自备水源井接入市区供水主管网。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三批陆续将玉门新市区集中供水工程覆盖区域内的所有自备水源井关闭完毕。第一批:自2009年6月-7月底,关闭17家单位,20座自备水源井(年用水量约52.1万立方米)。第二批:自2009年8月至9月底,关闭11家单位的11座自备水源井(年用水量约27万立方米)。第三批:自2010年4月-6月底,关闭6家单位的6座自备3水源(年用水量12.8万立方米)。各自备水源井的具体关闭时间,由市建设局向各自备水源井使用单位下发封井通知书。各自备水源井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封井工作(各年度关闭自备水源井单位及用水情况见附表)。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玉门镇、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卫生局等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督查验收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在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市正源水厂经理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工作人员一名,成立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2、明确工作责任。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具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正源水厂配合实施。市正源水厂要根据各个自备水源井的具体情况,制定单体井的关闭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市水务局按照封井通知书的时限要求,依法废止市区内自备水源井单位、企业和个人《取水许可证》。供水管网的架设具体由正源水厂负责,在产权划分和费用承担上,以城市供水主管线与用户单位支管线交接处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水源侧的主管线和附属设施由正源水厂负责铺设安装,并承担铺设安装费用;分界点另一侧的支管线及附属设施由用水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进行铺设安装,并承担安装费用。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4可以与市正源水厂签订《自备水源井关闭改造施工费用分期付款协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改造施工费用。为了确保供水安全,市正源水厂要对用水单位院内或居民室内供水设施进行普查,对年久失修、腐蚀老化、不符合标准的管道设施(含用户水表),依据国家供水行业规范要求,书面通知用户进行更换。改造费用由用水单位(或用户)承担。各单位自备水源井关闭后,要主动与正源水厂签订《供用水合同》,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3、加大宣传力度。市宣传、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统一集中供水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认识,为关闭自备水源井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式报道。各自备水源井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正源水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闭井工作,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市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令其关闭,并给予通报批评。4、严把审批关口。为了全面推进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顺利实施集中统一供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今后,在玉门新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打建机井(城市自来水工程除外),确需打建的,须经政府审批后方可打建。附:1、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工作领导小组2、各年度关闭自备井单位
本文标题:玉门市关闭新市区自备水源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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